我明确表示不支持!首先,这个立法主题本身就是不明确的,保护的主体是谁?是动物。自然界万物皆有灵,哪些动物需要得到保护,这个本身就极具争议!如果只是家养的猫猫狗狗应该被保护,那凭什么被人类吃掉的猪羊牛马鱼虾就不应该被保护?既然要众生平等,如果都保护,我们以后吃啥???这种扯犊子的问题本身就跟欧美人嘴炮环保是一个意思。其次,什么样的行为被定义为虐待???对宠物的打骂算吗?那遗弃呢?!对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破坏算吗?请问我们国家城市化过程中森林湖泊破坏了多少???所以只要人类还停留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之下,在我们的生产力无法跳脱这个层次出来之前,谈这些毫无意义!不如去解决一下具体的问题,比如爱狗人士们都办狗证了吗?出门遛狗牵绳子了吗?这样是不是会更好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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