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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天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之:先验分析论·原理分析论 第一章

 解毒时光 2022-07-08 发布于北京

先回顾一下我们到哪儿了。《纯粹理性批判》核心讲的是认识论的问题,如果从广义的角度开划分的话,认识分为感性和知性。感性是一种被动的接受能力,是人在经验中获取知识的第一步。在先验感性论中,康德阐述了他对于感性的全新观点,即存在着先天纯粹的感性的形式——空间和时间,一切的感性内容都是在形式的基础上形成的。

那么在感性获得了内容之后,接下来知性要开始工作了。那么首先还是要确定知性的合法性,因为感性作为与外界对象发生关系的直接窗口,其对现象的规定是容易理解的,但知性如何能够具有其客观性,康德首先在先验分析中解决了这个问题。

然后知性实际上是一个大的概念,可以细分出三项——概念、判断和推理。概念就是根据感性的内容产生概念的能力,而判断则是概念应用的能力,即判断某一个感性素材应该归结在哪个概念之下等,推理则是可以被称作理性的东西,是一种在对概念应用的更高层的能力。

在先验分析的第一大部分中,康德核心集中在概念部分,也就是概念分析。概念的客观性,以及如何获得概念,就引出了范畴。那么接下来要进入原理分析部分,什么原理呢?也就是概念运用的原理,即用概念来做判断和用概念来进行推理。

Day 50-55/2020年6月30-7月5日

第二卷 原理分析论

首先康德要明确这一卷,即原理分析论的主要内容。康德借用当时对普遍逻辑功能的划分——概念、判断和推理,对应到人的高级认知能力——知性、判断力和理性。这里的知性就是狭义的知性,也就是产生概念的能力,判断力就是把经验性的内容归于概念之下的能力,而理性就是结合概念与经验进行推理的能力。

普遍逻辑是建立在一种高级认知能力的划分完全精确吻合的规划之上的。这些能力就是:知性、判断力和理性。因此,普遍逻辑学说在其分析论中,正好与被人放在一般知性这个广义称号之下来理解的上述心灵力量的机能和秩序相应,所讨论的就是概念、判断和推理。

在这三个主要能力上,康德先考察的是推理,也就是理性。理性的主要表现就是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无关内容的,它就像一个机器,无论放进去什么,都按照机器的规则进行判断。比如以三段论为例,它只对自己的判断负责,但不对输入的真假进行检验。典型的三段论——人都是会死的,亚里士多德是人,所以亚里士多德会死。但如果构造一个三段论——人都是幸福的,亚里士多德是人,所以亚里士多德是幸福的。这在形式逻辑本身来看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形式逻辑不考虑大前提的真假。但对于我们获取一个真正的知识而言,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既然上述单纯形式的逻辑抽掉了一切认知的内容(不论是纯粹的内容还是经验性的内容),且只是一般地研究思维(推论的知识)的形式,所以它在其分析论的部分也可以包括理性的法规,而理性的形式具有自己可靠的规范,这种规范无需对在此所运用的知识的特殊本性进行考察,就能通过单是把理性活动分解为它的各个因素而先天地洞察到。

由此可见,如果理性脱离了现实,就无法独立的产生真理。那么如果去考察理性的先验运用,即脱离了经验的理性,就会变成一种幻相的逻辑。在没有经验的限制之下,我们都知道理性就像脱缰的野马。因为理性是一个不管输入正确与否的黑匣子,它只对输入作出反应,并得出自己的结论。

由于先验逻辑被限制在某种确定的内容、即仅仅是纯粹先天知识的内容上,它在这里的划分就不能效仿普遍逻辑。因为很显然:理性的先验运用将根本不可能是客观有效的,因而不属于真理的逻辑,即不属于分析论,而是将作为一种幻相的逻辑,以先验辩证论的名义在学院派的学说体系中要求一个特殊的份额。

这里康德做出了一个判断,也是其后面内容的分类依据。知性和判断力在先验逻辑中是客观有效的,所以属于先验逻辑的分析部分。但理性只能归到辨证部分,在之前的内容里我们已经明白康德对于辩证的定义,也就是从一些反面内容进行对理论的校验。

这样,先验分析论里面,就包含了概念分析和原理分析,分别对应的是知性和判断力。而在先验分析论之后,康德还有一部分命名为先验辩证论,则讲的就是理性。这样我们就搞清楚《纯粹理性批判》这些大的章节之间的关系。

因此,知性和判断力在先验逻辑中有其客观有效的、因而真实的运用的法规,因而属于先验逻辑的分析部分。不过,理性当其试图先天地对于对象有所判定,并把知识扩展到超出可能经验的界限时,它就完全是辩证的了,它对于幻相的那些主张绝对不服从于分析论本应包含的某个法规。

接着就引出这一部分的主题,也就是知性原理,康德把这部分原理称作判断力的学说。这一卷核心要说明的就是“判断力”的特性。

所以原理分析论将只不过对于判断力的一种法规,它指导判断力把含有先天规则之条件的那些知性概念运用于现象之上。出于这个理由,我在把真正的知性原理作为主题的同时,将采用判断力的学说这一名称,以更确切地明这项工作的特征。

导言 论一般先验判断力

康德的论述都是从一般开始的,既然这一卷的主题就是“判断力”,那么首先就要来看一下什么是判断力,以及什么是一般先验判断力。

接下来,康德先从知性的作用开始,他把知性理解为“规则”的能力,那概念就是根据经验来确立规则,判断力则是把事物归到规则之下的能力。举个例子来说,我们可以通过对苹果、香蕉等进行概念的抽取,获得一个“水果”的概念,那么当我们面对一个芒果时,就需要判断力来去思考,芒果是否能够归到水果这个概念之下。

那么由此可知,普遍逻辑也就是形式逻辑是不包含判断力的,因为普遍逻辑抽掉了一切内容,只留下对概念、判断、推理进行形式上的分析,并建立起一个形式规则。康德对此还做了一个有趣的论述,也就似乎对于形式逻辑来说,如果想要指出哪些物应该归摄到这个逻辑之下,就需要再附加一条规则来确定,而这条附加的规则本身就要求有判断力,如果不然就会持续要求下去,无穷尽。

所以康德由此看出,判断力是不可能在形式逻辑中找到的,所以他认为判断力是人的一种特殊才能,也就是无法通过学习来补偿,只能够通过联系来加强的一种个人能力。

这可能是《纯粹理性批判》到目前为止,康德对人的心理特性做出的最大妥协。因为此前的无论是先验感性还是纯粹知性,康德都试图摆脱心理学的约束,而是从一个更加客观的角度去探讨一些普遍的原则。但至此,到了判断力这个部分,康德却掉转船头,认为判断力是一种个人能力,每个人都有所不同,学习也无法补足,只能通过不断地磨练才能增强。

如果把一般知性解释为规则的能力,那么判断力就是把事物归摄到规则之下的能力,也就是分辨某物是否从属于某个给定的规则之下。普遍逻辑绝不包含判断力的规范,也不可能包含这种规范。因为,既然普遍逻辑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那么留给它做的就只剩下一件事,就是对概念、判断和推理中知识的单纯形式作分析型的阐释,并由此建立起一切知性运用的形式规则。一旦普遍逻辑想要普遍地指出,我们应如何将某物归摄到这些规则之下、亦即分辨某物是否从属于这些规则,那么这件事就只能再通过一条规则来进行。但这条规则正因为它是一条规则,就再次要求判断力的一个指导,而这就表明,虽然知性能用规则来进行教导和配备,但判断力却是一种特殊的才能,它根本不能被教导,而只能练习。因此判断力也是所谓天赋机智的特性,它的缺乏不是任何学习所能补偿的;因而,虽然学习可以为一个受限制的知性带来充分的、借自别人见解的规则,并仿佛是将之灌输给知性;然而,正确运用这些规则的能力却必须是属于这个学习者自己的,任何为此目的而试图给他定下来的规则缺了这种天赋都不能防止误用。

接着,康德举了几个例子,比如说医生、法官等等,虽然他们可以记住所在行业的那些规则、原理,但这并不足以保证他们成为一名出色的医生或者法官。就像是那个“纸上谈兵”的例子一样,对规则原理的理解只需要有足够的抽象能力,可以在已经给出的经验中发掘出“共同点”,这样就能对概念加以理解。

但是,如果带着这些概念,面对现实的时候,对于遇到的实际问题,能不能为它们找到合适的概念,或者把不同的事物归到不同的概念之下,以便运用规则,这就是一种判断力的运用,而这个判断力是学习再多的规则也无法提升的。

康德认为,只有实例,也就是经验可以让人在判断力上到足够的校正以及磨练。康德还是继承了理性主义的传统,相对而言他是比较看低实例的,也就是认为实例会减损理论的纯粹性。比如对于力学原理,实验中永远无法得到完美的数据,所以实例会在某种程度上干扰人们对原理的理解的,当然这是康德所继承的那个时代观念的局限性。

所以,一个医生、一个法官或一个政治学家可以记住许多出色的病理学、法学和政治学的规则,其水平甚至足以使他能称为这方面的功底很好的教师,但在运用这些规则时却很容易犯规,这或者是由于他缺乏天生的判断力(虽然不缺乏知性),他虽然能抽象地看出共相,但对于一个具体情况是否属于这共相却不能辨别;或者也是由于他没有从实例和现实事物中使自己在这种判断力上得到足够的校正。这也是这些实例的唯一的大用,即它们使判断力得到磨砺。因为在知性洞见的正确性和精密性方面,这些实例通常毋宁会对其造成一些损害,因为它们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充分满足规则的条件,而且还经常削弱知性力图普遍地、并脱离经验的特殊情况而按照其充分性来领会规则的努力,因而最终使人更习惯于把规则当作公式、而不是当作原理来运用。所以,实例乃是判断力的学步车,它在判断力上缺乏天赋才能的人所须臾不可缺少的。

那么作为一种人的天赋的判断力,该如何一般的去研究呢?康德认为,虽然普遍逻辑不能给判断力提供规范,但先验逻辑却不太一样。下面这段论述有些复杂,我的理解大概意思是,虽然先验逻辑也无法给判断力提供一个完整的规范,但至少它其中所有的那些规则,可以给判断力提供一种“消极”的判断,也就是虽然没有办法用这些规则对所有经验进行一个全部的判断,但依然可以在判断时用先验逻辑的规则去审视和检验。

那么哲学实际上在主动的扩展知识的角度来说,实际上是几乎没用的,因为在判断力方面哲学提供不了什么现实的有效的扩展,但可以做一些时候的批判,以防止判断力的失误。

但是,虽然普遍逻辑不能给判断力提供任何规范,先验逻辑的情况却完全是另一码事,乃至于它看上去像是把在纯粹知性的运用中以确定的规则来校正和确保判断力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因为,为了在纯粹先天知识领域中给知性带来扩展,因而作为一种学说,哲学似乎是完全不必要的,或者不如说,它对此根本不合适,因为在这方面人们作过迄今为止的一切尝试之后,还是很少或者根本无所建树,相反,作为批判,以防止判断力在我们所拥有的少数纯粹知性概念的运用中的失足,对此(哪怕这样一来只有消极性的用途)哲学将其全部精敏于历练来奉行。

我们知道知识是要由先天和后天的结合才能形成的,那么但就先天的部分,先验哲学还是有它的用处。它不仅能够指出纯粹知性概念中的规则,也就是范畴,还能够先天的给出这些规则运用的具体情况。这一点上,它就跟数学有一些相似,而超过其他的科学,因为其他科学毕竟需要去结合实际经验,到现实中去进行考察。

但先验哲学所具有的特点就在于:它除了能指出在纯粹知性概念中所给予的规则(或不如说诸规则的普遍条件)之外,同时还能先天地指出这些规则所应该运用于其上的那种具体情况。它在这一点上之所以具有超过其他一切有教益的科学(数学除外)的优越之处,正是由于它所讨论的那些概念都应当是先天地与它的对象相关的,因而它们的客观有效性不是后天得到阐明的,因为那样就会完全谈不上这些概念的尊严了,相反,先验哲学必须同时把对象得以能与那些概念相符合地被给出的诸条件以普遍而又充分的标志阐述出来,否则它就回事毫无内容的,因而只是些逻辑的形式而不是纯粹知性概念了。

所以,康德在前言部分明确的指出了判断力的先验学说是有价值的,那么接下来就要分成两个部分来讨论,一个是纯粹知性概念得以运用的条件,也就是图型法,第二就是在这些条件下得出的一些原理。

这个判断力的先验学说将包括两章:第一章讨论纯粹知性概念唯有在其下才能得到运用的那个感性条件,即纯粹知性的图型法;第二章则讨论在这些条件下从纯粹知性概念中先天推出、并称为其他一切先天知识之基础的那些综合判断,即讨论纯粹知性的诸原理。

第一章 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法

前面锁定了了核心任务,就是要在概念之后,去探索判断力如何将事物归到概念之下。那么首先还是要明确一下,这个“把一个对象归摄到概念之下”到底是什么意思。康德举了一个例子,就是一个圆形的盘子的经验性概念,和数学当中的圆的概念有同质,这样就可以说盘子的是可以包含在圆的概念下。

用理论的角度来说,对象的表象必须和概念是同质的,即概念必须包含有归摄于其下那个对象所表现出来的东西。就像圆的原型是可以在盘子直观到的,所以就可以说这个盘子是圆的。当然这个例子还并不是纯粹知性和经验性表象之间的关系,而仅仅是纯数学(因为康德将纯数学归于感性直观)与经验性表象之间的关系。

每当把一个对象归摄到一个概念之下来时,对象的表象都必须和这个概念是同质的,就是说,这概念必须包含有归摄于其下的那个对象中所表现出来的东西,因为这里所表达的意思恰好是:一个对象被包含在一个概念之下。所以,一个盘子的经验性的概念和一个圆的纯几何学概念具有同质性,因为在圆中所思维的原型是可以在盘子中直观到的。

就像上面所说的,实际上数学是感性直观,而经验性的现象也是感性直观,所以这种同质性是很容易进行比较的。但到了纯粹知性概念的时候,就产生了麻烦。因为要寻找感性的经验和纯粹知性的概念之间的同质性,就像是在两条不同的河流中寻找相同的水花一样,比较就需要有一个基准,但感性和知性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这个比较就很难实行。

康德举了个纯粹知性概念的例子,也就是范畴中的因果关系。在现实中,我们没有人能说我们看到了因果关系,或者我们的某一种感觉察觉到了因果关系,甚至说因果关系就包含在我们所直观到的那个现象里。实际上,这一点实在呼应休谟的观点,毕竟休谟在对认知表示怀疑的时候,举的就是因果关系的例子,他说谁看得到因果关系呢,我们所认为的因果关系不过是人们习惯的联想罢了。

所以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要解决这个如何能够让纯粹知性也就是范畴和经验性的现象之间具有可比性的问题。康德说跟其他科学不一样,因为比如数学它的概念是直观的,它的现象也是直观的,比如物理学,它的概念是来自于经验的,现象同样也是来于经验的。但先验哲学就不一样,就有必要去建立一门判断力的先验学说,以搭建起范畴和经验性的现象之间的桥梁。

但现在,纯粹知性概念在与经验性的(甚至一般感性的)直观相比较中完全不是同质的,它们在任何直观中都永远不可能找到。那么,把直观归摄到那些概念之下、因而把范畴应用于现象之上是如何可能的呢?因为毕竟没有人会说:范畴,例如说因果性,也能通过感官而直观到,并且是包含在现象中的。这个如此自然而又重大的问题真正说来就是我们必须建立一门判断力的先验学说的原因,为的是指出纯粹知性概念如何能一般地应用于现象之上这种可能性。在其他一切科学中,使对象的得以被普遍地思维的那这些概念与具体地表象这个对象(如同它被给予的那样)的概念是没有这样的区别和异质性的,就不需要为了前者在后者上的应用提供一个特别的讨论。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像上文我们提到的比喻一样,两条完全不同的河流,如果建立联系,就要在上面架起一座桥梁。康德先是在方法论的层面去思考如何解决范畴与现象关联的问题,那么必须就要有一个介质、第三者来去弥合二者之间的差异。这个介质一方面与范畴同质,另一方面与现象同质,这样就搭建起二者之间的桥梁。

康德说,先不管这个东西是什么,就把它叫做“先验的图型”吧,大体上分析,既然它跟范畴同质,那至少应该是纯粹的,同时又要包含智性的特点(这里的智性实际上是表示知性在超越经验方面的能力),也要包含感性的特点。

康德的这种研究方法也值得借鉴,就是先从方法论的角度,虽然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但我们可以肯定它的大概特性,以及用途,先给它起个名字,然后再去论证。所以到这,康德提出来需要有这么个中介,姑且叫做“先验的图型”。

稍微展开一点个人的理解,也就是康德为什么要用“图型”这种概念作为中介呢?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类比,比如一个经验性的概念——苹果,当我们已经有了苹果的概念时,即便没有看到苹果,在我们脑海中,这个苹果的概念一定不是“苹果”这两个字,或者苹果的一些特性,比如大小、形状、味道,而是有一个苹果的“图像”,我们把苹果的特性都归结于这个头脑中的“图像”。当我们看到一个实在的苹果的时候,我们会拿这个真的苹果的表象与我们头脑中的那个“图像”做对比,发现它们同质,所以我们可以把看到的那个真实的表象归在苹果概念之下,也就是称其为苹果。

我想康德可能是参考我们平时的认知习惯,所以当我们想要为“因果关系”和现实中的表象构建一个中介的时候,对比苹果的那个例子,我们头脑中也应该有一个因果关系的图型,所以康德就把这个方法称作图型法。

由此可见,必须有一个第三者,它一方面必须与范畴同质,另一方面与现象同质,并使前者应用于后者之上称为可能。这个中介的表象必须是纯粹的(没有任何经验性的东西),但却一方面是智性的,另一方面是感性的。这样一种表象就是先验的图型。

接下来的工作就更加明确了,就是要确定这个先验的图型到底是什么。康德并没有罗嗦,而是直接给出了答案,那就是——时间。

当然,此前康德也为先验的图型提出两个条件,第一是要先验,第二是与范畴和感性同质。所以这里说的时间,并不是我们能够经历的这一段或那一段时间,而是作为纯粹的时间的形式,也就是先验的时间。比如说它的一维、相继、并存等等这些规定,才是先验的图型。

根据先验感性论,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时间作为感官的形式,规定了一切的感性经验,那么先验的时间规定,作为时间的规定,同样也是与现象同质的,这一点很容易。

那么再看纯粹知性概念,在康德的理论里,纯粹知性概念就是包含有一般杂多的纯粹综合统一。时间既然作为一切表象的规定,那也自然是它们联结的形式条件,所以先验的时间规定应该就跟纯粹知性概念,也就是范畴具有同质性。

知性概念包含有一般杂多的纯粹综合统一。时间作为内感官的杂多的形式条件、因而作为一切表象联结的形式条件,包含有纯粹直观中的某种先天杂多。现在,一种先验的时间规定就是它是普遍的并建立在某种先天规则之上而言,是与范畴(它构成了这个先验时间规定的统一性)同质的。但另一方面,就一切经验性的杂多表象中都包含有时间而言,先验时间规定又是与现象同质的。因此范畴在现象上的应用借助于先验的时间规定而成为可能,后者作为知性概念的图型对于现象被归摄到范畴之下起了中介作用。

紧接着,康德又不厌其烦地再次说明,范畴是必须要跟经验发生关系才能产生知识,如果知识运用到先验领域,产生的概念是没有意义的。在康德的所有观点中,将认知中的先验和经验性的内容的划分是非常明确的,同时二者与知识之间的关系以及互相限定的作用也是非常清晰的,这也正是康德可以对抗独断论和怀疑论的观念武器,所以无论在哪个环节他都会强调。

另外根据上文内容,范畴作为纯粹知性概念,除了知性机能之外,还必须先填地包含了感性的形式条件,也就是先验的时间规定。所以“我们将把知性概念在其运用中限制于其上的感性的这种形式和纯粹的条件称为这个知性概念的图型,而把知性对这些图型的处理方式称之为纯粹知性的图型法。”至此刚才提出的那个先验的图型,就明确了。

根据范畴的演绎所证明的,但愿不会再有人在对于下述问题作出决断上迟疑了,这就是:这些纯粹概念是否只有经验性的运用、还是也有先验的运用,就是说它们是否只能作为一个可能经验的条件而先天地与现象发生关系,或者它们是否能作为一般物的可能性条件而设计到自在的对象本身(而绝不限制在我们的感性之上)。因为在此我们看到,如果不是一个对象要么把自身提供给概念,要么至少把这些概念由以构成的要素提供给概念,那么这些概念是完全不可能的,也不能有任何一种所指,因而也根本不能指向自在之物(而不考虑它们是否以及怎样可以被给予我们);此外,对象被给予我们的唯一方式是对我们的感性加以修正;最后,先天的纯粹概念除了范畴中的知性机能之外,还必须先天地包含有感性的(即内感官的)形式条件,这些形式条件中包含有那些范畴只有在它之下才能应用于任何一个对象的普遍条件我们将把知性概念在其运用中限制于其上的感性的这种形式和纯粹的条件称为这个知性概念的图型,而把知性对这些图型的处理方式称之为纯粹知性的图型法。

上文中我们揣测了一下康德为什么会用“图型”来命名,下面,康德就会做出一些澄清,将这个“图型”跟我们在理解像苹果这个概念在脑海中所产生的“图像”所区别开。

在下文的例子里,康德用数字来解释,图型和图像,比如我们可以用五个点,来表示五这个数字,这就是形象,实际上这更像是在我们明确了五这个概念之后,给它找到一个形象的表达。但康德所说的图型,是一种先验的,更加抽象的东西。就像是当我们想象一千的时候,不会在脑袋里想象一千个点,但我们依然可以想象一千这个概念一样,也就是我们用想象力把握概念的那种方式,才是概念的图型。

图型就其本身来说,任何时候都只是想象力的产物;但由于想象力的综合不以任何单独的直观为目的,而仅仅以对感性作规定时的统一性为目的,所以图型毕竟要和形象区别开来。譬如,如果我把五个点一个接一个地标出来,“…..”这就是五这个数的形象。反之,如果我只是思维一个一般的数,它可是五,也可以是一百,那么这个思维与其说是一个形象本身,不如说是按照一定的概念把一个数目(例如说一千)表现在某个形象中的方法的表象,这个形象在后面这情况下将是难以一目了然的,也难将它与该概念加以比较。于是,想象力为一个概念取得它的形象的某种普遍的处理方式的表象,我把它叫做这个概念的图型。

下面一段很长,但并不难。要说明的就是我们对纯粹感性概念的基础并不是形象,而是图型,这也就继续阐明图型跟形象的不同。

就像我们想象一个三角形,也许是直角、钝角、等腰或等边等等,但三角形这个概念一定不是单一对应着这其中的一个形象或几个形象,一定是涵盖了所有的形象,那么我们又怎么样能想象出一个既是直角又是钝角的三角形呢?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所有的形象之上,一定有着一种“图型”,来去规定所有的形象,这个图型更加模糊,也更加普遍,通俗的理解,图型就是概念的规定在直观中的呈现。

实际上,我们的纯粹感性概念的基础并不是对象的形象,而是图型。对于一般三角形的概念,三角形的任何形象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合适。因为形象达不到概念的普遍性,即让概念对于一切直角的、锐角的等等三角形都适合的那种普遍性,而是永远只被局限于这个范围中的一个部分。三角形的图型永远也不能实存于别的地方,只能实存于观念中,它意味着想象力在空间的纯粹形状方面的一条综合规则。一个经验对象或它的形象则更谈不上在什么时候达到经验性的概念了,相反,经验性的概念总是按照某个一定的普遍概念而直接与想象力的图型、即与规定我们直观的一条规则相关联。狗这个概念意味着一条规则,我们的想象力可以根据它来普遍地描画出一个四足动物的形状,而不局限于经验向我们呈现出来的任何一个唯一特殊的形状,也不局限于我能具体地表现出来的每一个可能的形象。我们知性的这个图型法就现象及其单纯形式而言,是人类心灵深处隐藏着的一种技艺,它的真实操作方式我们任何时候都是很难从大自然那里猜测到、并将其毫无遮蔽地展示在眼前的。我们能够说出的只有这些:形象是再生的想象力这种经验性能力的产物,感性概念(作为空间中的图形)的图型则是纯粹先天的想象力的产物,并且仿佛是它的一个草图,各种形象是凭借并按照这个示意图才成为可能的,但这些形象不能不永远只有借助于它们所标明的图型才和概念联结起来,就其本身而言则是不与概念完全相重合的。反之,一个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是某种完全不能被带入任何形象中去的东西,而只是合乎某种依照由范畴所表达的一般概念的统一性规则而进行的纯综合,是想象力的先验产物,该产物就所有那些应先天地按照统觉的统一性而在一个概念之中关联起来的表象而言,就与一般内感官的规定依照其形式(时间)诸条件而发生关系。

康德似乎已经厌烦了对这些前置理念的讨论,既然说时间是范畴和现象的关联,那么好,之前已经明确了12个范畴,接下来就真刀真枪的把这些范畴拿出来,一个个的进行阐明就好了。

我们现在不再为对一般纯粹知性概念的先验图型所要求的东西进行枯燥无聊的分析而耽误时间了,我们宁可按照这些范畴的秩序并与这些范畴相联系来阐述这些图型。

在进入分析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十二个范畴——

量的范畴:单一性、多数性、全体性

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关系的范畴:实体与偶性、原因和结果、协同性

模态的范畴:可能-不可能、存有-非有、必然-偶然

下面几段的内容,是康德将12个范畴与实践对应的关系进行的阐明。我不想一一进行解读,而是在这里尝试进行一个统一的说明,也方便从总体上认识12个范畴的来龙去脉,并用一种更好理解的方式把握与时间的关系。

康德将12个范畴分为4类,其中,量的范畴和质的范畴是关于概念自身的一种限定,比如说这个概念是限定单一的,还是限定多数的,是关于存在还是不存在的。而第3类,是关于概念之间发生关系时的范畴,也就是就单个概念来说,有实体和偶性,也就是自身和属性之间的关系,对于多个概念有因果和协同。第4类则跟前三类完全不同,前三类还都是关于客体的,最后一类范畴引入了主体,也就是主体如何认识客体,包括可能性、确定性和必然性。

那么量与时间的关系,实际上比较好理解。因为量可以表示为数,而在前面感性论中,康德明确了数是纯直观,而时间又是纯直观的形式,所以量的范畴自然就跟时间有关。

都说从量变到质变,如果只停留在量上,我们永远无法认识一个对象。那么量的界定是我们认识对象的关键一步。就像在数学中,界定往往是介于什么之间。实际上在质的范畴中,通过三个项来去把质界定出来。实在性就是存在,而否定性就是不存在,那存在是一种最大量的表示,而不存在则是一种0量的表示,而限制性则是在最大和0之间的一种状态。这样一来,在量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考虑所有质的可能性,也就是从0到最大,以及限定的中间,都可以用质的三个范畴来表示。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也提到,量和质的范畴,更多的是关于概念自身,也就是静态的一种概念,比如在某一个时刻,或者同一时刻,某个对象的量是多少,这些量构成了它的质的特性。但到了关系的范畴中,时间仿佛就动了起来,不再只是单纯的某一刻,而是不同时刻,不同的实体之间的关系。

实体实际上虽然说得是不变,但其视角也是在变化的维度中,去确定那些不变的东西。如果我们在认识一个对象时,经过了一段时间,全部都变了,那么认知就会崩塌。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变化中的不变的基底,但并不是说这个基底是完全不变的,而是把它当作一个参考。比如在生物学中,大多数时候把分子作为最小的基底,到了分子这里就不再变化,比如物理学中,原子也经常作为研究的基底。这并不是说分子内部和原子内部就不再有变化,但如果把一切都看作流变的,认知将不再有意义。所以必须要在变化中确定一个不变的坐标系,这样才能把偶性,也就是属性赋予概念。

那么关系范畴中的因果和协同,是两个层面的关系。因果是在时间序列中,前后相继且有着内部规则的关系。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前后相继都是因果关系,而必须要有一些规则,这规则是什么,需要经验来填充。而协同性则是同一时刻,不同的实体的偶性之间存在的互为因果的关系。协同性虽然讲的是同一时刻,但实际上也是在变化的视角下,去看不同的实体之间的限制性关系。

在现实中,协同性的运用范围更加广泛,它的核心就是交互作用。比如在我们看一个苹果的时候,这种协同就是我们的视觉和苹果的属性之间的交互,在那个时刻,视觉感官和苹果的属性互相制约,从而才能形成一个看到的苹果。

前面关于客体的三类范畴都理解了之后,最后关于模态的范畴似乎更容易一些,可能性的范畴就是我们主体认为客体在时间上未来的某一刻会发生或存在;存有性则是主体认识到客体在时间上的过去就已经存在;而必然性则是主体认识到,客体不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抑或是将来,都必定存在着。

以上,就完成了十二个范畴与时间的关系的阐述。

外感官的一切量的纯粹形象是空间;而一般感官的一切对象的纯粹形象是时间。但定量作为一个知性概念,其纯粹图型是数,数是对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同质单位)连续的相加进行概括的表象。所以数无非是一般同质直观之杂多的综合统一,这是由于我在直观的领会中产生出时间本身而造成的。

实在性在纯粹知性概念中是和一般感觉相应的东西;因而这种东西的概念自在地本身表明某种(时间中的)存在;否定性的概念则表现某种(时间中的)非存在。所以这两者的对立是在同一时间是充实的时间还是空虚的时间这一区别中发生的。由于时间只是直观的形式,因而是对象作为现象的形式,所以凡是在这些对象上与感觉相应的东西,就是一切对象作为自在之物的先验质料(事实性、实在性)。现在,每一种感觉都有某种程度或大小,它借此能就一个对象的同一个表象而言或多或少地充实同一个时间,即内感官,直到这感觉成为无(=0=否定)为止。因此从实在性到否定性有某种关系和关联,或者不如说某种过渡,它把任何实在性都表现为一个量,而实在性的图型作为某物一旦充实时间,其量的图型就正是这个量在时间中连续而均匀地产生,这时我们从具有某种程度的感觉在时间中降下它的消失,或者是从否定而逐渐上升至它的这个大小。

实体的图型是实在之物在实践中的持存性,即作为一般经验性时间规定之一个基底的那个东西的表象,因而这个东西在一切其他东西变化时保持不变。(时间并不流过,而是在实践中可变之物的存有在流过。所以在现象中,与那本身不变而常住着的时间相应的是存有中的不可改变之物,即实体,而且只有在它身上,现象的相继和并存才能按照时间而得到规定。)

原因和一般事物的因果性的图型是那种实在之物,只要愿意设定它就总有另外的东西接踵而来。所以这个图型就在于杂多的相继状态,只要这相继状态服从某种规则。

协同性(交互作用)的图型,或者诸实体在偶性方面的交互因果性的图型,就是一个实体的规定和另一个实体的规定按照一条普遍规则而同时并存。

可能性的图型是各种不同表象的综合与一般时间的条件相一致(例如相对立的东西不能在一物中同时存在,而只能依次存在),因而是一物在任何一个时间里的表象的规定。

现实性的图型是在一个确定的时间中的存有。

必然性的图型是一个对象在一切时间中的存有。

在阐述完十二个范畴之后,康德做了一个非常概括且精确的总结——“这些规则是按照范畴的秩序而与一切可能对象上的时间序列、时间内容、时间次序及最后,时间总和发生关系的”

于是我们从这一切之中看出,每一个范畴的图型都包含和表现着仅仅一种时间的规定,如量的图形,这就是在对一个对象的相继领会中时间本身的产生(综合),质的图型,这就是感觉(知觉)与时间表象的综合,或时间的充实性,关系的图型,这就是诸知觉在一切时间中(即根据一条时间规定的规则)的相互关联性,最后,模态及其诸范畴的图型,这就是时间本身,作为对一个对象是否及怎样属于时间而加以规定的相关物。因此,图型无非是按照规则的先天时间规定而已,这些规则是按照范畴的秩序而与一切可能对象上的时间序列、时间内容、时间次序及最后,时间总和发生关系的。

前面核心的内容都已经阐述完毕,康德最后在收尾的过程中,一方面进行了对范畴和现象关联的总结,另一方面再一次明确了范畴应用的限制,也就是除了针对经验,范畴得不到其他什么有意义的东西,也告诫人们不要妄图把范畴扩展到经验之外去使用。就如康德在文末所总结的“所以范畴离开图型就只是知性对概念的机能,却不表现任何对象。后一种意义是由感性赋予范畴的,感性通过限制知性,同时就使知性实现出来。”

由此可见,知性的图型法通过想象力的先验综合,所导致的无非是一切直观杂多在内感官中的统一,因而间接导致作为与内感官(某种接受性)相应的机能的那种统觉的统一。所以,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法就是给这些概念带来与客体的关系、因而带来意义的真实的和唯一的条件,因此,范畴最终就并没有其他运用、而只有经验性运用,因为它仅仅用于通过某种先天必然的统一(由于使一切已是必然结合在一个本源的统觉之中)的诸根据而使诸现象服从于综合的普遍规则,并借此使它们顺理成章地彻底联结于一个经验之中。

但是,我们所有的知识都处于一切可能经验的整体中,而先行于一切经验性真理并使之成为可能的那种先验真理则在于对这一切可能经验的普遍关系。

但毕竟也要注意:感性图型虽然首次使得范畴实现出来,但它们却也还是限制了这些范畴,即把它们局限于处在知性之外(即处在感性之中)的那些条件上。因此图型在于范畴的一致中本来就是知识现象,或知识一个对象的感性概念。现在,如果我们去掉一个限制条件,那么我们看起来就扩大了以前受限制的那个概念;则那些范畴就应该在其纯粹的意义上、不带一切感性条件地适用于一般的物,如一般物所是的那样,而不是范畴的图型只是把物表现为如它们所显现的那样,这样,那些范畴就具有脱离开一切图型并大大扩展了的含义。实际上,纯粹知性概念即使在离开了一切感性条件之后,当然还留下有某种含义,但只是诸表象单纯统一这种逻辑的含义,而对这些表象却并未给予任何对象,因而也未给予任何可以提供一个客体的概念的意义。所以例如实体,如果我们去掉了持存性的感性规定,它就不过是意味着一个可以被思考为主词(而不是关于某种别的东西的谓词)的某物。从这个表象中我什么也不出来,因为它根本没有向我指出,应当被看作这样一个最初的主词的那个物具有哪些规定。所以范畴离开图型就只是知性对概念的能,却不表现任何对象。后一种意义是由感性赋予范畴的,感性通过限制知性,同时就使知性实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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