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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概述(一百一十)——明朝(三)

 金色年华554 2022-07-10 发布于江西

本期介绍“仁宣之治”与明朝前期的社会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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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宣之治

明成祖在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去世,他的长子朱高炽(1378—1425年)即位,史称明仁宗;仁宗在位不到一年就去世了,其子朱瞻基(1399—1435年)即位,史称明宣宗,在位十年。仁宗、宣宗时期一反太祖、成祖时期大狱迭兴的恐怖局面,改以文治为主,社会经济得到恢复与发展,史称“仁宣之治”。

仁宗即位后,诏谕礼部:

“建文諸臣,已蒙顯戮,家屬籍在官者,悉宥爲民,還其田土。其外親戍邊者,留一人戍所,餘放還。”
《明史》

恢复了方孝孺等人的名誉。

政治上,仁宗与宣宗都完善了内阁制度,杨士奇(1365—1444年)、杨荣(1372—1440年)、杨溥(1372—1446年)等文臣得到任用为大学士,内阁的权力也逐渐开始高于六部。宣宗时还设立 巡抚 一职,这与当时屯田被侵占、流民增多、江南税收混乱等问题有关,而三司的职权分割,难以处理地方的复杂问题。巡抚最初是作为临时从中央派出的官员,负责地方的行政事务,到明中后期逐渐称为常职。值得注意的是,明代的巡抚辖区并不一定与布政司(省)的范围相关,有的省可能设有多个巡抚。宣宗还加强了对监察的整顿,改善司法制度,使吏治有所澄清。

宣宗即位之初,仁宗弟汉王朱高煦(1380—1426年)发动叛乱,被宣宗平定。此后,宣宗逐渐削弱各藩王的权势,惩办了几个不法的藩王,大大限制了藩王的权力,基本上解决了明太祖分封藩王造成威胁皇权的问题。

经济上,仁宗、宣宗停止了永乐时期耗资巨大的国事活动,休养生息,多次减免税粮,使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与发展,缓解了永乐时期国家超负荷运转的问题,并开始处理江南赋税严重的问题。宣宗还改革了漕运制度。

军事与对外关系方面,仁宗、宣宗采取了收缩防御的方针,停止北征蒙古与郑和下西洋(宣宗时曾派郑和第七次下西洋,郑和去世后也停止了下西洋的活动)、西使的活动,并放弃了对安南的占领。

仁宗、宣宗两代皇帝使得明朝在宣德末年时社会局势较永乐年间大为改观,社会较为稳定,经济得到恢复与发展,社会文化也得到了较大发展,为明代中后期的社会繁荣奠定了基础。但同时期宦官权势更加膨胀,获得了代表皇帝答复内阁的批红的权力,并介入地方的政务;而在北方边疆和对外关系上的防御与收缩态势,也使得明朝对边疆地区与藩属国的控制力、影响力下降,为后来的边疆危机埋下了严重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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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宗朱瞻基像,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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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前期恢复社会经济的政策与措施

明前期通过一系列政策与措施,使得社会生产有了显著的恢复与发展。

一、归耕垦荒

由于元末战乱造成经济凋敝,尤其在北方出现了大量的抛荒土地。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下令农民归耕,承认已被农民耕垦或即将开垦的土地归农民自有,并分别免除三年徭役或赋税。次年又下令将北方各城市周边荒地分给无地的人耕种,每人十五亩,另给菜地二亩,有余力者不限顷亩。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明朝政府又下令,额外垦荒永不加科税,山东、河南、北平、陕西农民除纳税的土地外如有余力垦荒,开垦的土地允许其占有,并永不征税。这种政策大概实行了七十多年,农村因此出现了大量自耕农,这些自耕农拥有一定的“无粮白地”(不纳税的土地),因此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这对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二、移民屯田

明初在全国各地都有较多的屯田,分为军屯、民屯与商屯。明初曾多次组织迁徙无田农民及一部分元朝降民、罪囚到地广人稀地区进行屯种,例如洪武三年(1370年)迁徙江南农民四千多户到淮西屯种,次年又将晋北等地“沙漠遗民”三万多户迁至北平屯种。明初还常迁徙人口较多的山东半岛人口到东昌(山东西部,治今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迁徙山西泽、潞等州人口到北平(p.s历史上山西省洪洞县大槐树的传说与此有关),迁徙江西人口到云南、湖广等地。明朝政府还多次发给屯种军户与农民大量耕牛,以促进农业发展。

军屯由卫所军户屯种,每户授给田地十八至五十亩,交纳的谷物充为军粮。

民屯与前述垦田不同,农民种的是官田,相当于官府的佃户,其中官府发给耕牛、种子的农民租税为一半,而自备耕牛、种子的农民租税为十中取三。

商屯称为“开中法”,由盐商在边疆地区招募人屯种,就地交纳粮食以向官府交换“盐引”(官府授予的卖盐许可)领取盐贩卖。

明前期的屯田具有很大的强制性,但在客观上调整了全国劳动力与土地的配置状况,使得更多的荒地得以开发。

三、鼓励种植经济作物

洪武初年明太祖下令,农民有五到十亩田地的,都要种植桑半亩、麻半亩、棉半亩。地方官如不督促,要受责罚;而不种植桑的要出绢一匹,不种麻、棉的出麻布或者棉布一匹。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下令各地农民有余力开垦土地种植棉花的一律蠲免棉地的赋税,又下令在山东、河南等地农民自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以后种植桑、枣、果树的土地,不论多寡,都不征收赋税。

(洪武二十七年三月)庚戌,命天下種桑、棗。上謂工部臣曰:“人之常情,安於所忽,飽即忘飢,暖即忘寒;不思為備,一旦卒遇凶荒,則茫然無措。朕深知民艱,百計以勸督之,俾其咸得飽暖。比年以來,時歲頗豊,民庶給足,田里皆安,若可以無憂也。然預防之計,不可一日而忘爾。工部其諭民間:但有隙地,皆令種植桑、棗;或遇凶歉,可為衣食之助。”於是工部移文天下,有司督民種植桑、棗,且授以種植之法;又令益種綿花,率蠲其稅,歲終具数以聞。
《明太祖实录》

这些措施尽量利用了荒废的土地、增加了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优化了农产品结构,既有利于提高农民对自然灾害的承受能力,也提供了大量纺织手工业的原料,促进了丝织业、棉织业的发展。

四、兴修水利

明朝前期诸帝还颇为重视水利的兴修。明初主要是在战乱之后修复旧有的水利工程,如四川的都江堰、广西的灵渠等,并在基础上增修新的塘堰、堤岸,开浚河流,改变了元末水利失修、河患严重的局面。永乐元年(1403年)户部尚书夏原吉(1366—1430年)主持大批军民疏导吴淞江,使得苏松(相当于今天上海市、江苏省苏州市等地)水利得到大治。永乐九年(1411年)工部尚书宋礼部署三十万人重开元代会同河,重新沟通了南北大运河,加强了南北经济联系,而运河也可便利灌溉周边的许多农田。

五、完备仓储

洪武年间在应天与全国各州县设立预备仓,规定府、州、县各置东西南北四仓,储存粮食以备灾荒,遇到水旱灾情时贷给贫民。永乐、宣德年间又多次下令地方官吏随时修补仓储。宣德七年(1432年)巡抚周忱(1381—1453年)与苏州府知府况锺在苏州各县设立济农仓,并用官钞籴米,积蓄粮食二十九万石,以此用作兴修水利与赈贷农民的费用。周忱还创立了“平米法”,将重赋官田与民田的加耗,也就是因为补充损耗而附加的税粮摊平征收,稍稍缓和了田赋不均与逃赋的现象。

六、手工业、商业的鼓励措施与货制整理

明初的手工业工人分为轮班匠与住坐匠两种,除了规定时间内为官府服役之外,其余时间可以自由劳作,相比元代部分工匠终年只能在官营手工业作坊中服役有了一定的改善。

洪武、永乐时期,商税一般为三十税一,而农具、婚丧嫁娶之物、舟车、丝布之类一律免税。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下令裁撤全国的税课司局三百多所,改由地方政府直接征收商税。明朝还限制官营矿业,允许民间开采,矿税一般为三十税二。

明初为了整顿元末币制混乱的局面,同时发行铜钱“洪武通宝”与纸钞“大明宝钞”。后来宝钞日渐贬值,白银便日渐成为与铜钱并行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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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经过以上政策与措施的施行,明朝前期的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

农业

经过农民的持续开垦与明朝官方的丈量,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朝全国田土达到八百五十万余顷,相比元末增长了四倍有余,而后来的永乐、洪熙、宣德时期,屯田面积也更加扩大。粮食总产量也相应提高,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收入麦、米、豆、谷近三千三百万石,比元朝差不多增加了两倍;军屯上缴粮食在永乐时期高达二千三百余万石。各地的仓储也较为充裕,有的可达十年或数十年支用。

明初棉花种植从宋元时期的长江流域中下游扩大到北方的山东、河南、北直隶等地。永乐年间,布帛、丝绢、棉绒已经成为明朝赋税的重要部分。

(永乐十七年)是歲天下戶九百六十萬六十五千五百五十三,口五千一百七十九萬四千九百三十五,賦稅粮二千二百二十四萬八千六百七十三石,布帛百二十萬六千八百八十七疋,絲綿二十四萬六千五百七斤,綿花絨五十八萬三千三百二十四斤,課鈔千五百九十四萬五千六百一錠,金千九百六十五兩,銀二十八萬一千三百二十三兩,銅錢三千一百六貫,銅二千一百二十八斤,鐵四十八萬九千一百六十六斤,鉛二萬七百八十斤,硃砂千五百四兩,海蚆三十三萬二十六索,茶百四萬七千九百四十五斤,塩百四萬六千四百十一引,屯田子粒七百九十三萬九百二十石,馬十八萬二千四百二十七匹。餽運北京粮二百七萬九千七百石。

《明太宗实录》

手工业

明初的官营手工业包括铁冶、铸铜、造船、制瓷、织染、军器、制盐等,规模庞大,分工更为细密,产品质量超过了前代水平。南京的龙江造船厂、北京的军器局、宝源局,遵化(今河北遵化)铁厂,苏州府织染局,饶州府(治今江西鄱阳)御窑厂等都有细致分工。宣德年间景德镇一带制造的瓷器一次就达四十四万多件,郑和下西洋所乘的宝船是官营船厂制造,在当时世界上首屈一指。

商业

农业、手工业的繁荣,使得商业活动更加频繁。明初整顿驿站,永乐时疏通运河,为商业发展创造了便利的交通条件,出现了北京(顺天府)、南京(应天府),江南苏州府、杭州府,沿运河的淮安、济宁、临清、德州等商业繁荣的城市。北京在明成祖迁都之后,不仅是明朝国都所在,也是全国最大的商业城市。宣德年间明朝在三十三个城市征收商税,也说明这些城市的手工业、商业日趋繁荣。

(宣德四年)增北京順天府、南京應天府并直隸蘇州等府州縣鎮市諸色店、肆、門、攤課鈔。時行在戶部以鈔法不通,皆由客啇積貨不稅與市肆鬻賣者沮撓所致,奏請依洪武中增稅事例,凡順天,應天、蘇、松、鎮江、淮安、常州、揚州、儀真,浙江杭州、嘉興、湖州,福建福州、建寧,湖廣武昌、荆州,江西南昌、吉安、臨江、清江鎮,廣東廣州,河南開封,山東濟南、濟寧、德州、臨清,廣西桂林,山西太原、平陽、蒲州,四川成都、重慶、瀘州共三十三府州縣商賈所集之處市、鎮、店、肆、門、攤稅課增舊十倍。上以太重,令增五倍;俟鈔法通,悉復舊。

《明宣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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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钟寺(觉生寺)明代永乐年间所铸大钟,钟身铸有佛经二十余万字,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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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前期的社会矛盾与百姓的反抗斗争

尽管明朝前期的社会生产力较前代更为发展,社会矛盾也较为缓和,但农民与手工业者仍然没有也不可能摆脱地主阶级的剥削与压迫。

土地兼并作为封建社会的痼疾,自明朝建立就有了。洪武四年(1371年)明朝的新贵六国公、二十八侯,已经拥有佃户近四万家。永乐年间,李文忠的儿子李增枝在各处设立庄田,每庄都有差不多千百户的佃农。明初功臣家中的佃农是皇家随田赐给的,这说明这些佃农的人身依附关系很强。

明初的赋税额偏低,官田征五升三合,民田三升三合,但江南等地的赋税偏重,苏州、浙西每亩可达二、三石。而地主大户按照明朝制度并不纳粮,也没有增耗的附加税,还具有免服徭役的特权,于是徭役就被转嫁到贫苦农民的头上了。

(洪武十年)上謂省臣曰:“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
《明太祖实录》

贫苦农民负担沉重,加之地方官吏贪污舞弊,地主与大商人通过高利贷盘剥,农民生活极为艰难,于是在明朝前期的几十年间,十多个省都爆发了农民起义。

元末两广、福建等地一直被元朝所统治,几乎未受到农民军的冲击,因此农民在明初的斗争也较为活跃。

洪武年间,广东东起潮州、中经广州、西至雷州,甚至南达琼崖(今海南省)等地都爆发了农民的反抗斗争。广州等地的起义声势浩大,曾达数万人之众。这些起义都被明廷血腥镇压下去,其中广东“铲平王”的起义有八千八百人被杀。

南雄侯趙庸討平廣東群盜,俘賊首號“鏟平王”者至京,凡獲賊黨一萬七千八百五十人,賊屬一萬六千餘,斬首八千八百級,招降其民一萬三千二百六十七戶。詔庸班師。
《明太祖实录》

广西大藤峡地区(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北)是瑶族、壮族百姓所聚居地区,多次爆发反抗明朝统治的斗争,也遭到了明军的残酷镇压。明朝在镇压各族百姓起义后,迁徙了一部分当地居民,并设置卫所加强统治。洪武年间,福建漳州府、泉州府等地也发生了反抗明朝统治的起义。

江西、湖广等地,有的是早期受到徐寿辉、陈友谅部农民起义军的影响,发动反抗明朝的斗争,有的则是反抗沉重的徭役与赋税。湖广湘潭的李法良的起义源于明成祖征发百姓进山为修建紫禁城而砍伐树木。许多伐木工都丧命于原始森林之中,明廷仍征派孤儿寡母去继续伐木,而田赋差役却不见减免。李法良发动的起义得到湖广伐木工的响应,后被明廷镇压。

四川、陕西等地百姓则仍利用红巾军起义“明王出世”的思想,发动起义反抗明朝统治。由于地处山地,地形复杂,金刚奴、高福兴、田九成等人领导的起义前后延续二三十年之久,到永乐年间才被镇压。

山东地区在明初曾爆发过反抗明朝统治的小规模起义。永乐十八年(1420年)在青州(今山东青州)又爆发了唐赛儿(1399—?)起义。当时山东地区水旱灾害不断,贫苦百姓到了剥树皮、掘草根来充饥的地步,不得不流亡,甚至卖妻卖子,而明廷则征求不已。农民林三的妻子唐赛儿利用白莲教组织群众,自称佛母,起义军在青州府一带活动,迫使明廷调集防备倭寇的军队镇压。四千多名参加起义者被杀,唐赛儿等人被百姓掩护逃走。明成祖十分恐慌,害怕唐赛儿扮作尼姑或女道士,下令抓捕北直隶、山东等地尼姑与女道士先后数万人。

也正是因为明初社会矛盾的尖锐,明仁宗、宣宗才采取了缓和的措施,使社会逐渐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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