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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大力支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新用户12603780 2022-07-10 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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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需求,自治区财政厅切实履行职能职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医疗保障政策系列文件,明确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大力支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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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分类调整优化参保资助政策

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分别按个人缴费部分的60%、50%、40%、30%的比例进行资助。其中,2014年、2015年退出户每年按不高于个人缴费部分的30%进行资助,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是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对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政策。在过渡期内,对脱贫不稳定人口、监测对象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政策;对稳定脱贫人口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三是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在过渡期内,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部分,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70%给予救助,对稳定脱贫人口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此外,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监测对象和稳定脱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相应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并入对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住院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四是实施依申请综合救助保障政策

在过渡期内,监测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的,医疗救助再给予倾斜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计入住院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此外,在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内,使监测对象医保目录内住院合规医疗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0%。对在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内未达到上述比例或个人负担仍然较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监测对象,各地应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等综合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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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各地落实参保资助、医疗救助等政策,2022年,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0.38亿元,较上年增加0.76亿元,增幅3.87%。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保障,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编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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