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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记”何事——《石头记》旨在为曹家、李家“辩冤”

 吴营洲文存 2022-07-11 发布于河北

《石头记》 “记”何事

——《石头记》旨在为曹家、李家“辩冤”

线天长  吴营洲

要:甲戌本的“凡例”称:《红楼梦》、《风月宝鉴》、《石头记》,“此三名则书中曾已点睛矣”,然而我们在目前的书中,只看到了《红楼梦》、《风月宝鉴》的“点睛”处,并没有看到《石头记》的“点睛”,为什么呢?我们认为,《石头记》的“点睛”,见诸于八十回之后的文字,而这部分文字,旨在为曹家、李家“辩冤”,势必会有“碍语”,曹家不允许其“问世传奇”,遂就称在被人借阅时“迷失”了。

关键词:  《石头记》;凡例;点睛;辩冤

甲戌本上仅存的“凡例”,明白无误地揭示出《红楼梦》的成书过程,或者说,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红楼梦》一部大书,究竟是怎样“组装”起来的。

且看“凡例”第一条:

《红楼梦》旨意。是书题名极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此三名则书中曾已点睛矣。如宝玉做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又如道人亲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

这条“凡例”提示我们:《红楼梦》是一个故事,《风月宝鉴》是一个故事,《石头记》又是一个故事。(三个故事各各不同。)

并称:“此三名则书中曾已点睛矣。

“点睛”,就是高度概括,就是用非常简洁的语句,点明“旨意”。譬如说,《红楼梦》是写“十二金钗”的,作者用“十二支曲子”点睛。《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的,作者用“风月宝鉴”点睛。而《石头记》呢,作者只是说,“亲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并没有具体告诉读者他究竟亲眼见到了一些什么。因此,这就不能叫“点睛”,或者说,它在此处就没有“点睛”。

为什么《石头记》不能像前两个书名那样,一语道破,予以“点睛”呢?我们就在这篇拙文中,试着探讨一番。当然,是不是曹雪芹的本意,那是说不准的,且等各位看官把脉了。

“凡例”称:“是书题名极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这,不仅能看出作者的倾向——他喜欢《红楼梦》这个书名,同时还告诉我们,“红楼梦”三个字,能涵盖三个不大“相干”的故事,是总的书名。

委实如此:爱情的悲剧是一梦;风月场上的种种经历,何尝不是一梦;由盛而衰的大家族,更是一场梦。

可是这样,我们就遇到了一个问题:写一写纯真爱情的悲剧,感人至深;写一写风月场中的奢靡滥淫,也能催人省悟;写一写大家族盛衰际遇,更能使人感知到富贵有定,人生无常,为什么作者在这里只说《石头记》是石头上记的故事,并不具体说出究竟都记了些什么,即没有“点睛”呢?为什么“真事隐”、“假语村”、真假、有无等等隐晦的手法?难道作者真有难言之隐?难怪曹雪芹写这部红楼有那么多顾虑。似乎怕这怕那的,可是又怕读者“不解其中意”。

这里有什么忌讳吗?

恐怕有!

我们知道,所谓的《石头记》,一如“凡例”所言,就是记在石头上的故事。

为什么要把故事记在石头上?那自然是为了铭记。

既然记在石头上了,当然也就不能更改了。

而不能更改的,其实就是“历史”!

什么“历史”?

既然《石头记》写的是一个大家族的败落,那自然就是这个家族的“历史”,就是这个大家族的“兴衰史”!

既然是一个家族的“兴衰史”,而且又是过去了的,作者又有什么好忌讳的?

这里面,作者当是有“难言之隐”的。

那么,这个大家族的败落,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呢?

不少研究者认为,《红楼梦》中贾家的由盛而衰,是以江宁织造曹家三代人的兴衰为生活背景的。也必然参照苏州织造李煦家的盛衰为材料(曹李两家生死与共、同仇敌忾)

我们在书中,确实能找到曹李两家的一些影子,并且能看到家族败落的曲折反映。

诸如第十三回,秦氏道:“如今我们家赫赫扬扬,已将百载,一日倘或乐极悲生,若应了那句'树倒猢狲散’的俗语,(甲戌眉批:“树倒猢狲散”之语,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岂不虚称了一世诗书旧族了!”曹家就是“家赫赫扬扬,已将百载”,而且,“树倒猢狲散”是曹寅的口头禅。

同一回,凤姐协理宁国府时,历数了府上的“五大弊端”,“头一件是人口混杂,遗失东西;第二件,事无专责,临期推委;第三件,需用过费,滥支冒领;第四件,任无大小,苦乐不均;第五件,家人豪纵,有脸者不服钤束,无脸者不能上进。”(甲戌眉批:“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痛血泪盈面。”庚辰此处也有一眉批:“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这情况也是与曹家相符的。

此类的例子很多,无须详述。最主要的是,康熙在位时,数度南巡,曹家曾接驾四次。而在《红楼梦》中,金陵甄家也曾接驾四次。

众所周知,康熙南巡,那可是个糟钱的事儿!诸如赵嬷嬷道:“嗳哟哟,那可是千载稀逢的!那时候我才记事儿,咱们贾府正在姑苏扬州一带监造海舫,修理海塘,只预备接驾一次,(庚辰侧批:又要瞒人。)把银子都花的像淌海水似的!”赵嬷嬷又道:“嗳哟哟,(庚辰侧批:口气如闻。)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庚辰侧批:点正题正文。)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庚辰侧批:极力一写,非夸也,可想而知。)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庚辰侧批:真有是事,经过见过。)然而,这些银子打哪来的?

赵嬷嬷称:“也不过拿着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罢了!(甲戌侧批:是不忘本之言。)谁家有那些钱买这个虚热闹去?”(甲戌侧批:最要紧语。人苦不自知。能作是语者吾未尝见。)

其实,赵嬷嬷讲的,是大的方面总的方面,笼统地可以这样说,但实际上,还有一些说出的事情。譬如说,皇帝也不傻,他不会拿着内府的银子任奴才胡糟,即便是拨些银子,也肯定不够南巡的全部开销。而且有些开销,本是不能拿到内府报销的。(这一点雍正深知。)

这样,对于接驾者来说,自然会出现“亏空”。

对待这些“亏空”,康熙心知肚明,便让曹家、李家代理盐政。

盐政是个肥缺,可以弥补“亏空”。只是遗憾的是,康熙六十一年,康熙突然驾崩,这令曹李两家始料不及。

康熙驾崩后,雍正即位。

雍正登基后,发现国库空虚,而一些达官显贵,富得流油,于是便开始四处抄家,将他人钱财据为己有。所以历史上的雍正,人称“抄家皇帝”。

雍正元年,苏州织造李煦家被抄。

李家被抄,自有深层次的政治原因,但当时能够说得出口的理由,还是他家的“亏空帑银”。

“那些银子,花在皇帝身上了,皇帝风光了,到了临了,竟让我们赔付,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所谓的“石头记”,记的就是诸如此类的事情。

作者写这些,并不是要向谁讨说法,只是想说明事情的原委,以待后人的评说。明珠等遗臭万年,他们并不想步明珠的后尘。他们的情况和明珠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作者写这些只想为自己“辩冤”!(看李煦家被抄后审问李鼎的档案,分明“亏空”已还清,还有余额,主审也认可……)

我们知道,一部《红楼梦》,本有两条主线,三个主题。所谓的两条主线:一是宝黛的爱情,一是家族的败落。所谓的三个主题:一是“绛珠还泪”,二是“无材补天”,三是“闺阁昭传”。两条主线并行不悖,三个主题相互胶结。而宝黛的爱情,是“述情”;家族的败落,是“辩冤”。“述情”部分,是作者的情深体验,也是曹雪芹写书的初衷。“辩冤”部分,是作者亲属所提供的事实,即所谓刻在石头上的文字。

透过“凡例”可知,《红楼梦》“点睛”了,《风月宝鉴》也“点睛”了,那么这《石头记》,自然也是该在“凡例”中“点睛”的。一如“凡例”所说的:“此三名则书中曾已点睛矣。”可它实际上并没有在“凡例”中“点睛”,那么,它要在哪儿“点”呢?(为什么不点?是删是改不得而知。)

据我们看来,它要在《红楼梦》最后的那些章回“点”。即:《石头记》是在它的最后部分,才点明了它的“旨意”。

是这样吗?

种种迹象表明,是的!

试想,作者十年辛苦,字字血泪,不可能不“点”!(“字字血泪”,不是形容爱情的悲剧,用在“无材补天”上也不合适,即便为“闺阁昭传”也用不着“字字血泪”。只有在辩解冤枉之事,才适合用“字字血泪”来写。李煦惨死在打牲乌拉,曹頫六七十斤的木枷戴了至少六七年,哪一件不是“字字血泪”呀!)

既然如此,那作者具体是怎样“点”的?

这,主要关涉到贾家是如何败落的?

俞平伯先生在其《红楼梦辨》一文中,对贾家的败落有着精辟的见解:

……可见贾氏底衰败,原因系复合的,不是单纯的。我以为应如下列这表,方才妥善,方才符合原意。

A急剧的  甲    抄家……(外祸)         贾

   乙    自残……(内乱)               氏

B渐进的  丙    枯干   a  排场过大       衰

                 b  子弟浪费           败

                 c  为皇室耗费

可惜而今的研究者,往往忽视了“为皇室耗费”这一项。即便是而今的《红楼梦》,称贾家的败落是“子孙不肖”、“招接匪类”,这恐是不足采信的。所有的大家族子弟,大都是花花公子,吃喝嫖赌一应俱全,为什么人家一个个都“红红火火”的,偏偏贾家就败落了?所谓的“招接匪类”,从妙玉被掳的情形看,也不过是遇到了几个强盗蟊贼,恐也不至于让一个大家族一败涂地。

那么,那是什么原因呢?

依我们看来,一是受到了牵连,即所谓的“一损俱损”。苏州李家垮了,受其牵连,江宁曹家也不得不垮。李家是因为“亏空”,曹家也是因为“亏空”。二是贾家失去了靠山!靠山在,家族就在;靠山不在了,家族便势运难保。曹李两家失去康熙,书中宁荣二府失去了元春。

《红楼梦》八十回之后的文字,肯定会写到贾家的败落。依我们看来,贾家的败落当是这样的:薛家先出事儿,被抄了。薛家被抄很正常,不冤枉,名至实归。薛蟠有命案在身,犯案是迟早的事儿。薛家的案子,牵涉到了贾家。在贾家,宁国府先出事儿。贾珍出事儿了。贾赦也出事儿了。贾赦究竟是宁国府的人,还是荣国府的人,恐难认定。这两个人出事儿,或者说宁府被抄,恐也不好说就是冤枉了他们。然而,受其牵连,荣国府被抄了,这就有点冤枉了。贾政这个人,能力虽然差点,用人也有失当之处,但毕竟还是“品行端方”的。

再就是,贾家的败落,一定要在元妃去世之后。元妃是贾家的靠山,元妃不死,贾家不会败。“元妃”是谁呢?一个“元”字,表明了这个人是:开始的,第一的,为首的,居首的,主要的,根本的,无人能出乎其右。再就是,她出生在大年初一。这就奇了,谁的生日又能大得过她去。作者用种种手法暗示,这个“元妃”,惟此惟大,只能是“康熙”的象征。历史事实是,康熙在,曹家在;康熙死,曹家垮台。元妃之于贾家,也当如是。在《红楼梦》中,元妃是一直被称为元妃或元春的,偏偏写到省亲时,突然出现了个“贾妃”。“贾妃”者,“假妃”也。也就是说,她不是什么“妃”,而是“帝”,康熙帝。

康熙去世,是在壬寅年,次年是癸卯年,就是所谓的“虎兔相逢”,而《红楼梦》中,偏偏有一句:“虎兔相逢大梦归”。

这,不正是《石头记》的“点睛”吗?

然而这一“点睛”,就给“点透”了,“点破”了。这一“点透”,便吓坏了曹李两家。

在当时,知道曹李两家败落的人不少,但大都认为这两家之所以被抄,就是因为“亏空”,就是因为“子孙不肖”,未必知道真实的症结。倘若《红楼梦》这样一“点”,不是把曹家李家真正被抄的原因公诸于世了吗?

这还了得!

家虽被抄了,但一家老小的命还在,这样一写,命还有吗?

于是,在曹李两家家人长辈的压力下,作者不得不对八十回之后的文字进行修改。诸如将“虎兔相逢大梦归”,改作了“虎兕相逢大梦归”。并透过书中人物一再强调:“……这一段故事……据我看来,第一件,无朝代年纪可考,第二件,并无大贤大忠理朝廷治风俗的善政,其中只不过几个异样女子,或情或痴,或小才微善,亦无班姑蔡女之德能。我纵抄去,恐世人不爱看呢。”

然而,这样的修改和声明有用吗?

恐怕没用!

无论是曹家的人,还是李家的人,恐怕都不会同意让八十回之后的文字“问世传奇”。他们都是被抄过家的,都曾感知过皇帝的淫威。他们心有余悸。他们不能容忍《石头记》有可能给他们带来的新的灾祸。他们宁可让《石头记》有头无尾,残缺不全。

这,也许正是《红楼梦》八十回之后的文字“迷失”的真正原因!

我们认为,除了曹家李家的人,任何人恐怕都没有见过《红楼梦》八十回之后的文字。

作为世人,恐怕谁都不会相信,《红楼梦》写到八十回的时候,嘎然而止,不再往下写了。

既然写了,为什么不拿出来,人们会很自然地这样揣测:莫非其中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有什么“碍语”?

所以,脂砚斋就称这部分文字被人借阅时“迷失”了

前回倪二、紫英、湘莲、玉菡四样侠文皆得传真写照之笔,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

“狱神庙”红玉、茜雪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

其本意当是在告诉世人:这部分文字,写了;不仅写了,而且还可以随意地借给人看。言外之意是这些文字并无“碍语”,并不“犯忌”。

试想,又有谁会把自己十年辛苦写就的文稿,借给别人,而自己竟连一点底稿也不留的道理!

两百多年后的我们,都能看出《红楼梦》里贾家的许多事儿,出自江宁曹家,贾家影射了曹家。难道当时的人们就看不出来吗?

不可能!

他们看得会更清楚,知道的会更详细。

根据“凡例”中的“是书题名极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再参照第一回的:“空空道人听如此说,思忖半晌,将《石头记》再检阅一遍,……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可知,《红楼梦》这四五个书名,不是由一个人确定的。

为什么会是这样?

其实这是在告诉读者,书名里大有文章!

《石头记》这个书名,显然借用了故事所发生的地点金陵,金陵也曾叫石头城——是发生在石头城的故事纪录。(所以,关于《红楼梦》的南北之争,没什么意义。)

不仅如此。“一喉两歌,一手二牍”(戚蓼生语)的《石头记》,还有另一层更为隐蔽的意思,那就是隐藏着“石能言”这一典故。

“石能言”,典出《左传·昭公八年》:昭公八年春,在晋魏榆一带,石头在说话。晋平公问师旷(春秋时晋国乐师,目盲,善辨音律,常讽喻晋平公):“石头为什么说话?”师旷回答道:“石头不会说话,不过这次或许有些根据,要不然就是民间传闻失实。然而我又听到过这样的话:'做的事情不合时宜,在百姓中就有怨言产生,那就会有本来不会说话的东西说起话来。’现在王宫里崇尚奢侈,使百姓的财力损耗完了,到处都有怨言,连性命都难保。在这种情况下,石头说话了,不是很应该的吗?”

此典是说,统治者昏庸,天怒人怨,就会有本不能说话的石头出来说话,以申辩冤屈。

但此《石头记》,不一定要替民伸冤,更多的,是为曹家、李家“辩冤”。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石头所记的故事,是替曹家或曹家亲戚辩冤的故事呢?

而所要辩的,又是什么冤呢?

“辩冤”不同于“辩罪”。

前者是用事实说明自己冤枉,但无所指。

而辩罪,则是和一个特定的对象,申辩自己的冤枉,讨一个公正的说法。

因此,“辩冤”仅仅摆出事实就够了。而“辩罪”,除了摆事实,还得讲道理,并要以大清律法为依据。

最适合“辩冤”的,想来就是用小说这一形式了。看起来,利用小说表述自己的心迹,早在有清一代就显了端倪。

曹雪芹及其亲属,也是这样做的。

《红楼梦》的“辩冤”,就有忆旧忏悔情结:

如第八回甲戌眉批:余亦受过此骗,今阅至此,赧然一笑。此时有三十年前向余作此语之人在侧,观其形已皓首驼腰矣,乃使彼亦细听此数语,彼则潸然泣下,余亦为之败兴。

又如第十三回甲戌眉批:“树倒猢狲散”之语,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

再有第十三回甲戌眉批: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痛血泪盈面。

余不一一。

附记

“凡例”共五段。

作者之所以写此“凡例”,是有教训在前的。

此前,孔尚任曾因文沽祸。

孔尚任,山东曲阜人,孔子六十四代孙。康熙二十三年(1684),康熙帝南巡返经曲阜,孔尚任被荐去御前讲经,甚得赏识,破格录用。次年入京为国子监博士。后任户部主事、户部广东司员外郎等职。三十八年六月,孔尚任历经十余载,惨淡经营,三易其稿,始成《桃花扇》。一时交口称赞,好评如潮,在北京频繁演出,“岁无虚日”。然而次年三月,孔尚任被免职。“命薄忍遭文字憎,缄口金人受诽谤”。

这桩文案,影响深广,曹雪芹不会不知。所以当《红楼梦》成书后,写了个掩人耳目、自留退路的“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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