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申报一季度税的时候,按1%缴纳了增值税,2季度补开了1%的专票,2季度申报的时候扣除了补开专票的金额申报,比对异常后强行申报并填写了异常说明,现在管理员要查看企业的账,查收入、查应收。 二哥税税念公司的财务了解到从2022年4月开始,小规模纳税人1%就终止了,如果要开专票只能按3%交税,而1季度自己手里刚好有一笔业务,货已经发了,钱也收了(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客户暂时不要发票,所以财务就按1%做了征税申报。 2季度,二哥税税念公司补开了1%的专票,开票数据如下:申报填写时候,为了不重复纳税,需要把补开的1%的专票数据从征税栏次剔除掉。税务局查账理由:担心纳税人人为调整收入归属期间,把本身不属于1%纳税期间的业务提前纳税申报,适用1%的征收率,以此“筹划”。 税务局的担心不无道理,但是也不是啥大问题,如实提供相关的合同,收款,发货等相关单据,证明纳税义务是1季度,适用1%的征收率就可以解决了。 以后在遇到类似情况,如果不想被询问,建议尽量少用未开票收入栏次,直接当期先把发票开出,保持申报和发票的一致,后期做换票处理(冲红重开),这样在换票期间发票一正一负,申报和发票也是一致的,就不会产生异常比对情况,税务局也不会因此询问,增加纳税人自己的精力耗费。 2021年4季度正常业务开1%交了税(不满足小微免税)。 2022年2季度发生退货行为,二哥税税念公司财务开具了1%的负数红字普通发票冲减了销售额。2022年2季度,退了部分货物,纳税人开了红字普通发票。1%的普通发票之前交过税,现在发生退货,自然是要退回交的增值税,这里应该退100增值税。实际上这样填写比对又要异常,纳税人大厅做异常比对申报,税务局不允许。税务局查账理由:担心纳税人把本身应该交税的发票在当期冲销了,然后开免税发票享受免税。税务局的理由也不无道理,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的情况下是可能享受免税,之前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开普通发票是可以享受免税的,如果之前享受了免税,现在红冲发票又申请退税(抵当期税款),那实际上就存在问题。要解决也很简单,对于退货红冲发票,提供相应的退货资料(协议,通知、退款单等资料),当时申报纳税的申报资料和发票开具资料,证明确实是真实退货即可。2022年1季度的合同,当时签订的时候是按1%约定税,5月份才开票收款,开3%专票太亏了,公司就开了1%的专票,结果申报时候比对异常了。税务局要求非常合理,4月以后的纳税义务,本身就不能开1%的专票了,开了1%专票属于错误开发票,应该收回红冲并重开。 至于你什么时候时候能收回,是否收的回来,这个是后话,关键是你现在已经开了的发票在2季度需要申报纳税。至于后面你红冲了1%并重新开具了3%的专票,那就不用重复交税了,到手再做一次异常比对申报即可。其实这种错误其实不应该出现,2022年剩余季度,你如果纳税义务是4月1日后的,记住千万别错开1%的发票了,真的麻烦。温馨提醒:二哥税税念为非官方平台,所有写作的文章仅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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