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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数据库的反垄断规制:“知网问题”的争议与展望

 新用户82908zIt 2022-07-12 发布于上海



【摘要】
     2022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对知网展开反垄断调查。在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上,“知网问题”牵涉到法律解释和经济分析的诸多争议,仍需等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一锤定音的裁断。
     然而,若能兼顾法律、经营模式和技术层面的视角,并积极响应国际上的开放存取运动(Open Access Movement),或能为“知网问题”的彻底解决提供思路与方法。

【关键词】
反垄断;版权集中;学术出版

重点导读

一、“知网问题”溯源
二、“知网问题”的共识与争议
1、相关市场的界定
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3、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
三、“知网问题”的可能解法
1、法律层面
2、经营模式层面
3、技术层面
四、结语

“知网问题”溯源

2022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已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正式拉开了知网反垄断审查的序幕。这一举措对促进知识生产和流动、推动创新发展、保护以作者和读者为主体的新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本次公权力机关对知网的反垄断调查看似突然,但并非无迹可寻。
首先,学术界对中国知网涉嫌垄断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2013年,中山大学的程焕文教授就曾发表《十问数据库商!!!》一文,在学界掀起了不小的风波,该文对学术数据库垄断地位的一系列质疑甚至被冠名为“程焕文之问”[1]。随后,学界便开始逐步关注学术数据库的涉垄断问题,吸引了众多来自各高校图书馆、法学院、信息管理学院的专家学者。
其次,各大高校的数据库采购部门也频频与中国知网展开博弈,但始终收效甚微。许多院校表示,知网的每年的价格涨幅均高达10%~20%,远超高校经费拨款的增长速度。如从2021年至2022年,北京语言大学的知网采购价格涨幅竟高达27%[2]。迫于高昂的续订费用,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机构均选择停用中国知网。
最后,与中国知网相关的案件亦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其一是“赵德馨教授胜诉知网案”:2021年年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因中国知网擅自转载其学术论文且不支付版权费用,将其告上法庭,最终获赔70余万元。其二是“郭兵诉知网滥用市场地位案”:去年12月,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郭兵以“拒绝向个人用户开放查重服务”为由起诉中国知网,并于2022年3月21日被杭州市中院立案。其中,“郭兵案”从公益视角出发,具有更强的普遍性。2022年6月12日,同方知网开放了对个人用户的查重服务。可见,相比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诉讼,反垄断的政策工具或许才是解放知网商业模式的“良方”。

“知网问题”的共识与争议

从概念上讲,学术数据库是数字内容平台的一种,学术数据库的反垄断问题又是数字内容平台版权集中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对数字内容平台的反垄断研究主要以中国知网和腾讯音乐为对象,学界对后者的批判主要集中于独家授权的商业模式,以及由此衍生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于以中国知网为代表的学术数据库垄断问题,不同领域学者关注的侧重点亦存在差异:如孙晋教授认为,知网的突出问题在于利用学术资源实施的不公平高价[3],而吴汉东教授则提示大家关注作品二次传播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4]
当前学界普遍认为,对知网是否构成垄断的判定,应当延续传统的“三步走”,即:第一,界定相关市场,第二,判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判定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相关市场的界定

在相关市场的范围上,学界存在一定争议。相关市场可以分为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结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四条的规定,对学术数据库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均采用替代性分析。在地域市场方面,知网毫无疑问属于中国境内市场;但在产品市场方面,知网究竟属于免费的学术文献搜索服务市场,抑或付费的学术文献在线阅读及下载市场,各派学者相持不下。但由于知网的盈利点主要是文献的订阅和下载,文献的检索服务公益性较强,且文献检索服务与文献阅读、下载服务的关联性较弱,将产品市场认定为付费的学术文献在线阅读及下载市场或许更为合适。

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上,学界基本达成了共识。
第一,知网的市场份额毋庸置疑。中国知网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用户数及全文下载量均位列学术数据库首位,结合知网在国内高校(含职院)、科研机构接近100%的市场占有率,将知网形容成“一家独大”并不为过。
第二,知网在中文学术文献的版权占有上具有显著优势。根据知网自己披露的产品信息,其收录了“95%以上正式出版的中文学术资源”,核心期刊(2014版北大核心)的收录率为99%。参照《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知识产权应当属于《反垄断法》第八十条中“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
第三,知网在学术数据库领域在上下游市场均有极强的控制能力。在供给端,知网已经与我国的学术评价体系深入绑定,在知网上发表论文已经成为各高校职称评定、科研绩效考核的核心指标,硕士、博士论文上知网更是早已成为学界惯例。赵德馨先生就曾在采访中表示[5],对于年轻研究者来说,起诉知网带来的文章下架、文章拒收的风险不容忽视。在需求端,各高校图书馆和科研机构又缺乏必要的议价能力。如政府采购网的信息显示[6],四川大学采购中国知网(CKNI)系列数据库的预算金额与成交金额仅相差1000元。

3、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

在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学界分歧较大。当前,知网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主要有四:
  • 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出不公平的高价,并为作者发放不合理的报酬,通过低买高卖的“剪刀差”谋取商业利益,涉嫌构成“不公平价格行为”;
  • 通过与高校和期刊签订协议,使学生和科研人员在事实上失去了拒绝授权的权利,涉嫌构成“捆绑搭售”;
  • 采用阅读卡的形式向学位论文的作者支付报酬,涉嫌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 不同院校采购知网的价格差异巨大,若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即涉嫌构成“差别待遇”。
其中,虽然民众对知网对外宣称的53.3%的毛利率颇有微词,但在反垄断法的分析方法下,其行为构成“不公平价格”并非板上钉钉。一方面,与外国相似的学术数据库相比,知网的利润率并不存在显著偏高的现象[7];另一方面,广泛签订的独家版权协议使得我国各个学术数据库的内容差异巨大[8],难以通过横向对比的方式证明高校、科研机构的采购价格达到了“不公平”的标准。
此外,在认定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势必会对下列因素进行考量,为“知网问题”带来不确定性:
其一,学术数据库的反垄断问题折射出著作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竞合关系。因独家版权协议的签订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故相较于其他主体,学术数据库的资源垄断本身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其二,互联网行业的市场集中并不必然带来消费者利益的贬损[9]。知网相对集中的资源分布也在客观上为科研人员的文献检索、阅读和查重工作提供了便利。
其三,执法机关应注重反垄断法的谦抑性适用,秉持必要和克制的姿态,以克服法律解释方法与经济分析的局限性[10]。综上,知网究竟是否构成垄断,还需要等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一锤定音”的裁断。

“知网问题”的可能解法

当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行政罚款三种[11]同时,由于知网的资源集中效应,在客观上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一定便利,故即使认定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公权力机关也不太可能像许多网友期待的一样,在未来将知网进行拆分或收归国有。相较之下,从法律、经营模式和技术层面出发的建议,或许更加切实可行。

1、法律层面

在反垄断法方面,应力破除中国知网的市场支配地位。一方面,建议扶持替代性的公共学术数据库。如我国自2013年上线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以及国家图书馆、各省图书馆的在线资源,都具备挑战知网支配地位的潜质。另一方面,宜尽快恢复学术数据库的竞争性市场。知网近乎理所当然的市场支配地位,很大程度上源于市场的不充分竞争。维普、万方应借助舆论优势,尽快填补自身与中国知网的实力差距。
在著作权法方面,应当明确限制独家协议的签订,并在学术文献的网络传播中引入法定许可制度[12]。一方面,学术数据库可效仿我国音乐行业的授权模式,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的模式进行利润结算,原则上不得签订独家版权协议。另一方面,在我国,法定许可主要适用于教科书、广播等需要促进作品传播的情形,其制度精神与学术作品的传播需求相吻合。因此,建议将大学图书馆、科研机构使用学术数据库的行为纳入法定许可情形。

2、经营模式层面

应当推动知网与期刊两大出版主体的统合[13]
中国知网和入编期刊均不是完整的出版主体:一方面,知网借助对文献数字传播渠道的掌控,不仅削弱了入编期刊的独立形象,还将部分侵权风险通过协议转嫁至期刊。另一方面,知网又因收稿、审稿、编辑、校对等流程的缺失,丧失了数据来源的合法性,以及直面作者群体的机会。据此,若中国知网应当走出固有的出版模式,使学术期刊的演进重回专业化、体系化、集群化,或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术数据垄断引发的负面效果。

3、技术层面

应妥善运用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去中心化特征的技术,为学术数据库的反垄断治理寻求新方案[14]。一方面,区块链技术提高了用户对平台建设的参与度,有助于实现平台与作者之间的力量均衡,作为创作者的科研人员有望重新回到生态系统的核心位置;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分布式特征也为按次计费的分成模式提供了技术保障,为高校图书馆、科研机构与知网的谈判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此外,近年来逐渐兴起的开放存取运动(Open Access Movement)也不失为破除学术资源垄断的方案之一。Science、Cell和Nature等顶尖学术期刊均在不同程度为文章作者提供了开放出版的选项,通过将订阅费转化为支持开放获取出版的费用,或将引起全球科研生态系统的一场颠覆性变革[15]

结 语

在1999年的那个春天,王明亮提出了打造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的愿景,同年6月,清华大学、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了CNKI工程,并得到了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所以,比起揭竿而起的抗争,当下学术界针对知网的批判,或许更像是恨铁不成钢的惋惜。
沧海桑田,从建设中国知识基础设施的初衷,到引发民众“天下苦知网久矣”的感叹,中国知网用了二十三年,那么让中国的科研走向世界,我们又需要历经多少年岁?如果中国知网不再值得相信,那些关于公平和自由的学术理想,我们又该寄托在谁的身上呢?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李明理.“程焕文之问”的数据库垄断观解读[J].图书馆论坛,2015,35(03):1-8.
【2】中国经营网.知网知否?[EB/OL].http://www./index/show/bzyc/cv/cv135152221642.
【3】孙晋.知网被查是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反垄断监管的标志事件[EB/OL].https://mp.weixin.qq.com/s/K0Fyl_eyvf3B9H-q0SJNFw.
【4】吴汉东.知网涉嫌垄断,保护著作权二次传播利益不容小觑[EB/OL].https://mp.weixin.qq.com/s/LhiWyBbv8bgkPg9GxcP__Q.
【5】中国科学报.知网登门道歉?赵德馨教授夫妇论文有望重新上架[EB/OL].https://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2/5/479008.shtm.
【6】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大学采购中国知网(CNKI)系列数据库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EB/OL].http://www.ccgp.gov.cn/cggg/dfgg/qtgg/202109/t20210913_16867725.htm.
【7】在2020年,知网的毛利率为53.3%,净利率为16.53%,而ELSEVIER的毛利率为65%,净利率为16.99%。
【8】孙晋,袁野.学术数据库经营者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规制困局及其破解[J].现代法学,2019,41(05):89-104.
【9】焦海涛.论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的谦抑性——以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规制为中心[J].交大法学,2013(02):31-48.
【10】孔祥俊.论反垄断法的谦抑性适用——基于总体执法观和具体方法论的分析[J].法学评论,2022,40(01):31-42.
【11】林文.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年度报告(2020年)[J].竞争法律与政策评论,2021,7(00):227-306.
【12】初萌.破解知网“垄断”困局的两条“版权解局”思路[EB/OL].https://mp.weixin.qq.com/s/QMscUqHBzF_mhv8YBVRz3g.
【13】朱剑.中国知网与入编期刊及其作者关系十论——从赵德馨教授诉中国知网侵权案说起[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37(02):25-47+213.
【14】蔡莉妍.基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2(04):105-112.
【15】田晓迪,李新洁.开放获取转换协议的内容、案例及启示[J].大学图书馆学报,2022,40(02):76-86.

作者:王欣辰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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