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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目成仇!审计机构用特殊程序发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回函,货币资金存疑

 静思之 2022-07-13 发布于江苏

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但是,我所在2021年报审计过程中,经特殊程序,发现未来股份2021年度、2020年度多份银行函证的回函并非相应银行出具,企业存在重大舞弊嫌疑,因此,我所立即询问公司管理层并向其治理层发出沟通函。2022年4月27日,未来股份通过公告需追溯调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将银行余额60,000.00万元调整至预付款项列示。

结合我所取得的部分资料,我们对未来股份可能存在的舞弊以及由此导致错报的金额、范围、性质产生重大疑虑,未来股份采用的舞弊手段已经超出了我们正常审计程序所能识别的范围。针对此公告我们计划进行二次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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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收悉贵所下发的《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82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要求“请2020年年审会计师说明相关科目的审计过程、依据等,是否严格按照审计要求进行审计,当年年报的审计意见是否准确,是否勤勉尽责”。本所回复如下:

一、相关科目的审计过程及依据

(一)货币资金

针对货币资金,审计过程中,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到企业提供的此账户带有银行章12月份的纸质对账单,我们先检查银行存款账户存款人为深圳宏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核对无误后,形成核对底稿,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日记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执行货币资金的分析程序,结合对其他项目的分析核验,判断货币资金项目的合理性。对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支、资金支出等情况分析并评估其合理性。

3、获取企业征信报告原件,关注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在境外的款项。是否已做必要的调整和披露,并形成核对记录底稿。

4、函证银行存款余额,向此银行发函,编制银行函证表,被审计单位员工对函证银行加盖预留印鉴时由审计人员陪同,并将盖好章的纸质资料交由审计人员。

5、对客户提供的银行函证地址进行核查,与工商或地图软件核对一致,核对过程形成底稿,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由审计人员独立发函,我们将此程序记录于函证汇总表。

6、银行回函后,核对回函函证是否为当初发出的函证,确定被审计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函证结果无差异,回函时间和信息作为审计证据记录于工作底稿,回函邮寄单据贴于回函函证后放于归档中。经核对回函的寄件地址与发函收件人信息一致。我们收到询证函回函的签收时间在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被银行签收之后,银行发出快递的时间在银行签署询证函之后。

7、检查银行存款的截止是否正确。

8、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情况,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项内容。

9、货币资金审计完成后,编制关于银行账户清单完整性的管理层承诺函,承诺公司无账外账户存在,无也不存在借用其他公司账户使用及将本公司银行账户借与他人使用的情况,并由被审计单位盖章确认。

(二)预付款项

本次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致预付款项增加6亿元。在我们没有二次核实的情况下,对企业公告涉及的预付账款差错更正,我们无法发表意见。以下说明仅为我们在年审过程中针对预付账款执行的程序。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付账款审计情况如下,2020年未来股份预付账款审定数64,092.89万元,分别为母公司221.47万元、子公司上海未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宏禹矿产品有限公司)22,507.48万元和子公司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钧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1,363.94万元。

在预付账款审计过程中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企业财务账套、报表,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账套与报表核对,同时复核加计是否正确,最终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结合应付账款明细账审计,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两个科目中同时挂账的情况,同时将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负数进行重分类,

3、分析当期末预付账款余额与上期期末余额变动金额、比例、变动原因;

4、分析2020年末预付账款账龄及余额构成,账龄的逻辑性检查;

5、检查一年以上预付账款未核销的原因及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同时将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或其他原因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6.实施函证程序:

(1)将预付账款余额进行降序排列,以发函比例达到80%为标准,确认发函对象。将预付账款贷方发生额进行降序排列,以发函比例达到80%为标准,确认发函对象。审计过程中实际发函比例达95%以上。

(2)在询证函发出前,确认以下事项:

(a)询证函中填列需要被询证者确认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的有关记录保持一致;(b)选择的被询证者适当。(c)询证函中正确填列了被询证者直接向审计人员回函的地址;(d)通过查询第三方网站确认被询证者的收件信息与与被审计单位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方单位名称、地址核对,核实询证函中填列得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的准确性。核对地址不一致的寻找差异原因。

(3)被审计单位员工对审计人员编制的询证函盖章时由审计人员陪同,保证发函原件真实。审计人员亲自使用邮寄方式进行发函,由审计人员在现场亲自发出,亲手交予快递员,且将邮寄单据作为审计证据记录于工作底稿并归档,快递签收后,快递公众号提示快递已签收,将签收日期记录于函证汇总表。预付账款回函后,核对回函函证是否为当初发出的函证,确定被审计单位回函相符情况,对不符事项作出适当处理,回函时间和信息作为审计证据记录于工作底稿,回函邮寄单据贴于回函函证后放于归档中。

(4)编制函证统计表,及时更新回函情况,对未及时回函的函件进行催函,对未回函公司执行替代测试(检查期后结转情况,复核原始凭单,如采购合同审批单、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的货权转移单、结算单、检测报告、发票、航运图验收单等)。

7、供应商走访程序:选择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进行走访,占预付账款发生额的95%以上,核实2020年度业务真实性并留下书面记录。

8、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账款明细账,并检查相关凭证,核实期后是否结转,所属期间是否正确。

9、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程序,检查供应商是否存在未来股份关联方。

10、获取未来股份2020年度大宗贸易业务台账,与账面核对,获取业务资料,结合收入成本的核查程序判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大额业务的采购合同审批单、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的货权转移单、结算单、检测报告、发票、航运图验收单等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11、编制预付账款检查表,检查凭证后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异常情况。12、判断预付账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是否严格按照审计要求进行审计,当年年报的审计意见是否准确,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在执行2020年报审计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要求进行审计,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我们认为当年年报的审计意见是在获取了相应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出具的。

但是,我所在2021年报审计过程中,经特殊程序,发现未来股份2021年度、2020年度多份银行函证的回函并非相应银行出具,企业存在重大舞弊嫌疑,因此,我所立即询问公司管理层并向其治理层发出沟通函。2022年4月27日,未来股份通过公告需追溯调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将银行余额60,000.00万元调整至预付款项列示。

结合我所取得的部分资料,我们对未来股份可能存在的舞弊以及由此导致错报的金额、范围、性质产生重大疑虑,未来股份采用的舞弊手段已经超出了我们正常审计程序所能识别的范围。针对此公告我们计划进行二次函证。

因疫情影响,企业无法加盖公章进行二次函证,我们也无法立即进行现场调查,直至2022年5月31日我们才能重新派员函证,并进行现场调查。我们于2022年6月9日收到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询证函回函,回函显示2020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60,000.00万元已于2020年12月底陆续全部转入第三方单位。另外我们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回函,回函显示2020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50,000.00万元已于2020年12月14日为同一家第三方单位49,600.00万元贷款提供50,000.00万元的质押担保,业务已于2021年6月18日全部结清。

根据我们后期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进行核实,未来股份存在的舞弊造成当年年报的审计意见不准确。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ST未来 公告编号:2022-04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上证公函[2022]07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 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意见显示,发现公司相关责任人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事项,其中报告期新增资金占用发生额达32.1亿元,期末余额为15.84亿元;违规担保发生额达12亿元。年审会计师补充审计时,发现公司存在大额未入账的资金收支,未能穿透至相关方进行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存在2.5亿元额度的司法冻结,该情况涉及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债务承担尚未解除事宜。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违规资金占用的形成背景、占用方、具体情况以及最新进展,前期是否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及追责安排;(2)存在大额未入账资金收支的原因、具体金额,是否存在体外循环等财务舞弊行为;(3)司法冻结涉及的案件情况、具体涉案金额、最新进展,自查并补充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情况;

(4)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并说明未来如何优化内部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妥善处理风险事项。请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就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未纳入核算的账外收支无法核实、无法穿透至相关方进行审计的原因。

2. 年报显示,公司持有上海宏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啸科技)17.06%的股权,且对其具有重大影响。据披露,宏啸科技实际控制的美国MIVIP HEALTHCARE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MIVIP公司)自2020年以来一直受美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MIVIP公司手术量大幅下降,导致收入大幅减少,业绩下滑。

公司报告期对宏啸科技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53亿元,对宏啸科技长期股权账面价值减记至906.49万元,减少公司合并净利润1.53亿元。

请公司:(1)补充宏啸科技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包括减值依据、评估方法和过程、关键参数选取等,说明减值金额是否充分;(2)结合近年来MIVIP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说明以前年度减值迹象是否已实际出现,前期未计提减值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的情况。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 年报显示,公司对前期收购的医疗业务资产上海国瑞、西安未睦股权所形成的商誉总共计提减值准备3,016.54万元。

请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商誉减值的减值依据、评估方法和过程、关键参数选取等,说明本次减值的合理性;(2)结合近年公司收购的其他医疗服务板块资产情况,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说明本次商誉减值是否对公司医疗板块主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以及医疗服务业务,近期拟新增新能源锂产品业务。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97亿元,同比下降83.72%;前五名客户销售额6.35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9.44%;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6.1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97.6%。

请公司补充披露:(1)煤炭贸易业务的开展情况、业务模式,结合控制权转移时点、定价政策和依据、货物风险承担等说明具体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或净额法),说明煤炭贸易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近3年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明细,包括具体名称、交易内容、对应产品、交易金额、回款情况,公司与供应商及客户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票、资金、货物流转方式、仓储地点等,说明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经营战略、专业能力、财务情况、人才储备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多主业经营的能力。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和(2)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披露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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