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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工作指引(含方案模板79页)

 天堂的咖啡屋 2022-07-15 发布于海南

目录

一、激励模式

(一)股权模式

(二)现金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三、管理要求

(一)分类推进实施

(二)项目申报

(三)财务、税收及薪酬处理

(四)定期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设立中长期激励工作机构

(二)具体分工

五、专项监督

六、其他说明

七、涉及主要政策文件

附件1: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附件2:科技型企业股权与分红激励

附件3: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附件4:超额利润分享机制

附件5:中长期激励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总则

为推动公司战略落地,积极推进公司建立与中长期发展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人才并挖掘人才潜能,强化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并长期保持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主人翁”精神与意识,使之利益与公司利益长期捆绑,一致向战略目标努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收入分配及中长期激励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激励模式

本工作指引中长期激励包含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附件1)、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附件2)、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附件3)、超额利润分享机制(附件4)、项目跟投五类激励模式,其中主要分为股权模式和现金模式。

(一)股权模式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主要有以下三种: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或者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转让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享有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但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员工持股计划相比上市公司的三种股权激励方式,是一种兼具投资性和激励性的股权计划,持股对象与企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强调同股同权,持股对象可能面临本金亏损风险。目前以试点企业开展,需具备的条件有: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要由国有股东(控股地位)、非公有资本和员工股东构成;治理结构和管理基础较好;有较强的独立性,利润、营业收入 90% 以上来自公司外部。

3.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具体包括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三种方式。股权出售,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以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通过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股权奖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以奖励的方式无偿给激励对象,但工作年限和奖励上限有条件要求。股权期权,主要针对小、微型企业,大、中型企业不允许实施股权期权。

(二)现金模式

1.科技型企业项目收益分红。项目收益分红主要针对 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进行激励,激励对象为与科技成果直接相关的重要技术人员。企业可根据与技术人员约定的方式 进行激励,或采取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提取净收入比例、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提取营业利润比例三种标准方式进行激励。项目分红的实施须有配套的项目财务管理,即针对科技项目能够形成相对独立并边界清晰的收益计算。

2.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该激励方式主要与科技型企业的整体增量利润相关,激励对象不仅限于技术人员,也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3.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主要是超额奖金池的概念,三年为一周期,受到企业工资总额的限制。若所在企业推动落实与企业效率、效益相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将有更大的操作空间并发挥作用。

4.项目跟投。项目跟投是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实施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利用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激活和调动国有创投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与凝聚力,在项目全过程实现由被动执行向主动管理,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机制共存原则的方式。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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