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明道理、讲通情理,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模式,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自动履行率,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让行政执法越来越有“温度”,说理式执法文书变得更有“人情味”。 “说理式”执法重点在这个“理”和“法”字上,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也就是事事都要讲出一个“理”,用“理”来阐明观点,以理服人;用“法”来说话,也就是按照法律办事,以法育人。所以说““说理式”执法就是通过说理,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哪里违法了,违反什么规定了,会有什么危害后果,依据法律法规的哪条哪款,让当事人知法、懂法、服法、守法,把道理说透,把法理讲清,以情感人,让其口服心服,提升文化执法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提高执法对象满意度,由此促进社会和谐。 三、必须明白推行“说理式”执法的有益之处。 总之,推行实施“说理式”执法,不仅能增强执法透明度,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当事人知法、知情和知理的权益,减少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增强了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更好地化解了执法矛盾,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与原处罚文书相比,“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增加了7项内容,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将法律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有机结合的产物,是把法律预设的条件和内容放到当事人涉及的法律关系之中,进行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是对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及法律解释的全面强化,重点应放在“说理”上。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书写? 第一是事实说理。案件事实是定案的根据,法律文书的说理离不开案件事实。法律文书所陈述的事实,是指与案件的结果有关联,并有相关证据佐证的那些事实。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部分,要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列举证据,并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加以论证,从而推导出案件违法事实,使阐明的事实具有说服力。案件事实的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人物、时间、地点、事由、过程、结果,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逐一列举。同时,案件事实的叙述要全面,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案情,对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要明确、具体,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对办案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也要求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表述,说理部分应当写明处罚的理由。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法律事实均要逐一罗列证据,对不予采信的证据要说明理由。此外,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实说理中,案件的调查经过和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是重点阐述的内容。所谓案件的调查经过是指执法人员通过收集到的证据,把琐碎、分散的案件情况进行系统、科学处理的过程,只有经过有步骤、有成效的调查取证,才能形成完整、客观的案件事实。在书写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案件调查经过应当包括从受理、立案到调查取证及案件事实确认的全过程。案件调查经过一般包括主体、时间、地点、调查的步骤和情节以及取证手段等内容。所谓已查明的案件事实部分,是指内容应当全面反映主要事实,包括发案单位、时间、地点、具体违法行为,还包括与事实相关联的情节,如违法所得的认定、违法行为产生的危害、后果、影响和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知态度等相关情形,要求案件事实的书写应尊重调查结果、尊重事实,切忌以个人好恶来扩大事实或缩小问题。 第二是法律说理。在这一部分,法律适用的理由要充分表述,无论分析的角度、分析的内容、分析的结论,都必须符合法律,不能随心所欲地作出解释,要在对案情的具体分析中准确地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同时,要详细引用所依据法律禁则和罚则的法条原文。 第三是自由裁量权说理。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详尽解释和说明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行政处罚幅度,要把法律的规定同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情节及后果结合起来,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确认当事人行为确实构成违法,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该处罚幅度的理由。 对当事人在听证中对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内容提出的相关质疑及证据也要进行描述。对于执法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之间争议的问题要作出合理的解释。对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经过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形要如实记载,还要写明向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的时间,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 来源:根据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吕秀兰等网络素材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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