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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微课堂】什么是说理式执法?如何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

 书洋康乐 2022-07-18 发布于辽宁
     推行实施“说理式”执法,不仅能增强执法透明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知法、知情和知理的权益,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增强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更好地化解了执法矛盾,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通过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明道理、讲通情理,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模式,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自动履行率,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让行政执法越来越有“温度”,说理式执法文书变得更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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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理式”执法作为一个执法理念,也是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推行实施这一执法理念,促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实施推行“说理式”执法、积极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展示行政执法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一、执法人员首先要理解“说理式”执法含义。

    “说理式”执法重点在这个“理”和“法”字上,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也就是事事都要讲出一个“理”,用“理”来阐明观点,以理服人;用“法”来说话,也就是按照法律办事,以法育人。所以说““说理式”执法就是通过说理,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哪里违法了,违反什么规定了,会有什么危害后果,依据法律法规的哪条哪款,让当事人知法、懂法、服法、守法,把道理说透,把法理讲清,以情感人,让其口服心服,提升文化执法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提高执法对象满意度,由此促进社会和谐。

  二、必须认识到推行实施“说理式”执法的重要性、必要性。
     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同当事人发生冲突,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也影响到机关的形象。俗话说:“单手拍不响,独木不成林”,一个人不会有矛盾,两个人互不相让,才会发生冲突。因此出现冲突不是单方面原因,是有双方面的因素:(一)由于执法人员的方法、言行不妥导致当事人的不满,由此就要发生冲突,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当事人对执法者处理不理解,通常是缺乏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主观上并没有抗法的意思。如果执法者能多一些柔情解释,做过细的思想说服工作,把理说透,以情感人,让他们知法理、明事理,当事人是不会不配合,不接受的。恰恰是忽视了说理的方式去执法,导致了执法部门与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发生。因此推行“说理式”执法是非常重要的,必要的。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群众的语言、浅显的道理,宣讲法律规定,用“说理式”执法来化解消除矛盾,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三、必须明白推行“说理式”执法的有益之处。

     在理解透“说理式”执法的含义和它的重要性、必要性的同时,还要明白推行实施“说理式”执法的有利之处。(一)推行“说理式”执法促规范,降低投诉。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对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在处罚前将事实及法律、政策等情况与当事人说清、说明、说透,阐述处理、处罚意见和依据,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作出处罚决定,真正地让当事人觉得执法人员是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和执法行为规范,而不是滥用自由裁量权,通过向当事人详细解释和说明,取得当事人心服罚,真正让当事人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由此也有效提高执法质量,防范执法风险,降低当人事因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妥而投诉。(二)推行“说理式”执法促提高。推行“说理式”执法,对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必须具备“六个”方面的素养、能力和水平。即:掌握法理的执法素养、通晓法律知识、逻辑思维、文化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才能推行实施好“说理式”执法。通过此素养、能力和水平,做到每份文书说透法理、说明情理,并落实到文理上,使得制作的“说理式”执法文书更加完善,让当事人一看就明白其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从内心里知错、认罚、服罚。(三)推行“说理式”执法促和谐。执法人员在处理违规行为的当事人时,要以人为本,认真调查取证,找出问题的症结,将人性化执法体现在每个细节上,坚持用最朴实群众语言去沟通、用简明的事理去讲明、用真情去感染,用公正的态度去执法,真正使得法、理、情融于一体,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和执法的亲和力,真正达到了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和谐执法,由此才能有利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总之,推行实施“说理式”执法,不仅能增强执法透明度,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当事人知法、知情和知理的权益,减少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增强了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更好地化解了执法矛盾,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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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理式”执法的重点、难点在于是通过文书把事情道理讲清楚。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总结近几年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所取得有效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说理式文书模板,制作叙事、说法、论理相统一的说理式执法文书。

     与原处罚文书相比,“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增加了7项内容,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将法律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有机结合的产物,是把法律预设的条件和内容放到当事人涉及的法律关系之中,进行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是对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及法律解释的全面强化,重点应放在“说理”上。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书写?

     第一是事实说理。案件事实是定案的根据,法律文书的说理离不开案件事实。法律文书所陈述的事实,是指与案件的结果有关联,并有相关证据佐证的那些事实。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部分,要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列举证据,并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加以论证,从而推导出案件违法事实,使阐明的事实具有说服力。案件事实的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人物、时间、地点、事由、过程、结果,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逐一列举。同时,案件事实的叙述要全面,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案情,对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要明确、具体,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对办案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也要求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表述,说理部分应当写明处罚的理由。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法律事实均要逐一罗列证据,对不予采信的证据要说明理由。此外,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实说理中,案件的调查经过和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是重点阐述的内容。所谓案件的调查经过是指执法人员通过收集到的证据,把琐碎、分散的案件情况进行系统、科学处理的过程,只有经过有步骤、有成效的调查取证,才能形成完整、客观的案件事实。在书写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案件调查经过应当包括从受理、立案到调查取证及案件事实确认的全过程。案件调查经过一般包括主体、时间、地点、调查的步骤和情节以及取证手段等内容。所谓已查明的案件事实部分,是指内容应当全面反映主要事实,包括发案单位、时间、地点、具体违法行为,还包括与事实相关联的情节,如违法所得的认定、违法行为产生的危害、后果、影响和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知态度等相关情形,要求案件事实的书写应尊重调查结果、尊重事实,切忌以个人好恶来扩大事实或缩小问题。

     第二是法律说理。在这一部分,法律适用的理由要充分表述,无论分析的角度、分析的内容、分析的结论,都必须符合法律,不能随心所欲地作出解释,要在对案情的具体分析中准确地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同时,要详细引用所依据法律禁则和罚则的法条原文。

     第三是自由裁量权说理。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详尽解释和说明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行政处罚幅度,要把法律的规定同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情节及后果结合起来,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确认当事人行为确实构成违法,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该处罚幅度的理由。

     第四是情理说理。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主要指事实和法律说理,但也不能忽视情理说理的重要性。这里的情理,不是指纯粹的个人感情因素、个人好恶,而是指一般道理,属于道德范畴。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理说理应当做到法理透彻、事理明晰、情理感人,即法理、事理、情理并重,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质疑意见及其证据是否予以采纳进行说理,并说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理由,尤其是对不采纳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法理分析。对当事人的悔改表现等可以影响量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也要写明。

     对当事人在听证中对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内容提出的相关质疑及证据也要进行描述。对于执法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之间争议的问题要作出合理的解释。对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经过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形要如实记载,还要写明向当事人告知拟处罚内容的时间,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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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根据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吕秀兰等网络素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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