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代碑学以来,论说魏碑书法者甚多,而对其书体特征、基本的风格样式形成的历史线索,至今尚无论说与证明。笔者将根据个人的学习体会,试图弥补这一缺憾。至于和本课题相关的清河崔氏、范阳卢氏二门楷法的传承及其与魏碑体的关系,将另文考述。 所谓魏碑体,即北魏刻石书法中作为主流、有其楷书典范样式的作品类型,以洛阳周围出土的皇室和元姓贵族墓志为代表。它的形成,历时较长,因素亦多,需要多方求证。一是把握书写的字形体势与风格,关注时间接近、可以作为参照的墨迹;二是考察刻石书法的自身发展线索;三是研究凿刻工艺时尚,了解它们是如何改造书写原貌,使之成为“二次完成品”的,尤其要注意比较不同用途的作品,如墓志和造像记的面目差异中刀凿因素所占比重等。就现象做简单、直观的判断论说,前人已失误太多,理当捐弃。(1) 北魏初期,拓拔鲜卑东西征战,乱世中的佛教也转向衰落。太武帝崇奉道教,于太平真君七年(446)诏令在长安屠杀僧侣,烧灭佛经,毁坏佛像,使佛教遭受灭顶之灾。文成帝即位,佛禁乃解。其复佛诏云: (释迦如来)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排斥群邪,开演正觉,故前代已来莫不崇尚,亦我国家常所尊事也。 刘芳,字伯文,彭城人也。……慕容白曜南讨青齐,芳北徙为平齐民,时年十六。……芳虽处穷窘之中,而业尚贞固,聪敏过人,笃志坟典。昼则佣书,以自资给。 芳常为诸僧佣写经论,笔迹称善,卷直以一缣,岁中能入百余匹。如此十数年,赖以颇振。 蒋少游,乐安博昌人也。慕容白曜之平东阳,见俘入于平城,充平齐户,后配云中为兵。性机巧,颇能画刻。有文思,吟咏之际,时有短篇,遂留寄平城,以佣书为业,而名犹在镇。后被召为中书写书生。 慕容白曜之平三齐,光年十七,随父徙代。家贫好学,昼耕夜诵,佣书以养父母,太和六年拜中书博士…… 及慕容白曜之平三齐,内徙桑乾,为平齐民。时年十岁,常依季父居。家贫,佣书自业。 从现有资料来看,写经与魏碑体的关系最近。例如,晋人写经《第五十三品释论》(图一),字势倾侧而略呈梯形,用笔方折而平直带过,已初备魏碑体的基本特征;十六国写本《晋阳秋》(图二)略与之仿佛,表明写经和抄书的书写群体及其书写习惯风尚的一致性。斯风相沿至北魏,表现更为清楚。(图三、图四)而一旦加诸刀斧之迹,即会与同时的造像记、碑志中的某些作品无异。如果进一步美化规范,再经过凿刻的棱角夸饰,则将成为魏碑体的佳作。(图五——图七) 晋人写经(图一) 十六国写本《晋阳秋》(图二) 北魏大般涅槃经(图四) 北朝晚期大般涅槃经(图五) 北周明帝二年(558)写经(图七) 这里,我们要有很好的想象力,以弥合墨迹与刻石之“二次完成品”的距离。相比之下,某些认真抄写的古书遗迹反而距魏碑体较远,如北魏司马金龙墓木板漆书。(图八)此情形足以表明,魏碑体自通俗的类于写经的书法时尚中规范、脱化而出。 应该看到,在佞佛的风气中,书法取尚上下趋同,这对魏碑体的迅速成熟,形成一定的通行样式,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鼎盛的佛教和写经活动作为媒介,在不暇讲习文字,也不重视书法的北朝,能使北方广大地区的各类刻石书法面目有着惊人的一致性,是不可想象的。这样说,旨在强调写经和魏碑体之间的共性与亲缘关系,并没有把士大夫、文吏之书和写经等同起来。作为士大夫、文吏书法,应该以其文化修养和较好的书写能力,使笔下较多地体现工美规范,代表了知识阶层的价值取向,这也是洛阳、长安一带皇室成员、元姓贵族、达官显贵墓志书法多循精美一路的根本原因。作为写经书法,始终与实用、快捷等反映职业特色的功利性相联系,审美的需求远不如快写、多写以换取口食之资的目的强烈。所以,写经书法始终未能和雅文化衔接并融入主流,功利使然。换言之,写经成就了魏碑体,而其自身却只能当配角。 北魏司马金龙墓漆书(图八) 关于魏碑体在刻石书法中的历史线索,我们可以放到魏晋十六国北朝的大背景下考察,尽可能地复原其发展的全过程。 三国时期的楷书,曹魏仅传锺繇一家,无碑,系其楷、隶用途分明所致。东吴有三种:一为传皇象书《松江本《急就章》》,楷、草对照,楷作晋以后笔法,不足信;二为《葛府君碑》,传世拓本仅碑额十二字,字法近唐,前人业已疑之,本文亦不取;三为《谷朗碑》,凤凰元年(272)四月书刻,字在楷、隶之间,与楼兰出土《急就章》残纸的书体特征近似。上述作品均对探索魏碑体渊源没有意义,此从略。 晋人作品与魏碑体有关者,是南渡以后的墓志和边远地区的碑刻。其中重要者为东晋永和至咸安间(348-372)的王兴之夫妇、王闽之、王丹虎、王建之等王氏家族墓志,以及《刘剋墓志》,《王仚之墓志》虽然凿刻草率,而书字并同。(图九)其字楷隶杂糅,延续性极强,笔者曾视其为“工匠或佣书所用受时文影响而蜕化的铭石书”,其书写原貌也尽为刀斧之迹所掩。”(2)这里要补充的看法有二。其一,这类作品独立于以二王为代表的士大夫书法风流之外,书体不能纯正,其风格特征和北魏前期的铭石现象颇为相似。此足以表明,魏碑体的形成与江左风流不在同一层面,而是建立在约定俗成的蜕化铭石书的基础上,不断地加入演进中的北方时文楷法而成。大量的典型魏碑体作品的隶书孑遗,也可以证明。其二,凿刻工艺南北亦多相同之点,它将有助于探讨魏碑体中“刻风”所占位置及其历史渊源。此外,出土于四川巴县的东晋隆安三年(399)《枳杨阳神道阙》、出土于云南曲靖的大享四年(405)《爨宝子碑》,均地处边远,书字与上述佣书和工匠作品近同,只是更为夸张,使方折坳翘的隶书本源更为突出一些。(3)(图十) 山西大同地区传世和新发现的刻石作品,对了解北魏平城时期书法,以及考察魏碑体的形成,应该是最直接的。时间最早者为兴安三年(454)《韩弩真妻王亿变墓碑》,传闻新出于大同城南。字多方正,楷隶混合,极具蜕化铭石书的特点。稍后是和平二年(461)的《皇帝南巡之颂》残碑,石在灵丘县南笔架山。据《魏书·高宗纪》所载,和平二年二月,文成帝南巡中山、邺,三月返经灵丘,与群臣竞射,勒碑以志其盛。此碑意义重大,理当由善书士大夫书写。其字侧耸,为典型的楷法“抑左扬右”之势,然多隶笔,与魏碑体尚有一段距离。(图十六)再则,是碑去崔浩之卒不久,看不出有传卫书法的影响,抑崔氏所善,不及于碑碣铭石之书,亦未可知。此后还有延兴二年(472)《申洪之墓志》,字颇拙陋;延兴四年(474)《钦文姬辰墓志》,隶多于楷,形态古于《皇帝南巡之颂》,表明一种书法风气的形成,要经过较长时间的选择和认同。刻于太和七年(483)的云冈石窟《邑师法宗造像记》,字颇朴厚,魏碑体的特征也强化许多,然其似非出自士人手笔,是以不能接续《皇帝南巡之颂》。出土于大同城东的太和八年(484)《司马金龙墓表》更加趋近于魏碑体,而残存的隶法表明,八分铭石书的正统观念影响尚在,尽管书刻者已不能熟悉古法,却仍在沿着习俗的惯性,在时文楷书中顽强地凸现这种业已淡漠的意识。(图十七)北魏迁都洛阳之后,故都平城人物凋零,书法也随之衰落。刻于正始元年(504)的《封和突墓志》、永平元年(508)的《元淑墓志》等均已成其魏碑体规模,然则技艺平庸,标志着平城书法的终结。(图十八) 太和十八年(494),孝文帝迁都洛阳,北魏刻石书法进入全盛期。作为成熟之魏碑体的典范性作品,始见于迁洛之初。刻于太和十九年(495)的《尉迟造像记》,系长乐王丘穆陵亮夫人尉迟为亡子牛橛所造,题记由属吏书写,故能工美,成为龙门造像的佳作之一。刻于景明三年(502)的《孙秋生造像记》,是新城县功曹孙秋生、刘起祖等二百人的造像题记,书写者萧显庆,应为与孙秋生等身份近同的善书文吏。是书气度恢宏,为龙门四品之一。刻于景明二年(501)的《郑长猷造像记》,书既不工,刻亦拙陋,以至于有学者疑其未经书丹,由工匠直接刻就。(5)实际上,无论其书丹与否,残留的隶意都在向人们提示其蜕化铭石书的本源,凿刻的夸饰则可以表明造像工匠阶层在用字上的书体滞后。上述作品的书刻情况很有代表性,对全面认识北魏造像记书法、乃至于各类刻石书法,很有参考价值。刻于太和二十年(496)的《元桢墓志》,是魏碑体初成的代表性作品,其点画体势都有了一定的样式,与造像记中同类作品异趣,表明其书刻属于两个不同的群体。有助于说明这个问题的作品是刻于景明二年(501)的《任城王妃李氏墓志》,字颇遒美而有楷模,后署“前国太农府功曹史臣茹仲敬造”,乃士大夫书志之坚证。其时墓志文辞尚未形成一定的格式,故有此特例。刻于同年的《元羽墓志》书法尤佳,字势紧媚,筋骨强健,然笔意情趣恨少,其掩饰尽在刀斧之迹。试以此志较之前述造像作品,同样存在刀斧改造夸饰的痕迹,而风格有别。由此不难想见,工匠群体的不同,其刻制工艺和习惯也可能有所不同,析论刻石书法,这种细节也不容忽略。(图十九——图二十四) 由此可见,当全面汉化之际,魏碑体业已形成,积习既深,终难复归大雅。北周时贵游子弟弃赵文深而从王褒学书,既是书法上的去质就文,也是对纯正之雅文化的回归。其后宇内混一,书法则南风北渐,具有夸饰、刻厉特征的典型魏碑体也渐告消止。 元鉴墓志(图二十五) 关于汉晋南北朝书法的不平衡状态,如文化中心区与边远地区的差异、上层社会士大夫清流书法与下层民众用字及其书写趋尚的差异、南北差异等,笔者已有专文论及。(12)这里,拟从少数民族政权的汉化对汉文化的选择与书法之关系方面,对十六国北朝书法再做一个简要的总结。其中政治、文化的需求,远远大于文字规范,书法更在其次,这是总部纲。 十六国时期的五胡乱华,给黄河流域的文化造成极大的破坏,先后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大都国祚甚短,纵有汉化及相应的文化措施,亦收效无几。这些少数民族政权的汉化,先要从马背转向土地,亦即放弃固有的游牧文化,转向农业文化,开始其封建化进程。这是一个漫长的认识、选择、改革、适应的过程,它不在于统治者任用多少汉族士人,只有统治者的自身汉化,才能从全局、从本质方面去复苏华夏文明。十六国没有做到。略可言者,不过是佛教的译经与传播而已。这一时期的写经、残纸、刻石等作品尽管传世不多,还是能够从其粗劣的现象中透出衰败的气息。关键在于,书法是雅文化的一种象征艺术,与通俗用字在形质、寄寓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即使我们今天欣赏其如何的拙朴生动,仍无法改变历史事实。 汉化是远离草原的结果,是出于统治者的自身利益的选择。从北魏立国,武威北方,到孝文帝迁都洛阳、镇压包括太子在内的鲜卑贵族的叛乱,以巩固改革成果,前后百余年,汉化才初步完成,而鲜卑子弟深入到雅文化当中,解其三昧,还要更晚一些。(13)相比之下,佛教是外来文化,有助于统治,是以十六国北朝的统治者均热衷于浮图。据《晋书·姚兴载记》所言,后秦时州郡“事佛者十室而九”,其盛可知。北魏从平城后期到洛阳,渐次把礼佛活动推向高潮,这可以石窟寺艺术和兴建寺院为代表。石窟寺艺术伴随佛教传入而兴起于汉晋,其盛在十六国北朝,而论其普及、规模、数量、艺术水平和声誉,当以北魏为最。这种倚山开凿洞窟雕塑佛像并满壁绘画的礼佛活动,西起新疆、河西走廊,东至辽东,遍及北魏全境,其中最著名者如敦煌莫高窟、干佛洞、万佛峡、炳灵寺石窟、麦积山石窟、庆阳石窟、云岗石窟、龙门石窟、义县万佛洞等,时间晚至北魏末至东、西魏者尚不在内。寺院之盛,也是始于北魏,迁洛后全国寺院迅速增至一万三千七百余所,北魏末年增至三万余所,仅洛阳就有一千三百余所。寺多僧侣亦众,佞佛之事亦繁,写经传经即其中之一。写经带动了通俗用字的书法发展,形成自发的、普及魏碑体的社会基础。实际上,从北魏后期至隋,小字墓志多有写经痕迹,这只要仔细审视附图五、六、七写经,即可明瞭,只是常为“刻风”所掩,容易被人忽略罢了。进而还可以确认,北朝士人书法之雅未能纯正,主要是其笔下与写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矜赏这种时尚。否则,启隋唐楷法之先、可能与崔卢之书传承有关的那些作品,何以不被人认知,在当时未能引领时尚呢?换句话说,由于长期的胡汉杂处,传统雅文化的稀薄,汉族士人自身的审美能力也在下降,在统治者不重视不提倡、善之无用的情况下,士人的工书很可能是“五味一和,五色一彩”的状态。(14)既无伯乐,百里马也可以称之骐骥矣。 胡俗尚武而性粗豪,故能容忍、甚至欣赏工匠的刀斧之迹,任由刻厉矜夸的“刻风”去改造、掩饰书写原貌,以此酿成流俗。试想,如果鲜卑统治者懂得欣赏书法艺术的书写美,必然要郑重其事,敕工精雕细刻;如果汉族善书士大夫能珍惜手迹,也会郑重其事,使刻石书法一如唐宋之精。可以说,北朝时期,没有人真正关心书法,没有人讲论书法,王褒之书得到激赏,恐亦不免被“刻风”所掩。这里,还可以引出一个问题,即南北为敌,然不能没有往来,何以不见南书传入之迹?我们推想,北魏时期的人们也许不具有认知江左风流、赏悦其美的能力和需求,苟有传写,亦必寂寥,终为刀斧所坏。东魏、西魏紧衔齐、周,汉化日深,风气始稍见扭转。 总而言之,魏碑体滥觞于蜕化铭石书,借力于写经,规范于士人楷法,既成样式与风格变化完成于凿刻的改造和掩饰,缺一不可。书法美在笔迹,清贤何以竞赏刀锋,殊令人不解。以祖锺传卫、世不替业的崔卢二门书法嫁接北碑,亦属无稽之谈。虽然,碑学掇拾历史之遗,鼎力推重北派,使后人知碑习碑,功不可没。今天所见日广,学术日新,研究条件远轶前人,立论或有寸进,固所宜焉。 注释: (1)详见扯文《关于魏晋出土文字遗迹的性质与学术意义的分析》,《丛文俊书法研究文集》,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年。 (2)同上。 (3)关于隶书书丹与凿刻的关系,对作品风格的影响,笔者在《包头汉墓出土残碎散考》文中有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可以参看。载《中国书法》2001年1期。 (4)转引自梁披云《中国书法大辞典》,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 (5)详见官大中《龙门石窟艺术·试谈龙门二十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 (6)详见《宋书·州郡志》 (7)详见《魏书》之《高祖孝文帝纪》、《世宗宣式帝纪》;顾炎式《历代宅京记》,中华书局,1984年;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河南府”与“洛阳县”条,上海书店,1998年。 (8)黄伯思《东观余论·论书六条》,载《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9)详见刘恒《北朝墓志题跋二则》一文的考述,载《书法丛刊》2002年2期。 (10)华人德先生也有类似的看法,与鄙见不谋而合。详见其《分析(郑长猷造像记〉的刊刻及北魏龙门造像记的先书后刻问题》,载《中华书道》第36期,台湾,2002年。 (11)这种横画上翘,再斜折下接直画的墨迹实证,见于新疆出土的高昌墓表。其一是延昌二十九年(589)的《郭恩子墓表》,其二是延和十一年(612)的《任谦墓表》,表明该风气在边远地区的绵延与传播。 (12)详见丛文俊《中国书法史总论》相关内容,载《中国书法史·先秦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 (13)《资治通鉴》太元二十一年胡三省注谓“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此容或有些夸大,而其汉化已卓见成效,也应该是事实。 (14)庾肩吾《书品》评书序列九等,此为其最末“下之下”的评语。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来源:画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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