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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书论道 || 丛文俊:魏碑体考论

 朝歌淇水悠悠 2022-07-18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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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文俊
斋号丰草堂。
1949年1月22日生于吉林市。
198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考古专业,获学士学位;
1984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汉语文字学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古籍所考古学专业(古文字学方向),获博士学位。
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篆书委员会副主任、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自清代碑学以来,论说魏碑书法者甚多,而对其书体特征、基本的风格样式形成的历史线索,至今尚无论说与证明。笔者将根据个人的学习体会,试图弥补这一缺憾。至于和本课题相关的清河崔氏、范阳卢氏二门楷法的传承及其与魏碑体的关系,将另文考述。

所谓魏碑体,即北魏刻石书法中作为主流、有其楷书典范样式的作品类型,以洛阳周围出土的皇室和元姓贵族墓志为代表。它的形成,历时较长,因素亦多,需要多方求证。一是把握书写的字形体势与风格,关注时间接近、可以作为参照的墨迹;二是考察刻石书法的自身发展线索;三是研究凿刻工艺时尚,了解它们是如何改造书写原貌,使之成为“二次完成品”的,尤其要注意比较不同用途的作品,如墓志和造像记的面目差异中刀凿因素所占比重等。就现象做简单、直观的判断论说,前人已失误太多,理当捐弃。(1)

 北魏初期,拓拔鲜卑东西征战,乱世中的佛教也转向衰落。太武帝崇奉道教,于太平真君七年(446)诏令在长安屠杀僧侣,烧灭佛经,毁坏佛像,使佛教遭受灭顶之灾。文成帝即位,佛禁乃解。其复佛诏云:

(释迦如来)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排斥群邪,开演正觉,故前代已来莫不崇尚,亦我国家常所尊事也。

恢复佛教的后果之一,就是在平城、长安、敦煌等地迅速形成庞大的写经市场,佣书成为一种较好的谋生职业。《魏书·刘芳传》云:

刘芳,字伯文,彭城人也。……慕容白曜南讨青齐,芳北徙为平齐民,时年十六。……芳虽处穷窘之中,而业尚贞固,聪敏过人,笃志坟典。昼则佣书,以自资给。

芳常为诸僧佣写经论,笔迹称善,卷直以一缣,岁中能入百余匹。如此十数年,赖以颇振。

晋唐写经文字,往往工拙有异,并无一定的体式,而以简便笔法、快速书写为其共同特征。后世有“经生体”之目,盖亦出于此。写经者但为换取口食之资,必须注重工作效率,艺术的需求是次要的。士人佣书,亦不能例外。我们只能推想,士人训练有素,在“笔迹称善”之余,还会有些学养的意蕴渗透其中,工美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系既定的立场、观念使然。和一般的佣书写经相比,应该有着《论语·子路》所谓“君子和而不同”的细微差别。又《魏书·蒋少游传》云:

蒋少游,乐安博昌人也。慕容白曜之平东阳,见俘入于平城,充平齐户,后配云中为兵。性机巧,颇能画刻。有文思,吟咏之际,时有短篇,遂留寄平城,以佣书为业,而名犹在镇。后被召为中书写书生。

刘芳、蒋少游都是强徙平城的平齐民,刘以佣书自振,蒋以佣书干禄,表明鲜卑统治者对有才能的汉族士人,还能做到择贤任用。又,蒋少游书法能同时满足佣书、政府抄写文件图书之用,表明当时社会上下取尚有其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特点是“趋时近雅”。趋时,指北魏在没有必要的文化依托和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书法取尚有“约定俗成”的锋点,亦即时文楷法有其通俗性;近雅,指汉族土大夫之书虽少名家风范的熏陶,而固有的文化传统和审美习惯会使其书法趋向雅正,尽管其“雅正”业已和江左风流质文并异。又,《魏书·崔光传》云:

慕容白曜之平三齐,光年十七,随父徙代。家贫好学,昼耕夜诵,佣书以养父母,太和六年拜中书博士……

又,《魏书·崔亮传》述云:

及慕容白曜之平三齐,内徙桑乾,为平齐民。时年十岁,常依季父居。家贫,佣书自业。

童子而能佣书,表明儒业传承,夙有积习。若此之汉族士人,大概只是平齐民中佣书自业的一小部分。有他们的加入,对提高佣书群体的书法水平,使写经趋近成熟,体现通俗的美观与规范,必将有所助益。至于崔光、崔亮在佣书时还能否恪守其传卫之家法,独立于世俗之外,并不重要。

从现有资料来看,写经与魏碑体的关系最近。例如,晋人写经《第五十三品释论》(图一),字势倾侧而略呈梯形,用笔方折而平直带过,已初备魏碑体的基本特征;十六国写本《晋阳秋》(图二)略与之仿佛,表明写经和抄书的书写群体及其书写习惯风尚的一致性。斯风相沿至北魏,表现更为清楚。(图三、图四)而一旦加诸刀斧之迹,即会与同时的造像记、碑志中的某些作品无异。如果进一步美化规范,再经过凿刻的棱角夸饰,则将成为魏碑体的佳作。(图五——图七)

图片晋人写经(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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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写本《晋阳秋》(图二)


图片北魏太和十一年(487)写经卷(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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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大般涅槃经(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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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晚期大般涅槃经(图五)


图片西魏贤愚经(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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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明帝二年(558)写经(图七)

这里,我们要有很好的想象力,以弥合墨迹与刻石之“二次完成品”的距离。相比之下,某些认真抄写的古书遗迹反而距魏碑体较远,如北魏司马金龙墓木板漆书。(图八)此情形足以表明,魏碑体自通俗的类于写经的书法时尚中规范、脱化而出。

应该看到,在佞佛的风气中,书法取尚上下趋同,这对魏碑体的迅速成熟,形成一定的通行样式,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鼎盛的佛教和写经活动作为媒介,在不暇讲习文字,也不重视书法的北朝,能使北方广大地区的各类刻石书法面目有着惊人的一致性,是不可想象的。这样说,旨在强调写经和魏碑体之间的共性与亲缘关系,并没有把士大夫、文吏之书和写经等同起来。作为士大夫、文吏书法,应该以其文化修养和较好的书写能力,使笔下较多地体现工美规范,代表了知识阶层的价值取向,这也是洛阳、长安一带皇室成员、元姓贵族、达官显贵墓志书法多循精美一路的根本原因。作为写经书法,始终与实用、快捷等反映职业特色的功利性相联系,审美的需求远不如快写、多写以换取口食之资的目的强烈。所以,写经书法始终未能和雅文化衔接并融入主流,功利使然。换言之,写经成就了魏碑体,而其自身却只能当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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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司马金龙墓漆书(图八)

关于魏碑体在刻石书法中的历史线索,我们可以放到魏晋十六国北朝的大背景下考察,尽可能地复原其发展的全过程。

三国时期的楷书,曹魏仅传锺繇一家,无碑,系其楷、隶用途分明所致。东吴有三种:一为传皇象书《松江本《急就章》》,楷、草对照,楷作晋以后笔法,不足信;二为《葛府君碑》,传世拓本仅碑额十二字,字法近唐,前人业已疑之,本文亦不取;三为《谷朗碑》,凤凰元年(272)四月书刻,字在楷、隶之间,与楼兰出土《急就章》残纸的书体特征近似。上述作品均对探索魏碑体渊源没有意义,此从略。

晋人作品与魏碑体有关者,是南渡以后的墓志和边远地区的碑刻。其中重要者为东晋永和至咸安间(348-372)的王兴之夫妇、王闽之、王丹虎、王建之等王氏家族墓志,以及《刘剋墓志》,《王仚之墓志》虽然凿刻草率,而书字并同。(图九)其字楷隶杂糅,延续性极强,笔者曾视其为“工匠或佣书所用受时文影响而蜕化的铭石书”,其书写原貌也尽为刀斧之迹所掩。”(2)这里要补充的看法有二。其一,这类作品独立于以二王为代表的士大夫书法风流之外,书体不能纯正,其风格特征和北魏前期的铭石现象颇为相似。此足以表明,魏碑体的形成与江左风流不在同一层面,而是建立在约定俗成的蜕化铭石书的基础上,不断地加入演进中的北方时文楷法而成。大量的典型魏碑体作品的隶书孑遗,也可以证明。其二,凿刻工艺南北亦多相同之点,它将有助于探讨魏碑体中“刻风”所占位置及其历史渊源。此外,出土于四川巴县的东晋隆安三年(399)《枳杨阳神道阙》、出土于云南曲靖的大享四年(405)《爨宝子碑》,均地处边远,书字与上述佣书和工匠作品近同,只是更为夸张,使方折坳翘的隶书本源更为突出一些。(3)(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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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闽之墓志(图九)

图片爨宝子墓志(图十)
南朝刻石对研究魏碑体有意义者为刘宋时物。一是出土于云南陆良的《爨龙颜碑》,大明二年(458)九月书刻。阮福跋云“字体方正,在楷隶之间,毕肖北魏名碑”,(4)“颇是。历史地看,它应为《爨宝子碑》书体的演进,二者属于蜕化铭石书的接续发展,对考察魏碑体的萌生和演化过程,颇有益助。二是出土于山东益都的《刘怀民墓志》,大明八年(464)正月书刻。该地曾属南燕、东晋,明元帝末年被北魏攻占,不久为宋武帝夺取,刻此志时尚为宋地,未几再度沦为魏土。以该地位置特殊,书法也具有北派风貌,如把此志放到北魏碑志当中,将很难看出它是南朝之物。所以,我们把它视为魏碑体的先驱,可以弥补平城时期刻石作品的不足。(图十一、图十二)

图片爨龙颜墓志(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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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怀民墓志(图十二)
十六国旧物十分罕见,北魏前期作品亦不多,然而魏碑体的形成线索,仍可以考见其大概。例如,河北新出土后赵建武五年(339)《赵郡太守元氏县界封刻石》(图十三),其字为楷、隶杂糅的蜕化铭石书,其风格似可表明,魏碑体已经开始孕化。前些年辽宁朝阳出土后燕建兴十年(395)《崔遹墓表》(图十四),遹为清河崔氏,仕燕官尚书左丞,范阳、昌黎二郡太守,弟崔逞事北魏,事详《北史·崔逞传》。此墓表或出其门生故吏之手,字势沉重开张,隶意昭然,初具魏碑体格。朝阳另出一石,为北魏皇兴二年(468)《张略墓表》,张略生前仕凉,卒后归葬。此表楷隶参半,凿刻简率,书法颇为生动,而书体演化却很缓慢。此外,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发现《大兴安岭嘎仙洞祝文摩崖刻石》,系太平真君四年(443)太武帝拓拔焘派使臣到鲜卑发祥地祝祭时所刻,字兼楷隶,可以代表当时的刻石书法风尚。(图十五)

图片后赵元氏县界封刻石(图十三)

图片后燕崔遹墓表(图十四)

图片嘎仙洞祝文(图十五)

山西大同地区传世和新发现的刻石作品,对了解北魏平城时期书法,以及考察魏碑体的形成,应该是最直接的。时间最早者为兴安三年(454)《韩弩真妻王亿变墓碑》,传闻新出于大同城南。字多方正,楷隶混合,极具蜕化铭石书的特点。稍后是和平二年(461)的《皇帝南巡之颂》残碑,石在灵丘县南笔架山。据《魏书·高宗纪》所载,和平二年二月,文成帝南巡中山、邺,三月返经灵丘,与群臣竞射,勒碑以志其盛。此碑意义重大,理当由善书士大夫书写。其字侧耸,为典型的楷法“抑左扬右”之势,然多隶笔,与魏碑体尚有一段距离。(图十六)再则,是碑去崔浩之卒不久,看不出有传卫书法的影响,抑崔氏所善,不及于碑碣铭石之书,亦未可知。此后还有延兴二年(472)《申洪之墓志》,字颇拙陋;延兴四年(474)《钦文姬辰墓志》,隶多于楷,形态古于《皇帝南巡之颂》,表明一种书法风气的形成,要经过较长时间的选择和认同。刻于太和七年(483)的云冈石窟《邑师法宗造像记》,字颇朴厚,魏碑体的特征也强化许多,然其似非出自士人手笔,是以不能接续《皇帝南巡之颂》。出土于大同城东的太和八年(484)《司马金龙墓表》更加趋近于魏碑体,而残存的隶法表明,八分铭石书的正统观念影响尚在,尽管书刻者已不能熟悉古法,却仍在沿着习俗的惯性,在时文楷书中顽强地凸现这种业已淡漠的意识。(图十七)北魏迁都洛阳之后,故都平城人物凋零,书法也随之衰落。刻于正始元年(504)的《封和突墓志》、永平元年(508)的《元淑墓志》等均已成其魏碑体规模,然则技艺平庸,标志着平城书法的终结。(图十八)


图片皇帝南巡之颂(图十六)

图片司马金龙墓表(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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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淑墓志(图十八)

太和十八年(494),孝文帝迁都洛阳,北魏刻石书法进入全盛期。作为成熟之魏碑体的典范性作品,始见于迁洛之初。刻于太和十九年(495)的《尉迟造像记》,系长乐王丘穆陵亮夫人尉迟为亡子牛橛所造,题记由属吏书写,故能工美,成为龙门造像的佳作之一。刻于景明三年(502)的《孙秋生造像记》,是新城县功曹孙秋生、刘起祖等二百人的造像题记,书写者萧显庆,应为与孙秋生等身份近同的善书文吏。是书气度恢宏,为龙门四品之一。刻于景明二年(501)的《郑长猷造像记》,书既不工,刻亦拙陋,以至于有学者疑其未经书丹,由工匠直接刻就。(5)实际上,无论其书丹与否,残留的隶意都在向人们提示其蜕化铭石书的本源,凿刻的夸饰则可以表明造像工匠阶层在用字上的书体滞后。上述作品的书刻情况很有代表性,对全面认识北魏造像记书法、乃至于各类刻石书法,很有参考价值。刻于太和二十年(496)的《元桢墓志》,是魏碑体初成的代表性作品,其点画体势都有了一定的样式,与造像记中同类作品异趣,表明其书刻属于两个不同的群体。有助于说明这个问题的作品是刻于景明二年(501)的《任城王妃李氏墓志》,字颇遒美而有楷模,后署“前国太农府功曹史臣茹仲敬造”,乃士大夫书志之坚证。其时墓志文辞尚未形成一定的格式,故有此特例。刻于同年的《元羽墓志》书法尤佳,字势紧媚,筋骨强健,然笔意情趣恨少,其掩饰尽在刀斧之迹。试以此志较之前述造像作品,同样存在刀斧改造夸饰的痕迹,而风格有别。由此不难想见,工匠群体的不同,其刻制工艺和习惯也可能有所不同,析论刻石书法,这种细节也不容忽略。(图十九——图二十四)


图片尉迟造像记(图十九)

图片孙秋生造像记(图二十)

图片郑长猷造像记(图二十一)

图片元桢墓志(图二十二)

图片任城王妃李氏墓志(图二十三)

图片元羽墓志(图二十四)
至此,我们是否可以说,魏碑体是在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迅速成熟起来的?事实并非如此。首先,洛阳缺少必要的文化与人才积聚。晋末战乱,洛阳废败。东晋永和、太元间王化暂及,而太和、隆安时俱失;宋武帝北定关洛,少帝景平初(423)复没。(6)“对南、北政权而言,这一时期的洛阳都处于边鄙的地位。据载,太和十七年十月,孝文帝诏令“经始洛京”,翌年迁都;十九年诏令迁洛的鲜卑贵族“死葬河南,不得还北”,籍贯“悉为河南洛阳人”,九月“六宫及文武尽迁洛阳”,景明二年九月,“筑京师三百二十三坊,四旬而罢”,三年,重建洛阳乃告完成。(7)也就是说,善书的士大夫、文吏和刻字、造像的工匠都是从平城迁到洛阳的,魏碑体也由他们带到洛阳。其次,平城时期,刻石所见魏碑体已趋近成熟,然其墨迹楷法必不止于是。又以其刻碑埋志的风气不盛,士关夫之书未能普遍介入其事,故尔不能仅据刻石及其蜕化铭石书的状态,推论当时的楷书尚处于隶楷的演进嬗变之中。其三,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核心的内容就是全面汉化,葬礼中普遍地埋志即其表现之一。承魏晋禁碑之积习,墓志地位上升,形同碑策。晋宋士大夫清流书法取尚尺牍,而北魏鲜卑贵族初行汉制,他们只想让善书之士大夫和文吏做他们所希望做的事情,在异族统治者面前,土大夫之书是无所谓“清流”、“高雅”的,它只是一种工具而已。北朝有士大夫临石书丹的风气,完全是统治者的需要,不得不尔。其四,士人书法,例有雅文化气息,纵使不能企望江左风流,但书体规范、字形美观、书法审美的一般原理,都可以由知识、观念和技能的传承训练来实现。鲜卑统治者对汉族士人的任用,即取其所长。遗憾的是,由于长期缺乏足够的思想文化等滋养,书法未能做到纯正渊雅,这也是后人谓其有“毡裘气”(8)的原因。《魏书·高祖孝文帝纪》云:
史臣曰:有魏始基代朔,廓平南夏,闢壤经世,咸以武威为业,文教之事所未遑也。高祖幼承洪绪,早善睿圣之风,时以文明摄事。……

由此可见,当全面汉化之际,魏碑体业已形成,积习既深,终难复归大雅。北周时贵游子弟弃赵文深而从王褒学书,既是书法上的去质就文,也是对纯正之雅文化的回归。其后宇内混一,书法则南风北渐,具有夸饰、刻厉特征的典型魏碑体也渐告消止。

在魏碑体的基本形态与风格变化中,刻制工艺、水准等占有重要位置,在我们讨论其书风的同时,也要关注其“刻风”问题。对此,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第一,工匠问题。北魏的百工大都从北方各地强徙到平城,他们地位低下,统归政府管辖。国家明文规定,工匠不许移居,不得改行迁业,子弟不准入学校读书,只能习父兄所业。这种职业性家族学有专精,技能的传承比较稳定。例如,同样是石工,造像、建筑、碑志铭刻各有分工;同样是刻字,碑志铭刻者为职业专长,其技术自然要与造像、建筑工匠的刻字有着精粗高下之异,风格也就各有不同;同样是职业的碑志铭刻工匠,专为皇室和元姓贵族服务的能手,在技术、习惯等方面,也会与普通石工、各地同行有所区别,而保持相对稳定的群体特色。例如,近年河北临漳邺城故地新出北魏景明三年(502)《李伯钦墓志》,志主祖父李宝、父李佐、叔李冲等,均为朝廷权臣,以太和六年早卒,暂厝于平城,景明三年归附旧莹。以其家世,自然易致善书之人,但为洛阳名手,抑于河北求之,尚难确认。刘恒先生考李氏多长于文翰,推测“此志之书丹,或即出其族中之能手”,(9)似亦不无可能。其书颇工,为当时魏碑体之典型样式,艺术水平不在洛阳名品之下。志由二人凿刻。前八行用刀精审,笔意俱在,此种情景为洛阳刻石所罕见;后十二行刻工粗疏生硬,刀痕类于造像,而时做省减,造成字形散断、笔画不全的状态,书写原貌亦随之荡然无存。此志凿刻的工拙之异,代表了能工与庸手之间技术和“刻风”的区别,并且它们又与洛阳墓志所见的“刻风”不同,这就是本文关注工匠群体和地域差异的用意所在。
第二,在古代,皇室、贵族的东西经常受到仿效,由尊崇转化为拥有,使礼制转化为习俗,构成一种独特的历史文化趋向。同样,因“上以风化下”而推演书法时尚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刻风”亦或相辅而行。晋宋、十六国和北魏前期,各地均有蜕化铭石书,其基础在于大众化之通俗用字的不规范与滞后,“刻风”则加重了这一倾向。不同的是,晋宋书法以士大夫清流的取尚为主体,北方则任由蜕化铭石书自然发展。当魏碑体形成之际,汇集各地工匠固有的“刻风”与士大夫、文吏书法平分秋色,雅俗共存。风气既成,很快就会出现上行下效的局面。如果说代表王者风范的碑志“刻风”在改造、掩饰书法原貌上迈出一步,仿效者就会转相夸大而迈出三步,甚至十步,北朝摩崖、造像书法的发展正是如此。
第三,在北魏刻石书法中,刀斧之迹几乎囊括所有的作品,惟改造书写原貌的程度有差。“刻风”改造书写的情况很复杂,就作品现象的审美所得进行论说的做法并不科学,我们以洛阳一带出土的皇室和元姓贵族墓志作为考察的基础和衡量其他类型作品的参照标准,主要是它们被改造的程度相对地轻一些,距离书体规范、书法时尚的真实状态也近一些。例如,这类墓志中的“点”,多作三角形、肥瘦不一的橄榄形,时或微带笔势,虽非书写原貌,但用笔的感觉还在;以其和性质相同的造像记相比,后者多作圭角外出的三角形,书写感较差,拟之则易生画字之病。对此,笔者曾多次进行实物考察,发现墓志中“点”的凿刻大都精确轻巧,造像记则多刚直生硬,两刀交接处颇为深入,拓之即有清楚的圭角。当然,二者间字之大小往往有别,刀之大小也随着变换,刀大则点画自然方直。可以想见,洞穴光线不佳,在造像完成之后,主人对题记书法并无明确要求,亦无监督验收,而工匠简率地凿刻以敷衍其事,十分正常。(10)再如横画两端的方大和圭角,墓志远不如造像记的拗翘夸张,表明后者刀斧之下残余的蜕化铭石书痕迹,要重许多。
如何把握凿刻对书写原貌的改造掩饰,明确“刻风”在不同作品中各自所占比重,我们还可以举例做进一步的比勘说明。前述《元羽墓志》(图二十四)末行“松”字,用笔圆熟而美,近于书写原貌。如果以其笔势、点画为标准,用来衡量其他字形,则只有字形框架结构和点画位置大致尚存,而样式态度、呼应关系、笔意等所有生动的细节妙处,尽被损坏遗失。如就此论说其美感和风格,必有假象掺杂其中,以讹传讹,误己误人。再则,横直笔画的转折,写经多平直方折带下,司马金龙墓出土的木板漆书或作顿笔斜杀下引,此志亦如是,表明这是当时书写的通行之法。但是,此志中的“汉”、“恩”、“响”、“留”、“革”等字的横直转折处,均有一个斜折的过渡环节,与书写了不相涉,后来却蔓延而成为一种风气,反过来再影响到书写。
在洛阳出十的元姓鲜卑贵族墓志中,有一个草率急就的特例、即《元鉴墓志》,对我们的讨论颇有启示。(图二十五)该志由一人书丹,二人同时凿刻。前八行字多粗劣,变形、省简、缺漏、残坏、讹形等触目皆是,其技艺的低下与改造书写原貌的严重程度,是不言而喻的。后面的部分情况略好,问题也要少一些。经过仔细的观察之后,所得仍是支离破碎的印象,很难据以推说其书写原貌。如依照经验,勉强为其比较量说,则前者“刻风”可占十之八九,后者约占十之六七。如果并不固执,不坚持以书写原貌来评论北朝刻石书法,则其作品现象亦不乏可取之处,但碑学中的错误和学碑导致的种种问题,还会被延续多久,就很难说了。如果以书写原貌为基础,则好的凿刻将为其增色,差者可使之低劣。可以说,在“刻风”的改造和掩饰下,书写原貌已经变得相当模糊,对它的追求,将会是相当困难的,需要有更大的投入和不懈的努力。

图片元鉴墓志(图二十五)

关于汉晋南北朝书法的不平衡状态,如文化中心区与边远地区的差异、上层社会士大夫清流书法与下层民众用字及其书写趋尚的差异、南北差异等,笔者已有专文论及。(12)这里,拟从少数民族政权的汉化对汉文化的选择与书法之关系方面,对十六国北朝书法再做一个简要的总结。其中政治、文化的需求,远远大于文字规范,书法更在其次,这是总部纲。

十六国时期的五胡乱华,给黄河流域的文化造成极大的破坏,先后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大都国祚甚短,纵有汉化及相应的文化措施,亦收效无几。这些少数民族政权的汉化,先要从马背转向土地,亦即放弃固有的游牧文化,转向农业文化,开始其封建化进程。这是一个漫长的认识、选择、改革、适应的过程,它不在于统治者任用多少汉族士人,只有统治者的自身汉化,才能从全局、从本质方面去复苏华夏文明。十六国没有做到。略可言者,不过是佛教的译经与传播而已。这一时期的写经、残纸、刻石等作品尽管传世不多,还是能够从其粗劣的现象中透出衰败的气息。关键在于,书法是雅文化的一种象征艺术,与通俗用字在形质、寄寓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即使我们今天欣赏其如何的拙朴生动,仍无法改变历史事实。

汉化是远离草原的结果,是出于统治者的自身利益的选择。从北魏立国,武威北方,到孝文帝迁都洛阳、镇压包括太子在内的鲜卑贵族的叛乱,以巩固改革成果,前后百余年,汉化才初步完成,而鲜卑子弟深入到雅文化当中,解其三昧,还要更晚一些。(13)相比之下,佛教是外来文化,有助于统治,是以十六国北朝的统治者均热衷于浮图。据《晋书·姚兴载记》所言,后秦时州郡“事佛者十室而九”,其盛可知。北魏从平城后期到洛阳,渐次把礼佛活动推向高潮,这可以石窟寺艺术和兴建寺院为代表。石窟寺艺术伴随佛教传入而兴起于汉晋,其盛在十六国北朝,而论其普及、规模、数量、艺术水平和声誉,当以北魏为最。这种倚山开凿洞窟雕塑佛像并满壁绘画的礼佛活动,西起新疆、河西走廊,东至辽东,遍及北魏全境,其中最著名者如敦煌莫高窟、干佛洞、万佛峡、炳灵寺石窟、麦积山石窟、庆阳石窟、云岗石窟、龙门石窟、义县万佛洞等,时间晚至北魏末至东、西魏者尚不在内。寺院之盛,也是始于北魏,迁洛后全国寺院迅速增至一万三千七百余所,北魏末年增至三万余所,仅洛阳就有一千三百余所。寺多僧侣亦众,佞佛之事亦繁,写经传经即其中之一。写经带动了通俗用字的书法发展,形成自发的、普及魏碑体的社会基础。实际上,从北魏后期至隋,小字墓志多有写经痕迹,这只要仔细审视附图五、六、七写经,即可明瞭,只是常为“刻风”所掩,容易被人忽略罢了。进而还可以确认,北朝士人书法之雅未能纯正,主要是其笔下与写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矜赏这种时尚。否则,启隋唐楷法之先、可能与崔卢之书传承有关的那些作品,何以不被人认知,在当时未能引领时尚呢?换句话说,由于长期的胡汉杂处,传统雅文化的稀薄,汉族士人自身的审美能力也在下降,在统治者不重视不提倡、善之无用的情况下,士人的工书很可能是“五味一和,五色一彩”的状态。(14)既无伯乐,百里马也可以称之骐骥矣。

胡俗尚武而性粗豪,故能容忍、甚至欣赏工匠的刀斧之迹,任由刻厉矜夸的“刻风”去改造、掩饰书写原貌,以此酿成流俗。试想,如果鲜卑统治者懂得欣赏书法艺术的书写美,必然要郑重其事,敕工精雕细刻;如果汉族善书士大夫能珍惜手迹,也会郑重其事,使刻石书法一如唐宋之精。可以说,北朝时期,没有人真正关心书法,没有人讲论书法,王褒之书得到激赏,恐亦不免被“刻风”所掩。这里,还可以引出一个问题,即南北为敌,然不能没有往来,何以不见南书传入之迹?我们推想,北魏时期的人们也许不具有认知江左风流、赏悦其美的能力和需求,苟有传写,亦必寂寥,终为刀斧所坏。东魏、西魏紧衔齐、周,汉化日深,风气始稍见扭转。

总而言之,魏碑体滥觞于蜕化铭石书,借力于写经,规范于士人楷法,既成样式与风格变化完成于凿刻的改造和掩饰,缺一不可。书法美在笔迹,清贤何以竞赏刀锋,殊令人不解。以祖锺传卫、世不替业的崔卢二门书法嫁接北碑,亦属无稽之谈。虽然,碑学掇拾历史之遗,鼎力推重北派,使后人知碑习碑,功不可没。今天所见日广,学术日新,研究条件远轶前人,立论或有寸进,固所宜焉。


注释:

(1)详见扯文《关于魏晋出土文字遗迹的性质与学术意义的分析》,《丛文俊书法研究文集》,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年。

(2)同上。

(3)关于隶书书丹与凿刻的关系,对作品风格的影响,笔者在《包头汉墓出土残碎散考》文中有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可以参看。载《中国书法》2001年1期。

(4)转引自梁披云《中国书法大辞典》,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

(5)详见官大中《龙门石窟艺术·试谈龙门二十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

(6)详见《宋书·州郡志》

(7)详见《魏书》之《高祖孝文帝纪》、《世宗宣式帝纪》;顾炎式《历代宅京记》,中华书局,1984年;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河南府”与“洛阳县”条,上海书店,1998年。

(8)黄伯思《东观余论·论书六条》,载《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9)详见刘恒《北朝墓志题跋二则》一文的考述,载《书法丛刊》2002年2期。

(10)华人德先生也有类似的看法,与鄙见不谋而合。详见其《分析(郑长猷造像记〉的刊刻及北魏龙门造像记的先书后刻问题》,载《中华书道》第36期,台湾,2002年。

(11)这种横画上翘,再斜折下接直画的墨迹实证,见于新疆出土的高昌墓表。其一是延昌二十九年(589)的《郭恩子墓表》,其二是延和十一年(612)的《任谦墓表》,表明该风气在边远地区的绵延与传播。

(12)详见丛文俊《中国书法史总论》相关内容,载《中国书法史·先秦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

(13)《资治通鉴》太元二十一年胡三省注谓“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此容或有些夸大,而其汉化已卓见成效,也应该是事实。

(14)庾肩吾《书品》评书序列九等,此为其最末“下之下”的评语。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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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画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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