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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中电子签名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思雨如织 2022-07-23 发布于河北

  现今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不仅出现了电子合同,还出现了电子签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都是数据电文,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具有效力。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网络借贷中电子签名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网络借贷中电子签名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对于电子合同以及电子签名的效力认定。电子合同以及电子签名在证据种类上属于电子数据。在认定其证据能力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初生成电子数据及其首先固定的存储介质,是电子数据证据的原件,其他形式的证据均是复印件。”;而根据电子签名法,“能够有效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保证内容完整被更改;数据电文在传输过程中发生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完整性的”,满足上述要求即被视为电子数据原件。

  通过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与电子签名法在认定何为电子数据原件上的标准存在差异,而结合实际交易,网络交易数量不断上升,若机械地强调只有最初生成和首先固定的存储介质上的数据才是原件,则会不合理地加大原告的举证成本。因此,随着网络交易中身份认证环节的不断完善,应对适时的采取电子签名法规定,通过内容的完整真实认定电子数据的证明力。

网络借贷中电子签名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二、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三、电子签名的基本功能

  从电子签名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电子签名的两个基本功能:

  (1)识别签名人;

  (2)表明签名人对内容的认可。

  法律上在定义电子签名时充分考虑了技术中立性,关于电子签名的规定是根据签名的基本功能析取出来的,认为凡是满足签名基本功能的电子技术手段,均可认为是电子签名。由电子签名和数字签名的定义可以看出,二者是不同的:电子签名是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的,是技术中立的,任何满足签名基本功能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称为电子签名;数字签名是从技术的角度提出的,是需要使用密码技术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

  电子签名是一种泛化的概念,数字签名可认为是电子签名的一种实现方式,数字签名提供了比电子签名基本要求更高的功能。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网络借贷中电子签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对适时的采取电子签名法规定,通过内容的完整真实认定电子数据的证明力。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网络借贷中电子签名的效力该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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