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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考宣传“十严禁”,不能对“状元”和升学率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

 生机饮食养生 2022-07-25 发布于浙江

我市强调中高考宣传“十严禁”

严禁任何形式宣传“状元”和升学率等

高考刚刚结束,6月8日,桂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桂林市中高考宣传工作“十严禁”》,对中高考宣传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和禁止事项,切实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地落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文件,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招生信息外,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中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考生本人除外)。

文件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高考喜报”“本科上线率”“中考6A尖子生”等信息,坚决杜绝任何关于中高考的炒作;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和高中学校通过教育网站、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QQ群等自媒体对中高考成绩进行宣传炒作;严禁全市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利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和微博等自媒体手段变相进行有关中高考的宣传炒作;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园内外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中高考志愿;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中、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所属初中、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上线率等中高考信息;严禁以中高考成绩对各县(市、区)及初中、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高中学校进行中高考方面的表彰奖励。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强调,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执行纪律不严格、打折扣、搞变通的县(市、区)、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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