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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同一、对立——对黑格尔《小逻辑》有关“矛盾”思想的研究系列(篇一)

 黄帝内经参详 2022-07-28 发布于山东

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材说:“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P37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的问题是,对立属性等于斗争性吗?统一属性等于同一性吗?如果相等,为什么不说斗争同一性?既然不能说斗争同一性,将对立属性等同于斗争性,将统一属性等同于同一性,这岂非是把各种不同的观点无原则地拼凑在一起的形而上学折衷主义

将矛盾的对立属性等同于斗争性,将统一属性等同于同一性,这固然是将问题精简化了,但同时这又把问题模糊化了。不但学生理解起来一头雾水,教师在教学中恐怕也是尴尬不已吧。本来我们是要掌握对立统一规律这个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结果却不得不以形而上学的方式来进行解读!!

我们的看法是,矛盾的对立属性不等于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不等于同一性。我们将逐渐展开我们的理由和逻辑,先从同一和差异开始谈起吧,本篇重点谈谈黑格尔对差异和差别的区分

二、同一和差异

在哲学史上,范畴总是成对出现的,“同一”是和“差异”相关的概念,但教科书对差异概念却只字未提,还有没有一点辩证法精神啊?

在谢林那里,同一是自身绝对无差异的同一。但问题是,无差异的“绝对同一”又怎么可能发展出差异呢?没有差异,莱布尼茨的“世间没有任何东西完全相同”的差异律又何以成立?没有差异,哪来的对立和统一?所以,黑格尔认为这种“绝对同一”是抽象的、无生命力、僵死的同一。在黑格尔看来,谢林的“绝对同一”犹如纯粹的黑暗,而“差异”犹如纯粹的光明,两者本性迥异,只能外在性地对立着,这只能是形而上学的知性思维,而决不是哲学之为哲学的理性思维或思辨思维

黑格尔反对这样理解的形而上学同一和差异,在他那里不是“同一与差异”成为一对哲学范畴,而是“同一与差别”成为一对哲学范畴。

三、差异和差别的区分

黑格尔对“同一和差异”的关系是有自己的思辨看法的,差异(die Verschiedenheit)只是直接的“差别”(der Unterschied)。这种差异犹如一般人所理解的莱布尼茨差异律——凡物莫不各异,差异只是外在杂多之间漠不相关的直接比较,犹如世间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那样。

 

在差异性中各个有差别的东西都像它们原来那样,是各自独立的,对于它们与他物的关系也是漠不相关的,因此这种关系是一种对它们来说外在的关系。由于各个有差异的东西对于它们的差别漠不相关,差别就在它们之外,属于一个第三者,即属于比较者。这种外在的差别作为相关的事物的同一,就是相同,作为相关事物的不同一,则是不相同。”(黑格尔《哲学全书·逻辑学》,俗称小逻辑,梁志学 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P234

差异是杂多事物间的外在直接差别,相互间毫无内在的本质联系或关系,实际上就是形式逻辑所说的,每一事物,一方面事物自身,抽象同一;另一方面,事物间,抽象差异。

所以,黑格尔在自己的哲学体系中,尽量避免使用“差异”这一概念,而是使用“差别”这一概念。

在他那里,差别不再是现象性的“外在差异”,他认为,那些只懂得比较橡树和槐树、寺庙和教堂的相似和差异的人,“……是没有很高的比较能力的。我们要求得到的是差别中的同一和同一中的差别(同上,P226

黑格尔瞧不上那些只懂得拿莱布尼茨的差异律到处炫耀的人,在他们看来,一切都是相异的,或者说,决没有两个彼此完全相同的事物。(同上,P224莱布尼茨本人也把这条规律当作“一种内在的区别原则”,虽然同类的事物有许多,犹如一棵树上有许多树叶,但却的确没有任何两件事物是完全一样的,犹如同一棵树也没有两片完全一样的树叶那样,只要深入仔细地查看,事实必定确然如此;现代工业流水化的同批次大量产品,同理亦然。

但黑格尔认为,这样的外在差别即差异,还停留在知性思维的水平,“例如人们说,我是一个人,并且在我的周围有空气、水、动物和其他一切东西。在这里一切事物都是彼此分离的。与此相反,哲学的目的是要扫除这种漠不相关性,认识事物的必然性,所以他物是表现为与自己的他物对峙的。(同上,P229

在黑格尔看来,正是具有思辨逻辑的哲学,一方面揭示了撇开差别的单纯知性同一的虚妄不实,另一方面又竭力劝人不要以单纯的差异性为满足,而要认识一切特定存在着的事物自身的“内在统一性”。

原来如此,黑格尔是将形而上学外在性的知性思维引向辩证法内在性的思辨思维,通俗地说,就是由研究事物间的外部差异关系引向事物自身的内部差别关系,再直接点说,就是从研究事物间的外部矛盾引向事物自身的内部矛盾。

差异概念太注重外部性了,差别才是真正的内部性,这种内部差别是事物自身就具有的自在差别或本质差别,而且,这种差别还是事物自身保持同一性前提下的差别,自在的差别是本质的差别,是肯定的东西与否定的东西的差别(同上,P227无论肯定的东西还是否定的东西,都是同一事物的自身联系,犹如战争的胜利和失败,从类比的角度讲(虽然不太准确)同一战争同时具有胜利这种肯定因素和失败这种否定因素,但每个因素都不是泛泛而谈的他物,而是战争这同一事物自身的他物。

这里这里的胜利与失败就不再是知性思维外部性的差异,而是思辨逻辑内部性的差别。对于被内在性地“统”在战争这同“一”事物中的战争和失败这两种内在差别来说,它们两个中的每一个都不是漠不相关的他物,一方必然要映现在另一方之中;只有一方存在,另一方才存在,没有胜利一方也就没有失败一方,反之亦然。

唯有在“同一”存在的前提下,“差别”才有意义,唯有在“差别”存在的前提下,“同一”才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在本质的差别中,同一事物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既互有差别,同时,又互相对立,“因此,本质的差别是对立,按照这种对立,有差别的东西不是去全部的他物相对立,而是与自己的他物相对立;这就是说,每个东西只有在它与他物的联系中才有它自己 的规定,只有它映现到了他物中,才映现到了自身中,而且他物也是如此;所以,每个东西都是它自己的他物的他物。(同上,P227说的太辩证了!

四、差别和对立

这个“对立”概念虽然出现的有点突兀,但其实也并不难理解。黑格尔将“同一”的自在差别区分为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两个方面,肯定因素是让事物自身保持其为自身的东西,否定因素是促使事物变化、消亡的东西。由此可以看出,黑格尔的“具体同一”概念是一个具有运动能力的活力性概念,也是一个促使事物从潜能向现实发展的概念。

肯定和否定并非具有绝对的区别。

“其实二者是相同的。我们甚至可以称肯定为否定,反之,也同样可以称否定为肯定。同样,譬如说,财产和债务并不是特殊的独立自存的两种财产。只不过是在负债者为否定的财产,在债权者即为肯定的财产。同样的关系,又如一条往东的同时即是一条往西的路。因此肯定的东西与否定的东西本质上是彼此互为条件的,并且只是存在于它们的相互联系中。”(黑格尔《小逻辑》,贺麟 译,1980年,商务印书馆,P257

黑格尔这里的论述及所举事例,能让我们进一步深入理解他所说的本质差别中肯定的东西和否定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意思。

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既然并存于“同一”范畴之中,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不但各为对方的他物(其实,所谓他物,实际上就是自身的他物,并非漠不相关的乱七八糟的其他东西),而且还相互地映现对方的存在,那么,本质的差别是“对立”也就是自然而然地可以理解的了。

黑格尔还给自在的本质差别提出了一条规律:“即一切都是本质上有差别的东西 ,或用它的另一个表达方式来说 ,在两个对立的谓词中,只有一个对某物是合适的,而决没有任何第三者(同上。)这条对立律显然是与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相矛盾的,同一律讲的仅仅是自己与自己相联系,而对立律讲的则是“同一自身”内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相对立的联系”,“但按照对立律来说,则应该是对立的东西,是与自己的他物的联系。(同上)对立律也和排中律(甲不是正甲不是负甲)不同,对立律不是讲的外在属性或差异,它只讲同一自身的肯定和否定问题,当然不需要无意义的“第三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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