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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的客观实在性?反健康常识啊!从三种存在形式说起

 黄帝内经参详 2022-07-28 发布于山东
  ——小手一点——

(全文约4000字)

目录

一、为什么说观念是“客观的”或“客观地”?精神上的清楚明白

二、另类的“客观”

三、从存在与本质的关系讲“三种存在”

 
笛卡尔在《按几何学方式证明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区别的理由》中的第三个定义中,定义了什么叫做“一个观念的客观实在性。”
他说:三、一个观念的客观实在性我是指用观念表象的东西的实体性或存在性说的就这个实体性是在观念里边而言。同样人们可以说一个客观的完满性或者一个客观的技巧等等。因为凡是我们领会为在观念的对象里边的东西都是客观地或者通过表象存在于观念本身里。”(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 译,商务印书馆,2012p165
观念(idée),在我们习以为常的思维中,它总是具有主观的形式,它怎么会有“客观”的性质呢?况且,笛卡尔在第一定义“思维”和第二定义“观念”中,都是将其限定于人或我们这个特定领域的。
由于“实在性”在这里主要地是“真实性、确定性”的意思,所以,我们在“一个观念的客观实在性”这个术语中,我们在这篇推文中,仅仅聚焦于“客观的”这一点。其他再说。
 
一、为什么说观念是“客观的”或“客观地”?精神上的清楚明白
 
上篇推文“何谓“观念”?  ,我们借助于胡塞尔的意向性活动解读了笛卡尔对心理影像和意指观念的区分。
“月亮”作为一个名称言语表述的“传诉”中唤起了心中过去由肉体感官获得的“月亮影像”。
 


天上的月亮有朔望、阴晴、圆缺、高低等各种具体形态,心理体验中亦有相应的月亮影像。这些各不相同的月亮影像,在如同其在天上的运动那样变幻不居,都是偶然和虚妄,而且感性心理也不可能同时把握住这些在不同时间、不同位置上的不同形象或影像。唯有借助于意识或思维的“意向性活动”,各种月亮影像这些感性杂多材料才能在意识中构造成一个具有意义“锚定”作用的“月亮观念”。
“月亮观念”作为一,才是真正和笛卡尔所谓的“精神本身”相契合的东西,“各种月亮影像”在笛卡尔看来只不过是相关于肉体感官和感性心理的一些不清晰、不明白的东西,这些东西是称不上“观念”的。
所以,“客观”一词在笛卡尔那里首先意味着“清楚明白”的意思,这也是笛卡尔四条方法论原则的第一条原则。
观念,例如月亮观念,相对于影像而,它具有以清楚明白为特征可理解性含义、意义或笛卡尔本人所谓的“意味”,具有不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固定含义,所以称之为“客观”。相应地,形象式的影像也就归属于“主观”的方面了。
犹如宗教改革时期的布鲁诺在《论理念的影像》中所说:“如果你是明白事理的人,那就应该从理念那里寻取你的表象的稳固基础。”(转引自,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p356-357)因为,任何事物身上真实的东西正是那可理解的东西,而不是那感性的、可感觉的东西。
从笛卡尔的观念同精神本身相关联而言,观念也就是具有普遍有效性意义上的理念,即,人人皆可通达的普遍性概念,这也是西方哲学传统同对“客观”一种理解,即,客观=普遍同意。
 
二、另类的“客观”
 
笛卡尔在“第三个沉思 论上帝及其存在”和“按几何学方式证明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区别的理由”中都提到了“存在”的三种形式:客观地存在、形式地存在、卓越地存在。
A.“第三个沉思”中,笛卡尔说:“因为的确,给我表示实体的那些观念,无疑地要比给我表象样式或偶性的那些观念更多一点什么东西,并且本身包含着(姑且这么说)更多的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说,通过表象而分享程度更大的存在或完满性。”(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 译,商务印书馆,2012p43)同样,一个至高无上、永恒全能的上帝无限实体观念也要比给我表象有限实体的那些观念具有更多的客观实在性。
在上句引文的一个脚注中,译者解释到——
“客观的”(objectif)或“客观地”(objectivement),在十七世纪的含义和今天的含义不同。在笛卡尔的用法是:仅就其在观念上的存在而言就叫做“客观的”,或“客观地”存在。在十七世纪,“客观的”一词的反义词不是“主观的”,而是“真实的”或“形式的”。(同上)。
不过另我们疑惑的是,既然“客观的”的反义词是“真实的”,那么“客观的”也就意味着“虚妄的”?!没得道理啊,我心中具有“月亮观念”,难道我心中这个月亮观念是虚妄不实的吗?暂且存疑,我们等会再谈。
B.我们再来看下一页:“由此可见,不仅无中不能生有,而且比较完满的东西,也就是说,本身包含更多的实在性的东西,也不能是比较不完满的东西的结果和依据。这个真理无论是在具有哲学家们称之为现实的或形式的那种实在性的那些结果里,或者是在人们仅仅从中考虑哲学家们称之为客观的实在性的那些观念里,都是清楚、明显的。例如:还没有存在过的石头,如果它不是由一个东西所产生,那个东西本身形式地或卓越地②具有进入石头的组织中的一切,也就是说,它本身包含着和石头所有的同样的东西或者更美好的一些别的东西,那么石头现在就不能开始存在;热如果不是由于在等级上、程度上,或者种类上至少是和它一样完满的一个东西产生,就不能在一个以前没有热的物体中产生。其他的东西也是这样。此外,热的观念或者石头的观念如果不是由于一个本身包含至少像我在热或者石头里所领会的同样多的实在性的什么原因把它放在我的心里,它也就不可能在我心里。”(同上,P44
译者在脚注中解释说:
“形式的(formel),或“形式地”( formellement),在笛卡尔的用法是:存在于我们所具有的观念所表象的东西之上,亦即真实地、实在地存在于我们的观念之所本的对象上。
②“卓越地”(éminement)存在,指存在于高于自己而且包含了自己的东西。一个东西可以有三种存在方式:(1)客观地存在;(2)形式地存在;(3)卓越地存在。前两种已见于前面的注解中。
下面谈谈我自己的理解和意见:
第一,无论是客观地存在,还是形式地存在,而是都是真实地、实在地存在。
正文引文“现实的或形式的那种实在性”中,“现实的”与“形式的”是并列式的说法,这也是笛卡尔本人在变相地解释“形式地存在”是什么意思,即,“现实地存在”的意思。所以,我们在这里不能认可译者将“形式地”理解成“真实地”的注解,否则,按照译者“客观地”与“真实地”的反义词性区分,就会认为观念上的客观存在是“虚妄的”存在了,故而,将仅将“形式地存在”理解为“真实地”,不妥,因为从笛卡尔的整个第三个沉思看,无论是客观存在还是形式存在都是真实存在,亦即,都是实在性。
第二,卓越地存在,就是即本质包含存在的东西。所以译者解释为“指存在于高于自己而且包含了自己的东西”。
在现实地存在着的具体事物中,一物的存在必然包含其作为该物存在的本质,但不能反过来说一物的本质必然包含其存在,例如独角兽或火凤凰,它们的本质我们是能够理解的,但它们在现实中是否存在却是模棱两可的。我们只能说独角兽或火凤凰在观念上是客观地存在的,而不能说它们是形式上存在的,因为它们徒具形式,而没有任何可资充实的质料。这就是“客观地存在”与“形式地存在”的区分。
第三,说“一个东西可以有三种存在方式”,是不严谨的。
至于“卓越地存在”,本质就蕴含着存在的必然性存在,这样的存在只有一个,那就是“上帝”,只有至高完善的无限实体上帝就有这样的存在方式,因为任何具体事物的存在作为有限实体总是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其存在也总是要消失的,任何有限事物其“存在”都必然有个产生过程,同样,其“存在”也必然有个消亡过程。而“本质蕴含存在”的“卓越的存在”的存在因为其本质永恒的问题,其“存在”也是必然是永恒的,而具有“存在”永恒现实性的东西,只有“上帝”这个唯一实体所指谓的东西。
所以,译者说“一个东西可以有三种存在方式:(1)客观地存在;(2)形式地存在;(3)卓越地存在”,这既是不严谨的,也是不可能的,更是不符合笛卡尔本人的原意的,更遑论整个中世纪经院哲学和近代哲学了。
 
三、从存在与本质的关系讲“三种存在”
 
笛卡尔提到了客观地存在、形式地存在、卓越地存在三种存在形式,实际上是从存在于本质的关系上说的,从二者的关系上说,无非是三种情况:
1. 存在必然包含本质:形式地存在。这是具体现实事物的存在,在理论根源上从亚里士多德潜能与现实、质料与形式的角度说的,这种现实事物的存在所含蕴的本质,在经院哲学中被称为“形式本质”(essentia formlis)。
2. 本质未必包含存在,但可以在观念中领会完全的本质:客观地存在。这是在观念中被把握住的事物的“思想本质”,相当于柏拉图意义上的“理念”,这里的“客观”在理论上也是源于柏拉图的理念论,只不过是将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的理念世界移植入人的观念世界罢了,但同时又保持着理念的不以人的意志、爱好、情感为转移的“客观性”。
观念世界中的“观念的客观实在性”并非永恒的,人死了,观念也就没了;但观念对象不存在或消失了,并不妨碍人仍然具有“观念”,如根本不存在的“火凤凰观念”、观念对象已消失的“恐龙观念”等。
笛卡尔的所谓的“观念的客观实在性”实质上是要把握变幻不居诸现象背后的本质,这种本质在经院哲学中曾被称为“客观本质”(essentia objectiva),
有反驳者认为,观念只过是我们称呼事物的一个外部的名称罢了,笛卡尔在沉思集“著者对第一组反驳的答辩”中说:
“人们回答得非常正确:这不过是一个外部的名称,即它以一个对象的方式完结了我的理智的活动,但是如果人们问我,太阳的观念是什么,而人们回答说这就是被思维的那个东西本身,就其是客观地在理智之中而言,没有人会把它理解为就是太阳本身,就其是这个外部的名称在理智之中而言。而客观地在理智之中也并不意味着以一个对象的方式完结的活动,而是意味着以这些东西经常在那里的方式而在理智之中,这样一来太阳的观念就是太阳本身存在于理智之中不是形式地就像它在天上那样,而是客观地,也就是说以对象经常存在的方式而在理智之中。”(同上,P112
和精神本身相关的观念,是理智观念,不是外部事物名称,不是指的事物本身,而是指的在理智中恒常始终如一地得到清楚明白地理解的“客观观念”。
客观观念总是某一事物的客观观念,无论这一事物存在与否,只要有其本质即可。
3、本质必然包含存在,存在与本质一样永恒:卓越地存在。这样的存在只有一个,在柏拉图那里是“至善”,在经院哲学那里是“上帝”。对这个问题,不宜谈太多。
 
“一个观念的客观实在性”,由于观念与客观在健康常识中的不相容性,我们不得不做一点哲学史意义上的解析和梳理工作,为明天正式解读笛卡尔这个定义做一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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