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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始同终异: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可使必已

 黄帝内经参详 2022-07-28 发布于山东

我们继续接着精读上篇推文“反治何谓”应答中的未尽部分(字体标红者)。

先附录原文如下:

岐伯曰:热因寒(热)用,寒因热(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

一、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1.“塞因”即气胀痞塞为病因,“塞用”即用塞法治之。

“塞因塞用”。塞不受通,则塞法治之,如补药治中满,塞治则通。如用治塞以通正治之法,则脾虚不健运更为严重,通泻将导致脾气越来越虚,温补塞治之法反而能固涩脾气。

2.“通因”即通泄下利为病因,“通用”即用通法治之。

“通因通用”。通不受塞,则通法治之,如攻药治下利,通治则塞。如用治通以塞正治之法,则湿热痢疾邪毒滞留体内,痢疾腹泻反而会越来越严重。

二、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

“伏”为治伏、降伏,这里是诊治的意思;病证为主证和兼证,“所主”即病之主证;“所因”即根本病机。

“必伏其所主”,诊治病证必以攻主证为诊治之根本。

“而先其所因”,诊治病证必以明病机因由为先。

这两句话都是针对“反治”之法而讲的,治病必求于本,病机为本,病证为标,先病为本,后病为标,反治之法在根本上锚定的还是病机,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无不如此。病机决定主证本病为何,标病可以和病机一致,也可以和病机不一致,所以才需要凸显“反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其始则同,其终则异

“其”代指治法与病机的关系。

1. “其始则同”。“始”为治病之始,“同”表示治法和病机性质一致,如“通因通用”,“通用”为治法,“通因”为病机,通用和通因二者性质一致。

反治之法,治法和病机性质一致,是为“同”,是以反治又称从治。至此,我们也就可以解决上篇推文所没有解决的抉择难题了。“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这句原文的前半句,“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实际体现的是治法和病机相“异”的正治之法,是与“其始则同”的反治之法相矛盾的,而且也是和后半句“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在句式上不一致的。据此,窃以为,从文本前后逻辑一致的角度讲,“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当为“热因热用,寒因寒用”之错讹,故而第一种意见才是真正正确的。

2. 其终则异。“终”为治病之终,“异”表治法与治果性质不一致,如“通因通用”,以通法反治通因,最终起到了塞果,“塞因塞用”,以塞法治塞因,最终取得了通果,“热因热用,寒因寒用”,道理同然。

四、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

此句表示反治之法可以取得的显著成效。

“可使破积”,可以使痞积、积滞得以破除。

“可使溃坚”可以使坚满得以溃散。

“可使气和”,可以使紊乱之气得以平和。

“可使必已”,可以使疾病得以痊愈。

以上为岐伯对黄帝“反治何谓”之问的应答,岐伯说明了反治的原理和功效,黄帝对此应答是颔首称善的。

旧问已答,新问又生。明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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