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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规范》(十六)——议案写作规范

 学院2009 2022-07-28 发布于北京

乘月闲 2020-05-20 21:03

本文编号:DW0001500025

一、议案的写法

(一)标题

议案的标题通常为三项式,基本构成是“议案提出机关+事由+文种”,其中事由的基本写法是:“现提请审议……”、“现提请审议批准……”。

(二)主送机关

议案的主送机关是唯一的,即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

(三)正文

议案的正文通常包含三个部分,一是案据,即提出议案的依据,案据一般包括背景、原因、必要性、意义、根据、目的等。二是具体的方案,即提交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内容。三是要求式的尾语,议案常用的尾语形式是:“请审议。”、“现提请审议。”、“请审议决定。”、“请予审议。”、“现提请XX机关(部门)予以审议。”等。

(四)签署

同“命令”一样,“议案”也需要签署,议案一般要由发文机关的首长签署。

二、议案的写作规律

(一)行文关系的法定性

议案提出人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除此以外的其他主体都无权提出议案。议案的受理方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其他机构无权受理。议案的内容只有人大或其常委会有权审议与通过,并就此形成决议或决定。

(二)行文内容的限定性

法律规定,议案的内容不得超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否则,不予受理。如属工作上的批评、建议、意见,只能转有关部门处理。撰写议案须一文一事,以便于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审议。议案的内容还须具有切实可行性,如若不具备实施条件,是不会被受理及通过的。

(三)“议案”与“提案”的差异性

议案用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而提案则用于各级政协会议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议案在提请大会审议通过后,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而提案则没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四)议案用语的准确性

由于议案是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提交,其提交的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审议与否、通过与否均须由大会作出决定,因此在语言表述上必须做到准确恰当,字斟句酌,并要切合行文的语体特点和风格。要着重体现出一种“提请”的姿态,语气要中肯,否则就会有损于议案的质量和效用,使提请审议的意愿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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