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决如下两个问题: 1、最早的造字、写字者,他们算不算是“书法家”? 2、为什么我们不赞成“大篆”这种称呼? 现在我们读《中国书法史》,会发现这样的话:
显然,这是把造字期的文字书写也纳入了书法考察,我们知道,实际上,这个时期的文字书写更多讲究的是“字如何写”(如何表达正确的意义),而不是讲究“字如何写美”。因为人们造字是为了实用,是为了记录和表达语言,所以,这个阶段的“书法”,是“不自觉”期的书法。因为造字之初,这种“书法”就存在了,所以,我们要先说说“造字期”的书法。 (仓颉造字) 说“造字”就是说“创造文字”,我们不得不提一下《说文解字》,说说《说文解字》概念下,“文”与“字”的不同。《说文解字·叙》说:
也就是说,“文”和“字”是不同的,“文”即“独体文”,指先祖们(肯定不是仓颉一个人造的字)最早创造出来的不能分割的文字,这些文字多是象形字,也有一小部分原始的指事字。“字”多指合体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体文”组合而成。所以,《说文解字》说“说文”,就是直接讲述“独体文”的构造类型以及它所记录的词的本义;说“解字”,即分解、分析合体字的结构而训释它所记录的词的本义。 最早创造出来的字,多是“象形”“文”,后来,这些“象形文”又组合,创造出更多的文字。 最早的“书法”其实就是如何准确地把文字要表达的意思表达出来,先祖最初的办法是先把“事物”“画”出来(当然,当时他们画出来的,大部分是“文”而不是“字”),然后对其进行“书写性简化”,这种简化,主要是“线条式简化”,在这个简化的过程中,他们省略摹示物象的某些细节,以降低图画式仿形特征,使“画”终于变成了“字”(多是“象形文”)。这其实就是最原始的“书法”。第124页的这个图表很能说明问题: (商代金文甲骨文字形变化序列) 如上图所示,造字之初,先民们先是根据“马、鹿、豕”(“豕”就是猪,读过原始历史的,一定知道,这三种动物是最早驯化的动物)的外部形状画出来,然后进行“线条式简化”,再进行“省略式简化”,最后再进行“书写性简化”,最后造成了“文字”。 这个简化的过程中,先祖们需要考虑:如何能够既简化,又不丧失文字的准确意义,当然需要一定的才智,并掌握一定的规律和方法,这个“法”,其实既是“造”字法,也是“写”(画)字法,其实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书法”——书写意义上的书法。 掌握这个方法的人(肯定不是一个),就是最原始的“书法家”,如果文字由仓颉创造,那么,他就是最早的书法家。 实际上,中华大地上各地的文字并不相同,仅战国文字,就有六国文字和秦系文字的区别(虽然他们最早都归属周王朝),这些最原始的书法家们“书写”出来的字并不相同,甚至有时候字形差异很大。如图: (秦系文字与六国文字的字形差异·李学勤《文字学初阶》) 还以“马”字为例,楚、齐、燕、三晋(韩、赵、魏)地区的写法并不相同,原因是这些最早的“书法家”(估且称之)们对于“马”的特征有不同的理解,于是,他们在进行上述三种“简化”(当然,也有一些文字是进行“繁化”和“装饰化”的)的过程中,进行了不同的取舍,于是造就了不同的“马”字的写法,有的强调四蹄,有的强调鬃毛,有的强调马头……总之,字形不一样。这些原始的“书法家”们意见并不统一,统一是秦始皇的事儿。 早期的书法史是漫长的,即上面所说的三千年书法史,先秦要占去五分之二,这个文字演化的过程中,文字不断线条化、符号化,进而抽象化,就形成了所谓的早期的甲、金文字。 我们无法肯定和确定究竟是先有甲骨文还是先有金文(专家们的研究也没有定论),我们只知道,我们现在可以在早期书法中看到甲骨文和金文的众多样本,这些留存的样本里,我们可以感受到“书法”之美,但这些美,是早期“书法家”们不期然而然的无心之作,他们并非为着“美”的目的。早期的这些书法家,可以称为“书法”家,但却不是我们现代概念下的“书法家”。 毕竟他们的这些作品,或美得大气磅礴,或美得朴实稚拙,或美得秀丽精巧……当然,这些感受都是我们后人带着现代书法的审美思想去审视这些作品的描述和感受,但无论如何,当我们再次去审视这些最原始的文字时,我们不得不赞叹先祖们(早期的书法家们)描摹或表达事物的能力与审美。 (142页的商金文族徽庙号) 上图中的鸟形、人形、大象形、旗帜之形……都太精彩了(仔细看原文更精彩)。 我们认为,先秦的,造字期的书法,包括甲骨文书法、金文书法可以单列出来,称为早期书法,不管是去学甲骨文书法,还是学金文书法(包括《毛公鼎》《大盂鼎》《散氏盘》《虢季子白盘》《墙盘》等等),都可以单独成为一个独立的系列。 (《毛公鼎》文字) 他们都属早期书法史中应当系挂的书法作品,他们是独立于以后书法的(并不是割裂开来的)。 原书作者以时代划分,也很合理,而且更细致。如图: (先秦书法的分支) 以上是第一个问题,下面说“大篆”的问题。在描述先秦书法的过程中,原书作者丛文俊先生引入了“大篆”的概念,我们需要说一下这个概念。 文字学范畴之下,其实是没有“大篆”这个概念的,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明确提出:
布丁支持这种说法,所以,在我们这套《中国书法史》读书学习中,我们同样不用“大篆”这个概念,甲骨文、金文、籀文、古文……分类明确,避免混乱发生。关于这些称呼,我们先行确定一下概念: (早期文字的称呼) 因此,“石鼓文”并不是“籀文”,我们不能把他们混同一起讲“大篆”,因为不严谨。 如上所述,先秦书法包括“商代书法、西周书法、春秋战国时期东南各诸侯国书法和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书法”几个大类。严格意义上说,都属于先祖们的“造字期”书法。 下一篇,我们开始说商代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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