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遇到的一个真实案例,我协助居委会参与调处居民矛盾时遇到的。大致的案情是:顶楼的业主,发现自己的玻璃雨棚(位于阳台,开发商交付时就有的),突然裂了。顶楼业主担心发生玻璃坠落伤及楼下路过住户,于是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修复。物业公司认为该雨棚是顶楼业主房屋专有部分,应当由业主自行修复。业主于是向居委会反映,要求组织双方调解处理。这个问题的关键是:雨棚属于顶楼业主房屋专有面积还是全体业主共有面积?如果是属于顶楼业主房屋专有面积,那自然是由业主自负维修责任。如果是业主共有面积,那又分两种情形:质保期内,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负责修复。如果过了质保期,则由该栋全体业主共同修复,在房屋维修基金里开支,或是业主分摊维修费用。当然,这是建立在玻璃破裂是因为质量问题,没有外力破坏的前提下。如果是他人故意或过失损坏(顶楼业主主张,玻璃破裂是被上顶楼玩耍的小朋友用石头砸坏的),那就应当由行为人及相关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需要有证据予以支持。关于具体的解决方案,我提了一个建议:如果顶楼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暂时没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由顶楼业主先自行修复,排除公共安全隐患,然后再向法院起诉(具体列谁为被告,由顶楼业主自行决定),由法院裁判该修复费用的承担主体及具体比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业委会/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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