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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生一定要关注这些法规变化!

 xchtg 2022-07-31 发布于河南

2021年1月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一起来看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民法典第一批司法解释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介绍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的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新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民法典担保制度、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退役军人保障法涉及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方面10章共85条内容,覆盖面广,涉及内容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是为正确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所制定。

5、《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1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是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所制定。   更多法律法规订阅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6、《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是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而制定。《条例》共6章80条,从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

《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7、《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于2020年12月9日公布。本办法就地方政府债券含义、发行、托管、评级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8、《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2020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本办法是为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所制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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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共修改54条、增加6条、删除3条,调整了第四章、第五章的章名,修订后的国防法共12章、73条。

10、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档案法完善档案管理体制,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完善法律责任,对损毁、擅自销毁档案,擅自复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等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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