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明五刑二十等,十恶大罪,八议免死制度

 梦想童年594 2022-07-31 发布于江西

明代承袭唐律,刑分五刑二十等

笞刑五等

笞,明代笞刑沿袭唐、宋制,亦为五等,听以钱赎(可以花钱赎刑,并定有“律赎”和“例赎”两种赎法。)。笞由荆条制成,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二分七,小头径一分七,笞者小头臀受。

一十【赎铜钱六百文】

二十【赎铜钱一贯二百文】

三十【赎铜钱一贯八百文】

四十【赎铜钱二贯四百文】

五十【赎铜钱三贯】

杖刑五等

明代杖刑依唐、宋制,其数自六十至一百,以十为差。杖以大荆条为之,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三分二,小头径二分二。

六十【赎铜钱三贯六百文】

七十【赎铜钱四贯二百文】

八十【赎铜钱四贯八百文】

九十【赎铜钱五贯四百文】

一百【赎铜钱六贯】

徒刑五等。(坐牢加强制劳动)

犯徒刑以杖刑作为附加刑。徒一年加杖六十,一年半加杖七十,二年加杖八十,二年半加杖九十,三年加杖一百;

一年杖六十【赎铜钱一十二贯】

一年半杖七十【赎铜钱一十五贯】

二年杖八十【赎铜钱一十八贯】

二年半杖九十【赎铜钱二十四贯】

三年杖一百【赎铜钱二十四贯】

流刑三流,因罪被流放到边远地方。

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加杖刑一百。又行折杖之制,以五折十。

二千里杖一百【赎铜钱三十贯】

二千五百里杖一百【赎铜钱三十三贯】

三千里杖一百【赎铜钱三十六贯】

死刑二

绞刑【赎铜钱四十二贯】绞立决的,处绞刑有十三种罪名,秋后朝审披红勾决处以绞刑的有七十五种罪名。

斩刑【赎铜钱四十二贯】斩立决的,处斩刑罪三十五种罪名,秋后朝审披红勾决处以斩刑的有九十五种罪名。

五刑之外,还有充军,发遣刑(只限于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凌迟等刑,《明史》记载,二死之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充军,凌迟非五刑之正,故图不列。

在《明大诰》中记载的死刑还有族诛,枭首,剥皮,弃市等,“凡三诰之内所列凌迟,枭示(首),种诛者,无虑千百,弃市以下数万。”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比如明武宗“杖黄巩等三十九人于阙下,先后死者十一人。”前前后后,就有146位大臣惨遭廷杖,11位大臣死于杖刑之下。嘉靖帝在“大礼议”事件中,他曾下令将134名官员同时廷杖,打破了明武宗同时廷杖107人的纪录,场面惨不忍睹,更有16名大臣当场丧命。

以上刑罚中最残忍的凌迟刑适用面还是比较狭窄的,除了谋逆,篡位和大逆不道的行为,比如十恶中的谋反,谋逆大罪,都要处以凌迟刑。

十恶大罪

一曰:谋反(谋危害江山社稷)

二曰:谋大逆【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

凡是谋反及谋大逆,共谋者不分首犯,从犯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还有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及其之子,不限籍贯和年龄。十六岁以上男子不论是残是病都要处斩。

十五岁以下的男孩以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全部交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抄没入官。若犯人之女已经许嫁,户籍已归其夫,或者子孙过继给他人,以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刑罚。

有知情不报,故以纵放隠藏者斩,有能捕获者民授以民官,军人授以军职,并且将犯人财产全部充赏提供揭发线索的人和首告官,以及捕获者。知情不报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三曰谋叛: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

凡犯谋叛罪者,共谋者不分首犯,从犯皆斩,妻妾子女给与功臣之家为奴。财产罚没入官。父母,祖孙,兄弟不限籍籍贯之同异,皆流二千里安置。有知情不报,故纵或隠藏者,处以绞刑。有揭发,提供线索,或者抓获犯人者。将犯人财产全给充赏,知情不报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参与谋判但未遂者,首犯处于绞刑,从犯皆杖一百流三千里。知谋叛此事而不报者,杖一百徒三年。若逃避到山泽,拒不服从召唤自首者,以谋叛未遂论。胆敢对抗官兵者,以谋叛首犯论罪。

四曰:恶逆,谓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及夫者。

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人,以及支解人,比如采生(采生折割,捕杀生人,折割其肢体,取五官脏腑等用以合药敛财的罪恶行为,或把残害孩子,割去肢体强迫乞讨),或者畜蛊毒魇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

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乗,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御药错误不依本方,及比如封题错误,制作御膳错误,犯食禁,制造皇帝乘坐的舟船车辆不坚固等。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

七曰不孝:谓用恶毒的语言咒骂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健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或者不奉养父母,父母去世还嫁娶,作乐的。祖父母,父母去世隐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的是为不孝。

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殴打及丈夫的大功(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以上尊长,小功(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尊长。

九曰不义:谓属民杀害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杀本管指挥千戸,百戸,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或者杀害受业老师,直到丈夫去世,不举哀,还在作乐以及改嫁,或者着鲜艳的衣服者。

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指通奸。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均流二千里。如果是强奸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和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通奸的(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但是也有免死免刑的方式方法,那就得朝廷的“八议制度”。

八议

一曰议亲:谓皇家袒免(出五服)以上亲以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五服最远者)以上亲,皇后小功(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以上亲,皇太子妃大功(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以上亲。

二曰议故:谓皇家故旧之人,素得侍见,特防恩待日久者(皇帝的故旧宠臣)。

三曰议功:谓能斩将夺旗,摧锋万里或率众来归,宁济一时,开拓疆宇有大勋劳,铭记功德与宗庙者。

四曰议贤:谓有大德行之贤人,君子其言行可以为法则者。(贤能大德者)。

五曰议能:谓有大才业,能整军旅,治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有大才能者)

六曰议勤:谓有大将吏,谨守官职,早夜奉公,或者出使远方,经涉艰难有大勤劳者。

七曰议贵:谓爵一品,以及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

八曰议賔(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賔者(指旧王朝皇室功臣的子孙)。

凡八议者犯罪实封奏闻取,防不许擅自勾问,若奉防推问者开具所犯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闻取自上裁,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需要按实情上奏,不许擅自判决,需要交由朝廷有司衙门审议,报皇帝亲自裁决)。

八议的制度始于周,当时叫做八辟。辟,法。见《周礼·秋官·小司寇》。汉代改称八议。三国时正式写入法典,经隋唐一直沿用到清朝,唐王维《寓言》诗:“生死在八议,穷达由一言。”

附明代凌迟,斩刑(含斩监候),绞刑(含绞监候)罪名:

凌迟处死

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

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杀者

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已杀者罪与子孙同

妻妾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

妻妾谋杀故夫祖父母父母已杀者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

采生折割人者

妻妾故杀夫者

弟妹故杀兄姊若侄故杀伯叔父母姑及外孙故杀外祖父母者

奴婢殴杀家长者若故杀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雇工人故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者

斩罪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

谋反大逆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谋反大逆知情故纵隠藏者

谋叛但共谋者不分首从

逃避山泽拒敌官兵者

盗大祀神只御用祭器等物及享荐玉帛之属者盗制书及起马御寳圣防起船符验者

盗乘舆服御物

强盗得财者不分首从

以药迷人图财者罪同强盗不分首从

强盗窝主造意分者若共谋者行而不分及分而不行谋杀人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

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杀者

谋杀缌麻以上尊长已杀者

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

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已行者若缌麻以上亲已杀者罪与子孙同

妻妾谋杀故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为从者

采生折割人为从者若已行而未曾伤人者

造畜蛊毒杀人及教令者 造魇魅符书呪诅杀人者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死者

殴受业师死者 奴婢殴家长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死者 妻妾殴夫死者

卑防殴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属死者

弟妹殴兄姊若侄殴伯叔父母姑及外孙殴外祖父母死者

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妻妾殴夫之期亲以下尊长死者与夫殴同

妻妾殴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奸小功以上亲强者

奸从祖祖母姑在室从祖伯叔母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强者

奸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孙之妇兄弟之女及与和者

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女者

绞罪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

谋叛知情故纵隠蔵者若谋而未行为首者

逃避山泽不服追唤者

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伤者

谋杀缌麻以上尊长已伤者

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之缌麻以上亲已伤者罪与子孙同

妻妾殴夫至笃疾者

卑防殴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属笃疾者

弟妹殴兄姊若侄殴伯叔父母姑外孙殴外祖父母刃伤及折肢瞎一目者

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妻妾骂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诬者奸从祖祖母姑在室从祖伯叔母姑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之妻及与和者

真犯死罪秋后处决

斩罪

凡官员大臣专擅选用者

大臣亲戚非奉特防除授官职者

文官非有大功勲所司防胧奏请封公侯爵者当该官吏及受封之人

奸邪进防言左使杀人者

犯罪该死巧言諌免暗邀人心者

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

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

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执大臣德政者诸衙门官吏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縁作弊扶同奏啓者

官吏人等挟诈欺公妄生异议变乱成法者

弃毁制书及起马御寳圣防起船符验各衙门印信及夜廵铜牌者

奏事及当该官吏若有规避増减闗情节防胧奏准施行者

闻知调兵讨袭外畨及收捕反逆贼徒机宻大事漏泄于敌人者

近侍官员漏泄机宻重事于人者

增减官文书因而失误军机者无问故失漏使印信因而失误军机者

贩私盐拒捕者

仪礼司将应朝见官员人等留难不即引见者

百工技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亦许奏闻各衙门但有阻当者

向太庙太社及宫殿射箭放弹投掷砖石伤人者文武官内官厨子校尉牌面伪造者

在京被极刑家属并经断人防胧充当近侍及宿卫守把皇城京城门禁者当该官司听嘱及受财容令充当者

贪取来降人财物因而杀伤人及中途逼勒逃窜者飞报军情隠匿不速奏闻因而失误军机者

邉将取索军器钱粮等物不即奏闻及不依式申报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器粮草临敌缺乏及承调遣不依期防应告报军期违限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临敌境托故违期三日不至者

边将不固守及守偹不设计因而失陷城寨者

与贼临境望高廵哨之人失于飞报以致陷城损军者官军临阵先退及围困敌城而逃者

军人私出外境虏掠伤人为首者

于已附地靣虏掠者不分首从

守御官致有所部军人反叛弃城而逃者

牧民官激变良民失陷城池者

军器輙弃毁者二十件以上

犯夜拒捕及打夺因而殴人致死者

境内奸细走透消息于外人及境外奸细入境内探听事情接引起谋之人

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因而走漏事情者

实封公文中途邀截取回者

出使驰驿违限因而失误军机者

调遣军马及报军务军情文书故不遣使给驿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需管送违限以致临敌缺乏失误军机者

造防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

盗各衙门印信及夜廵铜牌者

窃盗拒捕及杀伤人者因盗而奸者

刼囚者

私窃放囚人逃走因而杀人者

官司差人追徴钱粮勾摄公事及捕获罪人聚众打夺因而杀人及聚至十人为首者

白昼抢夺伤人者

略诱略卖良人因而杀人者

卑幼发尊长坟塜开棺椁见尸者若弃尸卖坟地者毁弃缌麻以上尊长死尸者

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弃毁家长死尸者

谋杀人造意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已杀者

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奸夫

用毒药杀人者

故杀者【余条以故杀论者依此】

故用蛇蝎毒蛊咬伤人因而致死者

庸医故违本方诈疗疾病取财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

因奸盗而威逼人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亲而殴死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至死者

吏卒殴本部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死者首领官及属官佐贰官殴长官死者

官司差人追徴钱粮勾摄公事而殴死者

奴婢殴良人死者

奴婢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伤者

奴婢殴家长之缌麻小功大功亲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之缌麻小功大功亲死者

妾殴正妻死者 殴妻之父母死者

卑幼殴本宗缌麻及外姻缌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属死者

妻妾殴夫之缌麻尊长至死者

殴继父至死者

告谋反叛逆官司不即受理掩捕以致聚众攻陷城池及刼掠人民者

诈为制书及増减者 诈传诏防者

各衙门当该官吏将奏准合行事理妄称奉防追问者伪造诸衙门印信及厯日符验夜廵铜牌茶盐引者伪造寳钞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

诈假官假与人官者

诈称内使及都督府四辅諌院等官六部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在外体察事务扇惑人民者

近侍之人在外诈称私行体察事务扇惑人民者奸缌麻亲及妻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异父姊妹强者奸从祖祖姑出嫁从祖姑强者

男妇诬执亲翁及弟妇诬执夫兄欺奸者

奸家长缌麻以上亲及妻妾强者

放火延烧官民房屋及积聚之物因而盗取财物者放火故烧官民房屋及公廨仓库系官积聚之物者

犯罪拒捕杀人者 罪人反狱在逃者

故勘平人因而致死者

死囚令人自杀子孙为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为家长者

绞罪

弃毁官文书事干军机钱粮者

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配与子孙弟侄家人者背夫逃走因而改嫁者

税粮违限一年之上不足提调部粮官吏

以私债强夺人妻妾子女因而奸占妇女者

师巫假降邪神

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扇惑人民为首者

擅入御膳所及御在所

不系宿卫应直合带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宫殿门内者

从车驾行而逃百户以上

在宫殿内营造至申时分照数防出其不出者

至夜持杖入殿门者

内使私将兵器入宫殿门内者

向太庙及宫殿射箭放弹投甎石者

越皇城者 皇城门非时擅开闭者文武官内官厨子校尉牌靣诈带朝及在外诈称官员名号有所求为者

私役军人出境因而致死者或被贼拘执至三名者官军征讨私逃再犯 军人在逃三犯

犯夜拒捕及打夺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

越度沿邉关塞因而出外境者

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

盗各衙门官文书事干军机钱粮者

私盗放囚人逃走因而伤人者

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及捕获罪人聚众打夺因而伤人者及聚至十人下手致命者

窃盗三犯掏摸罪同

略诱略卖良人因而伤人者

发塜开棺椁见尸者

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于家长坟墓因熏狐狸烧尸者

谋杀人从而加功者若伤而不死造意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已伤者

奸夫自杀其夫奸妇虽不知情

鬬殴杀人者【余条以鬪殴论者依此】

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下手者

以他物置人耳鼻并孔窍中及屏去人服食至死者威逼期亲尊长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亲而殴之笃疾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及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折伤者若殴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笃疾者

首领官及属官佐贰官殴长官笃疾者

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而殴至笃疾者

以威力制缚人及私家拷打监禁因而致死者

奴婢殴良人至笃疾者

良人殴他人奴婢若死及故杀者

故杀缌麻小功亲奴婢者

殴缌麻小功大功亲雇工人至死及故杀者

奴婢过失杀家长者若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折伤者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故杀雇工人者

妾殴正妻至笃疾者 夫殴妻至死者

殴妻之父母至笃疾者

卑幼殴本宗缌麻及外姻缌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属至笃疾者

尊长殴卑防缌麻小功大功至死者故杀同堂弟妹堂侄及侄孙者

嫡继慈养母杀子孙致令絶嗣者

妻殴卑属至死者 故杀夫之兄弟子者尊长殴卑幼之妇妾至死者

殴妻前夫之子至死者 奴婢骂家长者

投匿名文书告言人罪者

诬告人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者

诈伪制书及増减未施行者

诈伪将军总兵官五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外各卫指挥使司守御千户所文书套画押字盗用印信及空纸用印者

诈传皇后懿防皇太子亲王令防者

私铸铜钱者 强奸者

奸从祖祖姑出嫁从祖姑者

奸亲属妾强者

奴及雇工人奸家长之期亲若妻者

失火延烧宗庙及宫阙者

犯罪拒捕殴人至折伤以上者

官吏懐挟私雠故禁平人因而致死者

狱卒凌虐罪囚尅减衣粮因而致死者

狱卒以金刃及他物与囚致囚反狱及杀人者

杂犯死罪

斩罪

内府承运库交割余剰之物防胧擅将出外者

称诉寃枉借用印信封皮入逓借者及借与者

盗内府财物者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并赃论罪四十贯【余条以监守自盗论者依此】

绞罪

军官犯罪不请防上议当该官吏

车驾行处军民冲入仪仗内者

冲入仪仗内诉事不实者

在京守御官军逓送逃军妻女出京城者

常人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并论罪八十贯【余条以常人盗官物论者依此】

塜先穿陷及未殡埋开棺椁见尸者

官吏受财枉法有禄人八十贯无禄人一百二十贯【余条以枉法论者依此】

资料来源明会典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