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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名犯义(亲亲相隐条)

 天下白兔 2022-07-25 发布于山西

2020-10-07

简介

中国旧制,指卑幼控告尊长的行为。名指名份;义指情义,卑幼对尊长提起诉讼,便认为其破坏封建宗法名份秩序,触犯封建伦常道德禁律,故为犯罪。秦简《法律答问》曰: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又曰:“而行者,告者罪。”《汉书·宣帝纪》云: “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反之,若子控告父母,犯忤逆不孝罪,要惩以弃市的刑罚。《唐律疏义》: “父为子天,有隐无犯,……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并规定:“诸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 ……即诬告重者,加所诬罪三等。”但触犯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犯罪,如谋叛以上罪,则不在此限。唐代以后,对封建的名分、情义更加重视。明清律总结前期立法经验,专立“干犯名义”条:“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者,绞。若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虽得实,杖一百;大功,杖九十; 小功,杖八十;缌麻,杖七十。期被告期亲、大功尊长及外祖父母、若妻之父母,亦同自首免罪。小功、缌麻尊长,得减本罪三等。若诬告重者,各加所诬告罪三等。”该条同时又规定:“其告谋反、大逆、谋叛、窝藏、奸细,及嫡母、继母、慈母、所生母杀其父,若所养父母杀其所生父母,及被期亲以下尊长侵夺财产,或殴伤自身,应自理诉者,并听告;不在干犯名义之限。”说明当犯罪危及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根本利益时,卑幼控告尊长又成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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