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之基础理论(三):司法证明

 刑事律师何忠民 2022-08-06 发布于湖南

昨天谈了“证据规则”,今天讲一下“司法证明”。

司法证明具有四个要素: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程序。

一、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又称为“待证事实”,是指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而该案件事实可以支持该方所提出的诉讼主张的成立。

证明对象分为:犯罪事实、量刑事实和程序事实。

二、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又称为“举证责任”,是指提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提出证据、论证所主张的待证事实真实性的证明义务。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比如,公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责任。

证明责任转移,是指在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在将待证事实证明到一定程度后,另一方需要承担证明该待证事实不存在或者另一新的案件事实存在的责任。

比如,公诉方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之后,被告人提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抗辩事由的,对这些抗辩事由的真实性,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提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不需要承担提出证据进行论证的义务,而对方则需要承担证明前者所主张的待证事实不存在的义务。

比如,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人只需要提供证据系非法取得的相关线索或材料,而由公诉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法官在法庭之外所进行的调查核实证据活动,是对司法证明的补充。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负有一定的责任。

三、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提出证据论证待证事实存在的可信程度,也就是裁判者对待证事实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达到的内心确信程度。

1.对定罪事实、从重处罚的量刑事实以及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程序事实,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比如累犯情节,适用死刑的量刑情节等。

那么,何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反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矛盾,或者矛盾无法得到合理排除。

比如聚众斗殴案中,有证人证明被告人动了手,但也有证人证明被告人没有动手;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手持钢管,但法医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所受的伤是锐器造成的。

(2)根据全案证据无法得出唯一的结论,或者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

比如现场还有其他人的指纹,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3)在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的情况下,所供述的犯罪事实无法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

在“先供后证”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的供述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那么被告人的供述很可能是虚假的。

在“先证后供”的情况下,被告人的供述尽管能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但若是不能排除可能存在串供、指供、诱供的话,被告人的供述也是不可靠的。

如果根据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收集了隐蔽性很强的实物证据,而这些实物证据与被告人供述这一直接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了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则可以认定案件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这又叫“被告人口供补强规则”。

(4)在案件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全案间接证据无法相互印证,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比如,我最近接受咨询的一件故意伤害案,嫌疑人说其没有殴打被害人,是被害人自己从楼梯上摔下去受伤的话;只有被害人说嫌疑人殴打了他,并致其轻伤;有轻伤的法医鉴定意见;也有被害人受伤后才到现场的保安证言;现场没有监控。像这样的案子,要认定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显然证据不足。

2.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最多只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即可。比如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事实,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事实等。

3.对程序争议事实,一般最多只需达到高度可能性即可。

四、推定

推定是一种根据所证明的基础事实来认定推定事实成立的方法,是一种替代司法证明的方法。

1.巨额财产来源非法性的推定。基础事实是行为人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之间存在巨大差额,并且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来源。推定事实是差额部分属于非法所得。

2.明知要素的推定。比如在毒品犯罪中,基础事实是体内藏匿涉案物品,那么推定事实是行为人明知该物品系毒品。除非行为人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蒙骗”的。

3.犯罪目的要素的推定。比如在金融诈骗类犯罪中,基础事实是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那么推定事实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作为推定前提的基础事实,大多数是通过证据证明的客观行为,这种根据客观方面的事实来认定被告人主观心态的方法,是推定所发挥的主要功能。

(若想系统学习,建议阅读陈瑞华老师著的《刑事证据法》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