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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的正确方式是什么?

 昵称80305090 2022-08-06 发布于湖南

周二刚签了个新案子,这两天在看案卷,时间有点紧张。不过,一想到这么多朋友等着看我的文章,我还是挤出时间写点吧。正是您们的鼓励才让我能够坚持下去,以后看完请拉到后面点个“在看”,谢谢!

前两天,我发了《现代社会不再需要“江湖义气”》一文,有朋友看后表示有不同意见。我回复“不讨论”。因为大多数话题都可以有不同意见,这很正常。我的观点放在教育青少年的语境下,还是很适宜的。

其实,我这人的优点是好说话,缺点是太好说话。这个太善良、太重感情的特点,让我常常为情所困,吃过不少亏。

书上说:属虎的人心特软,总是有吃不完的亏,而且还不长记性。我觉得太准了!因为我就是属虎的,而且还是双虎(年支和日支都是“寅”虎)。

第一次吃亏是在我六七岁时,同村比我大三岁的小伙伴邀请我一起去偷邻村的西瓜。出于义气,我去了,并且趁看瓜人不注意时从地里摘了两个西瓜,正要抱走时被发现了,我丢下西瓜就跑。本来已经跑掉了,我以为没事了。结果因被小伙伴出卖,还是被看瓜人抓到了。后来我爸给了看瓜人一元钱,买下了那两个西瓜。我姐说“西瓜好吃”,可是我没吃着,还被我爸打了一顿屁股。

从此以后,我得出一条经验:绝对不同他人一起干坏事!因为有被出卖的风险。

在我八岁左右,又是出于义气,在一个比我大两岁的小伙伴花言巧语反复蛊惑下,让他偷砍了我家山里的柴。事后我哥找他麻烦时,他把责任全部推给我,说是我邀请他砍的。可是,在这个事情上得到的好处只有他呀!结果我哥把我一顿臭骂。我好冤,我好傻!

这个事情告诉我:如果有人花言巧语时,就要警惕了,多半没什么好事。

……

虽然从小就开始因为义气而吃亏,不过我还是没长记性,在人生之路上不断吃亏。上篇文章也是在提醒我自己,一把年纪了,以后别再那么重的“江湖义气”了。有句话说得好——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我就是常常因重感情而伤钱。

当然,“讲不讲江湖义气”与“帮不帮助别人”,其实是两码事。帮助别人也可以不是因为江湖义气,而江湖义气也可能帮倒忙。即不但帮不了别人,反而给别人添乱。

比如,别人请你陪他去同对方讲和的,结果你去了之后激化矛盾,导致双方打起架来。这不是越帮越忙吗?

今天,我就聊一下帮助他人的正确方式吧。

一、明确能不能帮

有人需要你帮助时,首先要搞清楚到底是什么事情,需要你做什么,然后判断一下能不能帮。

1.违法犯罪的忙不能帮。

前段时间,有位律师朋友打电话同我探讨一个案子。

张三(化名)同李四(化名)是同村人,张三准备去云南贩卖毒品,李四没什么事,张三就请李四陪同,李四同意了。二人一起乘飞机到云南某地,然后一起住进某宾馆。张三出去接货(毒品)并将货邮寄时,李四一个人呆在宾馆,没有陪同张三去。张三办完事后,二人一起乘飞机回家。

案发后,张三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狱服刑时,张三要其父向李四家里要五十万元钱。李四认为自己没什么事,凭什么要给张三家里钱呢!就没有给钱。于是,张三在监狱里检举李四也参与贩卖毒品,结果公安机关把李四也抓了。

听完这个案情,我觉得李四可能不构成犯罪。不过,既然检察院已经将李四逮捕,且案件已经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估计还是有相当的证据对李四不利的。如果要实现无罪的辩护目标,既需要刑事专业律师,也需要费一番功夫的。

由此可见,别人去干违法犯罪的事,千万不能帮他,很有可能会惹祸上身。

2.欠人情的忙不能帮。

如果有人请你帮忙,而你自己又做不到,需要另求他人。这时,你要考虑清楚这个忙是不是值得去帮了。因为你去求别人,那就欠了别人的人情。

俗话说:“欠债不欠人情债。”人情债是最难还的,搞不好会得罪人的。

你贴了面子,又贴里子,去帮助别人。这到底值不值呢?

3.做不到的忙不能帮。

如果是你做不到的事,不要勉强答应。一旦答应下来,既为难自己,又耽误别人。

比如,某些人好面子,觉得别人求上门了,不答应好像过意不去,但是自己又实在做不到。结果答应以后,一拖再拖,终于把别人的事给耽误了。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有些事情只有一次机会,一旦错过,是无法重头再来的。所以,机会成本很大。

对于帮不了的忙,明说就好,对双方都好。

二、明确要如何帮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自己不喜欢的,不要强加给别人。

我觉得:己之所欲,亦勿施于人。因为每一个人的需求是不一样的。虽然你喜欢萝卜,但是别人可能喜欢白菜。如果你以为别人也喜欢萝卜,而总是给别人萝卜,是会引起别人反感的。

所以,帮助别人之前一定要充分沟通,明确对方需要你如何去帮,不要想当然地以为别人需要什么。否则,搞不好就是越帮越忙。

与人共事、团队协作时,也是这个道理,一定要沟通到位,不要各自为政,不要打乱仗。

三、帮忙不一定要免费

你朋友是开商店的,你去他店里玩。他递一支烟给你,有可能;他递一包烟给你,几乎不可能。

你亲戚在市场上卖牛肉,你从那里经过,他切一斤牛肉送你。这事几乎不可能。

我们做律师的,那些熟悉或者不熟悉的人向我们咨询法律问题时,能够主动付咨询费的,凤毛麟角。

人们习惯上以为有形的商品才需要付钱,无形的服务就不需要付钱。他们总觉得:你们律师不就是一句话吗?说句话也需要付钱?他们哪里知道:为了这句话说得正确,我们需要付出多么大的成本!(为法律咨询的事,详见《如何看待免费咨询?》)

所以,有人如果需要借助我们的专业技能、付出时间帮助他们,其实不一定要免费的。是否免费,自己去把握。

其实,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有明文规定:禁止律师低价竞争。既然低价都不行,免费就更不行了。

有些初入行的律师认为,先帮客户免费干点活,将来再签单。这种愿望是好的,只不过往往会事与愿违。当他真正有事需要聘请律师时,他基本上不会委托不值钱的律师。

所以,律师一定要赢得客户的尊重。他越是看得起你,才越会委托你,也越肯出高价。而这种尊重不是靠免费服务能够换得来的。

总之,帮助别人时要注意规避风险,最好做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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