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检重点 内河船CO2灭火系统配备要求和常见缺陷分析 当前正值盛夏时期 高温天气船上失火风险较大 CO2灭火系统作为船上重要的消防设施 一直是船舶安检的必查项目 本期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 内河船舶CO2灭火系统的配备要求和常见缺陷 CO2灭火系统是船舶重要的消防设施,在机舱等受保护处所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时,通过释放钢瓶中的CO2可以快速抑制火灾的扩散,达到控制和消灭火情的目的。可以说它是船舶火势较猛、船员无法通过移动消防器材或消防水灭火时的杀手锏,也是在火灾中保全船舶的一道重要防线。 蓝鲸班组的安检员们在对辖区的内河船舶特别是对涉海运输内河船舶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CO2灭火系统缺陷较为普遍,其中不乏影响系统使用性能、导致船舶滞留的重大缺陷。那么,关于内河船舶CO2灭火系统都有哪些配备要求和常见缺陷呢? 要求:应设有声响报警装置,以便在释放前和释放过程中均能发出警报。警报装置可以与释放箱箱门联动,也可以设置专用的报警按钮。该要求的目的是在释放CO2前拉响警报提醒机器处所未撤离的人员尽快撤离。 常见缺陷:船舶未配备释放声响报警装置;虽有配备但是由于线路故障、联络开关故障、警报器故障或者未接入电源等导致报警失效。 要求:法规要求CO2间只应用于存放灭火剂容器及与系统有关的部件和设备,应设置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舱壁或门上应设置观察窗,门应向外开启,与相邻的起居处所应以钢质气密分隔。如果CO2间加锁,钥匙应存放在门口附近的玻璃盒内。另外,在CO2间要张贴布置示意图和操作说明。 常见缺陷:CO2间当作杂物间使用,大量堆放无关杂物;钥匙未存放在门口的玻璃盒内;未张贴操作说明。 要求:二氧化碳钢瓶应加以固定,以防止移动。其离甲板高度至少为50mm。如由人力直接开启释放装置时,每组瓶数不应超过12瓶。 对于CO2管系,要求通往被保护舱室的支管上要设有控制阀,并标明被保护舱室的名称。即CO2从钢瓶释放通往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要设置控制阀,且该阀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这是为了防止钢瓶发生泄漏时CO2被误引至被保护处所,对值班人员造成窒息危险。另外,通过安全阀释放出来的CO2,应有管路引至站室外开场甲板处的大气中;集合管至分配阀箱的总管上应装有量程为0-24.5Mpa的压力表;在总管或分配阀箱上,应装设压缩空气吹洗管接头。 常见缺陷:CO2钢瓶未垫高,直接放置于甲板上;释放管路上未设置控制阀;未设置引致室外的泄放管路,或泄放管路末端堵塞;总管未设置符合量程规定的压力表和吹通接头。 要求:CO2间应有与驾驶室直接联系的通信设施,还应有足够的照明,除了主照明外,还应设有应急照明。 常见缺陷:未设置通信设施或通信设施失效;CO2间未设置应急照明或应急照明失效。 要求:2011年《内河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范》中要求,《内河船舶适航证书》的初次发证、中间检验和换证检验时要确认“CO2容量已经核实并证明其分配管道畅通无阻”。因此船方要请专业机构定期对CO2钢瓶进行称重,对管路进行吹通,并取得相关的《检验报告》留船保存。 常见缺陷:未按要求进行称重和吹通;《检验报告》不在船。 来源:吴淞海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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