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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道法自然”是效法大自然吗?

 舞酒绿林 2022-08-08 发布于广西

“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道德经》第二十五章的最后一句。“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至今尚无统一的认识。主要分歧是对“法”和“自然”的理解不同。这里的“法”是效法,还是效法与法则两者兼有?“自然”是自然而然的哲学概念还是大自然?古今学者都有不同的看法。

河上公章句:“'人法地’,人当法地安静和柔,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有功而不置也。'地法天’,天澹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天法道’,道清净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法自然’,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河上公认为,道的本性就是自然,没有效法可言。

王弼对这句注解得较详细:“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道法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大意是,人不违背地的四季运行规律而进行农耕,就能有吃、有穿、安全、稳定地生活。地不违背天时才有地利,厚德载物。天不违背道的法则才能覆盖天地,包含一切。道不违背自然,道的本性、核心思想就是自然。所谓法自然,也就是随方就圆自然而然。反过来说,道法自然才有天的存在(天资),天效法道才有地的四季规律,地效法天才有人的出现。总之,自然规律不可违也。所以,道的法则或法度、规则、规律就是自然。

余秋雨翻译:“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取法自然。”并解释说:“这就是说,人的老师是地,地的老师是天,天的老师是道,道的老师是自然。”(余秋雨:《老子通释》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1年,第82-83页。) 他认为“法”是取法,且“自然”是道的老师,也就是说“自然”比“道”更高级了。

陈鼓应今译:“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纯任自然。” (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 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74页。)

有不少学者翻译为:“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则效法大自然。”认为“法”是效法,“自然”翻译成大自然。 也有学者把“道法自然”译为:“道取法于它自己的样子。”道是什么样子?谁也不知道,老子也不知道,自然没法取。

刘笑敢认为:“这样读从语法上来讲则有些不妥。因为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四句中,前三句的'法’都是动词,惟独最后一句的'法’突然解释为名词,殊为突兀,于理未惬。这样读,'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最后结果不过是法自己而已,既然如此,法地、法天、法道的说法岂不都落空了?从思想内容来看,把'道之法’归结为'自己如此’,实在太简单了,道如此重要,内容如此丰富,怎可以'道性自然’一语来概括?事实上,这种读法,不仅把'自然’作为重要的名词性概念的意义读丢了,而且也把'道’本身丰富的内容读丢了。从句法上来看,这种读法,从人、到地、到天、到道、到自然的系列中,句义重复,完全没有发展。” (刘笑敢:《老子古今》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288-289页。)

刘先生的说法不好理解。

首先,他说:“前三句的'法’都是动词,惟独最后一句的'法’突然解释为名词,殊为突兀”。在《道德经》中,同一个字前后词性、词义、读音不一样的有很多。比如第一句“道可道,非常道”的“道”,前后意思就不一样;第八章的“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七个“善”字的词性、词义也是不一样的;特别是第七十二章的“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前面的“厌”读(yā),同“压”,压迫之意;最后一个“厌”读(yàn),才是讨厌的意思。所以,“法”为动词还是名词都不应该感到突兀。

其次,他说“于理未惬”也未必。“从思想内容来看”,“道法自然”理解为“道性自然”,也就是说道的性质是自然,自然是道的核心属性之一,但自然不等于道,也不高于道,“最后结果不过是法自己而已”的结论不可靠。

其三,他说“句义重复,完全没有发展”也不可理解。从人、地、天、道,既没有重复也在不断地渐进式发展。

其实,刘笑敢先生也不完全赞成自己的观点,看他后面说的:“笔者要强调的是,这里的'自然’虽然在语法上是名词、是宾语,但意义仍然是形容词的自然而然的意思。”很明显,不能自圆其说了。

下一页接着说:“人生活在天地之中,而天地又来源于道,道在宇宙万物中是最高最根本的,但道要效法'自然’的原则。这不明明白白地把'自然’推到了最高价值的地位吗?”他也知道,“道法自然”的“法”作动词讲不通,所以又赞成王弼的注解,接着说:“自然是'无称之言,穷极之辞’,这就是说,推到自然也就推到了头,说到了底,没有更根本更重要的了。道作为宇宙起源当然是最高的,但道的原则或根本是自然,推崇道其实还是为了突出自然的价值或原则。所以说自然是老子思想体系的中心价值。”(刘笑敢:《老子古今》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289-291页。) 前后说法不一。

我们再从第二十五章原文来分析,也能知道“道法自然”的意思。“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这句话说明两个问题:(一)道是由各种物质混合而自然生成的,不是由某个母体生出来的;(二)道在很早很早以前就形成了,比天帝还早,是宇宙的总根源。这是时间上的自然属性。

“寂兮寥兮”,道既无声无息地寂静,又浩瀚寥阔般宽广,这只能是自然的状态,外力不可为也。

“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道是唯一的独立的,不可繁殖的,自由自在而从不改变,这也是自然的体现;而且能周密遍行,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前到后,全方位地循环反复地来回巡察,而从不怠慢也不停息。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它是自然形成的,所以也不知道它姓甚名谁,勉强给它起了个名字叫“道”或者“大”。为什么叫大呢?因为“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道的体系大,高不见顶,宽不见边,无所不包,所以不能死守着这个大体,还需要进行管理,而且要周到细致、遍地巡行、无微不至,照顾到每一个角落。这样做就需要离开原始点,需要远行,远到穷极再返回来,这是自然的巡回。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所以,“道大”是浩瀚的宇宙,“天大”覆盖一切,“地大”承载万物,“人大”为万灵之首。“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在整个领域中有这“四大”,人大是其中之一。天、地、人合一,没有人一切都是空话。

关于怎么管,老子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一级一级地学,道的管理方法就是自然而然。

“道法自然”不是效法大自然。“道法自然”代表了老子的哲学思想,意思是 “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 “自然而然” 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

中国古老的哲学思想就是天人合一: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天人相合相应。天佑万物众生,人尊天道自然。古人早有言,如《左传·宣公十五年》:“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反过来说,天时不可违,地利要遵循,美德须发扬,妖魔鬼怪自然灭绝,社会安定,人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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