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建工一卡通】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工程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承包人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悲壮的尼古拉斯 2022-08-08 发布于湖北

工程价款系列之价款优先受偿权

Q:3.223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工程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承包人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A:观点一:自第一笔工程款到期之日起算。第一笔工程款到期之日即为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时。

裁判案例:(2020)苏1084民初806号

观点二:自每一笔工程款到期之日起分段计算。《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每一笔工程款到期之日为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

裁判案例:(2019)赣10民初4号

观点三:自最后一笔工程款到期之日起算。当事人双方对案涉欠付工程款约定分期履行,属于对同一个债务的履行,最后一期工程款应付之日为债务整体到期之日。

裁判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5725号

我们认为:自最后一笔工程款到期之日起算。

理      由:①《民法典》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最后一期工程款应付之日为债务整体到期之日;②最后一笔工程款到期之日,建设工程一般更符合可变卖、拍卖的状态;③价款优先受偿权设置的目的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最后一笔工程款到期之日起算”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工程价款受偿人的权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