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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仁丨《古寫本〈史記〉殘卷》異文再探——兼及北宋《史》《漢》校刻

 书目文献 2022-08-10 发布于北京
注:本文发表于《历史文献研究》第四十八辑(广陵书社2022年5月),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刘仁老师授权发布!
《古寫本〈史記〉殘卷》異文再探
——兼及北宋《史》《漢》校刻

劉 仁

[摘 要]今本《史記》《漢書》文字的面貌主要源自北宋官方的數次校刻,其校刻的質量直接關係到今本《史記》《漢書》的文字優劣。通過《史記》刊本系統與宋以前古寫本系統的對校,可以發現異文中的寫本正確文字多與《漢書》相同,羅振玉所影印的《古寫本〈史記〉殘卷》中的兩種即是如此。此種情形是由於北宋時期《漢書》文本的保存情況優於《史記》,致使《漢書》的校勘質量也高於《史記》。但是寫本文字亦有據《漢書》而回改致誤者,校勘實踐中要具體對待。
[關鍵詞] 史記  漢書  古寫本  校勘  異文

今本《史記》文字的面貌主要源自北宋官方的數次校刻,其校刻的質量直接關係到今本《史記》的文字優劣。但是,傳世諸刻本都是以北宋官本為祖本,在同一版本譜系內,顯然無法以後出的刻本為基礎來對祖本的優劣進行評判,故而所能利用的材料只有他書中所引的文字,其中最重要的部分當然是《漢書》。只是,《漢書》畢竟是一部另外的著作,以古人著書的通例而言,是有權對所引文字進行刪削與改寫的,故而以《漢書》作為標準往往也不能如意。但是,幸而東鄰日本保存有珍稀的宋以前的寫本《史記》殘卷多種,可以使我們跳出宋本系統的局限,有了一把可以衡量宋本系統文字優劣的標尺。羅振玉所影印的《古寫本〈史記〉殘卷》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種,今考述如下。

一、異文考校

《古寫本〈史記〉殘卷》是羅振玉在日本見到了兩種他認為是六朝寫本的殘卷後,通過影印的方式流傳於世的。羅振玉跋云:“《史記》殘卷二:甲、日本古寫本前佚其半,京都神田香岩翁所藏。乙、張丞相傳之後半至酈生陸賈列傳,高山寺藏。”其中“甲”種為《河渠書》之後半。“乙”種為《張丞相列傳》之後半部分及《酈生陸賈列傳》之大部分。據張玉春《〈史記〉版本研究》,《河渠書》實際為唐寫本;乙種為六朝寫本,然並非藏於“高山寺”,而是藏於“石山寺”。[1]但李由認為,乙種也並非六朝寫本,而是日本人於公元825年左右據初唐鈔本所轉寫的一個本子。[2]雖然,羅氏的判斷略有誤差,但是這兩種寫本的價值是毋庸置疑的,日本人瀧川資言在作《史記會注考證》時就取以為校正的材料。賀次君《史記書錄》詳列其中異文,并加論斷。羅繼祖復取此卷對中華書局點校本進行勘誤。[3]王叔岷《史記斠證》、水澤利忠《史記會註考證校補》等皆使用此本進行全面校證。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的修訂本,亦採用為校勘的資料。李由又利用日本所存各種古寫本對修訂本進行校勘,其中亦包括這兩種殘卷。[4]可見這對這兩種殘卷的利用已較為充分。但是,其中仍有一些異文值得重新關注,今以修訂本《史記》為底本校錄如下:

1.其後人有上書欲通褒斜道及漕,事下御史大夫張湯。湯問其事,因言:“……”天子以為然,拜湯子卬為漢中守,發數萬人作褒斜道五百餘里。道果便近,而水湍石,不可漕。[5]
按:“水湍石”,寫本作“水多湍石”,《漢書·溝洫志》 同。[6]《史記會注考證》據改。[7]王叔岷《史記斠證》[8]亦從之。羅繼祖亦以為當補“多”字。《通典》卷十:“湯問其事,因言……,道果便近,而水多湍石,不可漕。”[9]《通典》雖不言引文出處,然此必《史記》文。“湯問其事,因言”,《漢書》作“湯問之,言……”,而《通典》文字近於《史記》。可知杜佑所見本亦作“水多湍石”。且“水湍石”不詞,疑“水多湍石”是。然《史記》作“水湍石”亦由來已久。《白氏六帖事類集》卷二“漕第三十六”“褒斜道通漕”引文作“漢時人上書言通襃斜道及漕,事下張湯,湯問其事,言'可行船漕,漢中之穀可致,便於底柱之漕。’從之,道果近,而水湍石,不可漕。”[10]亦作“湯問其事”,此引文當源自《史記》。知唐代已有《史記》版本作“水湍石”。

2.其後莊熊羆言:“臨晉民願穿洛以溉重泉以東萬餘頃故地。”[11]
按:“鹵”,寫本作“惡”,《漢書·溝洫志》同。[12]《史記會注考證》據改。[13]《通典》卷二,“其後莊熊羆言:'臨晉民願穿洛以溉重泉以東萬餘頃故惡地,誠得水,可令畝十石。”[14]《通典》雖不言引文出處,然此必《史記》文。所以知者,“莊熊羆”三字,《漢書》作“嚴熊”。故知杜佑所見本亦作“惡”。疑“惡”(鮮于璜碑)字下半之“心”漫漶,故訛為“鹵”。

3.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勝言。然其著者在宣房。[15]
按:“披”,寫本作“陂”,《漢書·溝洫志》同。[16]又《史記·五帝本紀》亦有“披山通道”之語,其文曰:“天下有不順者,黃帝從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嘗寧居。”[17]此處“披”字當作何解,頗有異說。《集解》引徐廣曰:“披,他本亦作'陂’。字蓋當音詖。陂者,旁通其邊之謂也。披,語誠合今世,然古今不必同也。”是以“披”當為“陂”。《索隱》則不以徐說為然,以為披即披開之意。其言曰:“披音如字,謂披山林草木而行易通道也。徐廣音詖,恐稍紆。”[18]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又駁司馬貞之說,曰:“'披’'陂’皆有旁其邊之意,中散能知之,而《索隱》云……此則司馬貞不知古義之言。蓋俗解訓披為開。《廣韻》云:'披,開也,分也,散也。’”[19]是以為“披”“陂”為通假字。王叔岷《史記斠證》之說同。[20]
檢《廣韻·五支》,“披”音敷羈切,今音pī,“陂”“詖”音彼為切,今音bēi。徐廣以為“披”字不通,而因他本之“陂”字悟此處之“披”實當為“陂”,故云“披”字“蓋當音詖”,即當作“陂”字。而以“披,語誠合今世,然古今不必同也”一語推之,徐廣之意,“披”字雖合於今,似若可通,而“陂”字始合於古也。然則謂徐廣以為“披”字為“陂”字之誤,亦無不可。司馬貞以為讀作pī即可,不必改字,實即徐廣所謂不知古今不必合而以今釋古者。何故?蓋若解“披山”為開山,在《五帝本紀》中雖似無誤,然若置於《河渠書》中則扞格難通。以《河渠書》“披山通道”乃描述“小渠”之狀態,而非修建“小渠”時之情形。徐廣云“陂者,旁其邊之謂也”,正與文中所謂“小渠陂山通道”之情形相合。蓋水勢就下,水渠理應沿山谷,即山之邊緣而下,此即“旁其邊”之謂。又《漢書·溝洫志》顏師古注云:“陂山,因山之形也……一曰,陂山,遏山之流以為陂也。”[21]《史記會注考證·河渠書》引中井積德亦曰:“《漢志》,'披’作'陂’,謂隨山勢造陂隄以導水也。”[22]雖解說略有小異,而皆不以“披山”為開山,司馬貞說之誤顯然,段氏駁之,是也。
唯段氏及王叔岷以為“披”“陂”通假,實亦無據。《後漢書·馮衍傳》云:“陂山谷而閒處兮,守寂寞而存神。”[23]章懷太子注云:“陂,謂傍其邊側也。”[24]足見若作“傍其邊側”解,字當作“陂”。作“披”者,或形近之誤,或為時人以慣常用法所改,徐廣亦但未顯言其誤而已,非以之為通假也。
簡言之,《史記·五帝本紀》之“披山通道”之“披”,實當作“陂”。然此誤產生時代甚早,至遲六朝時已如此,故徐廣亦未改字,以此推之,唐人所讀之《五帝本紀》皆作“披”。而《河渠書》“陂山通道”之文,雖至唐仍未誤,無奈《五帝本紀》乃《史記》開篇,後人既習見“披山通道”之“披”,故“陂”亦終訛為“披”。今以古寫本考之,“披”實當作“陂”。又《通典》卷二云:“關中輔渠、靈軹引諸水……佗小渠陂山通道不可勝言。”[25]此正據《史記》,蓋《漢書》此節作“關中靈軹、成國、湋渠引諸川”。[26]換言之,杜佑所見之《史記》作“陂”,仍為未誤之本,是亦一證。

4.其時京兆尹趙君,……復使人脅恐魏丞相,以夫人賊殺侍婢事而私獨奏請驗之,……而丞相司直繁君奏京兆尹趙君迫脅丞相,誣以夫人賊殺,發吏卒圍捕丞相舍,不道。[27]
按:侍,寫本作“傅”。下“婢”字,寫本上有“傅”字。這段文字並非司馬遷原文,而是後人所補。張玉春《史記版本研究》校正此條云:“'傅婢’是漢時人常用語,《漢書·王吉傳》:'(吉孫崇)為傅婢所毒,薨。’顏師古注:'凡言傅,為傅相其衣服袵席之事。一說傅曰附,謂近幸也。’按顏氏訓傅為傅相,純屬望文生義,其所引一說得之。《小爾雅·廣詁》:'傅,近也。’可與一說相輔相成。所謂傅婢,即近婢。《漢書·趙廣漢傳》述此事,侍婢亦作'傅婢’,可證唐寫本為《史記》舊文。又'傅婢’亦見于《後漢書·公孫瓚傳》《呂布傳》,可見'傅婢’一語在漢時所用甚廣,而至宋代,此語已不為常人所知,故或刪'傅’字,或改為'侍婢’。”[28]張氏所校甚是。
然尚有可以補充者。“傅婢”之所指,漢代與唐代有所不同。漢代指的是侍妾,唐代則指未成年人的保姆。《漢書·趙廣漢傳》:“廣漢使所親信長安人為丞相府門卒,令微司丞相門内不法事。地節三年七月中,丞相傅婢有過自絞死,廣漢聞之,疑丞相夫人妬殺之府舍。”[29]趙廣漢既然懷疑“傅婢”是魏相的夫人“妒殺”,顯然是因為嫡夫人嫉妒寵妾是常見現象,所以趙廣漢會如此懷疑,可知“傅婢”顯然指的是侍妾。《漢書·王商傳》:“前頻陽耿定上書言商與父傅通,及女弟滛亂。”顏師古注曰:“傅謂傅婢也。”[30]此明言是“父”之“傅”,顯然也是指侍妾。《漢書·王崇傳》:“歲餘,崇復謝病,乞骸骨,皆避王莽,莽遣就國,歲餘,為傅婢所毒薨,國除。”[31]當也是指侍妾。《後漢書·呂布傳》:“卓又使布守中閤,而私與傅婢情通。”[32]呂布所通者,顯然是董卓的侍妾。《後漢書·公孫瓚傳》公孫瓚上書言袁紹之罪云:“《春秋》之義,子以母貴。紹母親為傅婢,地實微賤。”[33]《袁紹傳》李賢注引袁崧《後漢書》曰:“紹,司空逢之孽子。”[34]亦是指袁紹之母為侍妾。
自隋唐以後,“傅婢”的意義明顯的轉變。《顏氏家訓·序致篇》云:“禁童子之暴謔,則師友之誡,不如傅婢之指揮。”[35]獨孤及《殤子韋八墓誌》:“生有奇表,溫明聰秀,覃訏于保姆傅婢之手,嶷然異于凡童。”[36]權載之《殤孫進馬墓誌》:“劇大病之際,上辭尊長,下訣幼弟妹,恬然不亂,且謂其傅婢曰:'空中佛事儼然在目。’”[37]此皆指未成年人的保姆。意義明顯,無需贅言。
《說文解字》:“傅,相也。”[38]然“傅”實與“附”通,《左傳·僖公十四年》:“皮之不存,毛將安傅。”《釋文》:“傅音附。”[39]引申為親近,漢代“傅婢”之意蓋本此。“傅”作“親近”的含義,在魏晉時仍然顯豁,故而《小爾雅》將其解釋為“近也”。[40]南北朝末至隋初的顏之推已經將“傅婢”之“傅”作“保傅”用,知其“親近”之義逐漸淹沒,而唐人因襲之。故而顏師古在注釋“傅婢”時,會首先以“傅相”來進行解釋,是受到了唐代習慣用法的影響。但《漢書》中的意義畢竟與唐代的用法不同,所以迂曲的解釋為“傅相其衣服袵席之事”,這樣就具有了“侍妾”的意味。應當從其所引的另“一說”,即謂為“近幸”之意。
所以,寫本作“傅”應當是接近原貌的,六朝人仍然明了“傅婢”的含義,在抄寫時保存了原貌。作“侍婢”,應當是後人不明“傅婢”在漢代的意義所改。如果原本作“侍”,後人不可能會將“侍”字改為“傅”字,因為“侍婢”自古至今一直沿用,含義也無變化。“侍”,當據寫本改為“傅”。而寫本中後一“傅”字,則難以斷定是脫漏,還是原本省略,可不論。

二、北宋《史》《漢》校刻情形

據上文有限的考察,凡是古寫本文字與今本《史記》不合,而與《漢書》相合的,基本與宋代之前諸書所引的《史記》也相合,這牽涉到《史》《漢》異同的問題。自北宋倪思《班馬異同》一書問世後,《史》《漢》異同問題屢見討論,但無論持何種觀點,“其討論有一個共同的默認前提,即以《史記》文本在先,《漢書》文本在後,班馬異同之處,皆當是《漢書》改易《史記》”,[41]然而賀次君先生《史記書錄》中取《史記》古寫本與今本進行校對,得出了不一樣的結論:“余初讀《史記》,見酈道元《水經注》及唐、宋諸類書所引,多與《漢書》相符而與今行各本不同,竊疑班固取《史記》文字以入《漢書》,並非有意增損,特古今傳本有異耳。今得此卷校之,向所疑者遂得有力之論證,益信班固抄錄司馬遷文句,既承其是,亦緣其非,初無所謂長短也。”[42]這一觀點也得到現代學者的認同,比如蘇芃在以日本宮內廳所藏《高祖本紀》寫卷與今本相較後發現其異文“有許多與《漢書》相同,而與傳世本相異”的情形,由此推測“傳世本《史記》的文本也有後世傳抄改易的可能”,且認為“過去班馬異同論的研究前題值得反思”。[43]上述認識蘊含了兩個判斷:一、除《漢書》所進行的體例性變更外,《史》《漢》異同並非班固在書籍編纂過程中的有意立異,而是文本在流傳過程中形成的;二、今本《漢書》的文本很大程度上保存了原貌,而今本《史記》的文本則有較大的改動。
如果我們认同以上結論,那麼需要追問的是:為什麼今本《漢書》文本面貌優於今本《史記》呢?因為依照文獻傳寫的一般規律,《史》《漢》中相同的文字在流傳過程中當然會由於各自出現的訛脫衍倒以及有意改動等現象,致使後世文本面貌互有異同,但卻不會出現某本文字大幅度優於某本的現象。我們認為,這種現象與北宋時期對《史記》和《漢書》的校刻情況有很大關係。
已有學者經由古寫本《史記》《史記索隱》與景祐本《史記》的校勘認識到,景祐本《史記》的文本與此前的文本之間存在的“明顯差異”,在文獻傳寫規律自然所致外,北宋的《史記》校勘過程中的有意校改應當是其重要原因,[44]這部分證明了今本《史記》文字面貌在北宋時期確有較大改動,以致失去了原貌。但上述問題還沒有得到完全解決,因為在北宋時期《史記》與《漢書》的校勘基本是同步進行的,其校勘原則應當也不會有太大差異,在《史記》存在不少不當校勘以致文本失去原貌時,為何《漢書》卻還能比較好的保存文字原貌呢?所以,我們還是要重新對北宋《史記》《漢書》的校勘情形進行考察。
《史記》《漢書》的首次刊刻是在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據《麟臺故事》記載:

淳化五年七月,詔選官分校《史記》《前》《後漢書》,虞部員外郎崇文院檢討兼祕閣校理杜鎬、屯田員外郎祕閣校理舒雅、都官員外郎祕閣校理吳淑、膳部郎中直祕閣潘慎修校《史記》,度支郎中直祕閣朱昂再校。又命太常博士直昭文館陳充、國子博士史館檢討阮思道、著作佐郎直昭文館尹少連、著作佐郎直史館趙況、著作佐郎直集賢院趙安仁、將作監丞直史館孫何校《前》《後漢書》。既畢,遣内侍裴愈賫本就杭州鏤版。[45]


這次的刻本就是淳化本,已不存於世。這次的《史記》《漢書》的刻本在文字上都有較多的缺陷,所以就有了此後的數次校勘。《麟臺故事》曰:

咸平中眞宗謂宰相曰:“太宗崇尚文史,而三史版本,如聞當時校勘官未能精詳,尚有謬誤。當再加刊正。”乃命太常丞直史館陳堯佐,著作郎直史館周起,光祿寺丞直集賢院孫僅、丁遜覆校《史記》。尋而堯佐出知壽州,起任三司判官。又以著作佐郎直集賢院任隨領其事。景德元年正月校畢,任隨等上覆校《史記》并刊誤文字五卷,詔賜帛有差。
又命駕部員外郎直祕問刁衎,右司諫直史館晁迥與丁遜覆校《前》《後漢書》版本。迥知制誥,又以祕書丞直史館陳彭年同其事。至二年七月,衎等上言:《漢書》歷代名賢競為注釋,是非互出,得失相參,至有章句不同,名氏交錯,苟無依據,皆屬闕疑,其餘則博訪群書,徧觀諸本,儻非明白,安敢措辭,雖謝該通粗無臆說,凡修改三百四十九,簽正三千餘字,錄為六卷以進。[46]
這一次《史記》的校勘成果是五卷的“刊誤文字”,但是具體的校勘情況則不得而知。《漢書》的情況相對清楚,“博訪群書,徧觀諸本”,校勘有版本作為依據,成果共六卷,比《史記》的五卷稍多。這是淳化本之後《史記》和《漢書》的第一次校勘,所形成的本子成為景德本,景德本也已不存於世。但所謂的“景德本”可能只是在“淳化本”的版片上進行了挖改,而沒有另行刊刻。《宋會要輯稿》也記錄了這次的校書,與《麟臺故事》所載基本相同,惟文末多出一句話,云:“今之行者,止是淳化中定本,後雖再校,既已刻版,刊改殊少。”[47]而且,校勘的成果也不算多,似乎沒有重新刻版的必要。此後,景祐年間又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校勘,《麟臺故事》曰:

景祐二年九月,詔翰林學士張觀等刊定《前漢書》《孟子》,下國子監頒行。議者以為前代經史,皆以紙素傳寫,雖有舛誤,然尙可參讐,至五代,官始用墨版摹印六經,誠欲一其文字,使學者不惑。至太宗朝又摹印司馬遷、班固、范曄諸史,與六經皆傳,於是世之寫本不用。然墨版訛駁,初不是正,而後學者更無他本可以刊驗。會祕書丞余靖建言,《前漢書》官本差舛,請行刊正。因詔靖及王洙盡取祕閣古本對校,踰年乃上《漢書刊誤》三十卷。至是,改舊摹版,以從新校。然猶有未盡者。而司馬遷、范曄史尤多脫略,惜其後不復有古本可正其舛謬者云。[48]

此次校勘後所形成的景祐本,《史記》和《漢書》均有存世。據上所引文字,可以明顯的看到《史記》的校勘質量要遠低于《漢書》,因為《史記》的校勘面臨著一個窘境,“不復有古本可正”。而《漢書》因為“盡取秘閣古本對校”,所以形成了重要的成果——三十卷的《漢書刊誤》,而《史記》則未言及有何成果。正由於《史記》無他本可正,校勘條件差,此後的嘉祐年間進行的校勘活動中,沒有包含《史記》,《玉海》曰:

嘉祐六年十二月,命祕書丞陳繹重校《前漢書》,又詔參政歐陽修看詳。熙寧二年八月六日,參政趙抃進新校《漢書》印本五十冊,及陳繹所著是正文字七卷。[49]

從北宋數次的校書活動中可以看到,在北宋時代《史記》的“古本”留存情況要差於《漢書》,以致於《史記》因為“不復有古本可正”而多臆改以致文字失去原貌,而《漢書》則因為多有“古本”相證而大體保存原貌。因此,形成了古寫本《史記》中正確的異文,多與《漢書》相合的現象。北宋的這數次校勘與刊印,是後世《史記》與《漢書》文字面貌的主要來源,《史記》《漢書》文本的差異自然也就在後世諸本中保存了下來。而北宋之前古寫本的存在則提供了一個標尺,使得我們能夠跳出宋本系統的文字面貌,衡量與評估《史》《漢》文本的異同。

三、寫本訛誤舉隅

但是,任何一個流傳久遠的文本,其文字都不可能完全無誤,《漢書》中必然也有訛誤存在。所以,我們還應該警惕另外一種可能:即《史記》古寫本中也存在據《漢書》校改而致誤的現象。不能因為寫本文字與《漢書》一致,就認為寫本文字是正確的。
《史記·孝文本紀》“(十四年冬)於是以東陽侯張相如為大將軍,成侯赤為內史,欒布為將軍,擊匈奴。”[50]按:有古寫本“成侯赤”上有“建”字,下無“為”字。[51]《漢書·文帝紀》作“於是,以東陽侯張相如為大將軍,建成侯董赫、内史欒布皆為將軍,擊匈奴。”寫本文字與《漢書》相合,似乎是正確的。但是,錢大昭《漢書辨疑》曰:“'十四年,建成侯董赫、内史欒布皆爲將軍’,建成侯董赫,《史記·孝文紀》作'成侯赤’,徐廣曰赤姓董。《漢書·匈奴傳》作'成侯董赤’,《功臣表》及《漢紀》俱無建成侯董赫,但有'成敬侯董渫’,孝惠元年'康侯赤嗣’,是'建成侯’衍'建’字,'赫’'赤’古字通。又考《百官表》'文十四年’有'内史董赤’,而無欒布,《布傳》又不言曾爲内史,竊意内史二字當在成侯之上。”[52]是《史記》所載與史實相合,當不誤。
又《史記·匈奴列傳》:“成侯董赤為前將軍。”[53]與《本紀》“為內史”當屬文獻記載之異。據《史記·匈奴列傳》,此次戰爭,匈奴使“奇兵入燒回中宮,候騎至雍甘泉”。[54]《正義》引《括地志》云:“正雲陽也,秦之林光宫,漢之甘泉,在雍州雲陽西北八十里。秦始皇作甘泉宫,去長安三百里,望見長安。”[55]是匈奴之兵已近京畿之地。《漢書·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56]內史之責本在護衛京師,匈奴之兵逼近京師,命為內史,自然就有對抗匈奴的意味。而“前後左右將軍: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綬。漢不常置,或有前後,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57],知將軍之職本不常置,當是戰時方任命。同樣是此年冬為對抗匈奴,在任命張相如等稍前,文帝以“中尉周舍為衛將軍,郎中令張武為車騎將軍”[58],《漢書·百官公卿表》“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師”[59],“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門户”。[60]是皆以他職兼帶將軍之銜,戰爭結束即撤銷。董赤之前將軍應當也是以內史之職兼帶,而以內史之職較重要,故而《本紀》書內史而不書前將軍,而《匈奴列傳》乃主要記載對匈奴的戰爭情況,故不書內史而書前將軍。二者并無衝突。
疑《漢書·文帝紀》文字原與《史記》相同,因脫“成侯赤為內史”之“為”字,變成“成侯赤內史欒布為將軍”,如此,則“內史”之職歸于欒布。而後人又為文氣順暢,妄增一“皆”字。而“成侯”上之所以會衍一“建”字,考《漢書》,曹參曾封“建成侯”,呂后之兄呂釋之曾為“建成侯”,宣帝時丞相黃霸亦曾為“建成侯”,是“建成侯”習見,而“成侯”不習見,抄寫者以為脫一“建”字,而妄補。《史記》抄寫者應當是以《漢書》校讀《史記》,乃據《漢書》刪補《史記》文字,因此致誤。[61]
文獻傳抄中的輾轉致誤情由往往複雜多樣,這提醒我們,對任何一種版本都不可盲從,在沒有足夠的文獻依據下,絕不可以改字。每一條異文,都應當當作個例,以經驗主義的態度來對待,而不能在一種原則與教條的指導下,不加判別的進行異文選擇。

本文在修改過程中,得蘇芃、王永吉二位老師指正,謹致謝忱。

[1]見張玉春:《〈史記〉版本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58-61、78-82頁。

[2]李由:《從日傳〈史記〉鈔本看〈史記〉新修訂本的校勘》,《域外漢籍研究集刊》第12輯,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362頁。

[3]羅繼祖:《日本古寫本〈史記〉殘卷勘誤》,《書品》1987年第2期,第18-19頁。

[4]李由:《從日傳〈史記〉鈔本看〈史記〉新修訂本的校勘》,第357-383頁。

[5]〔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二九《河渠書》,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701-1702頁。

[6]〔漢〕班固:《漢書》卷二九《溝洫志》,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681頁。

[7]〔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二九,太原:北嶽文藝出版社,1999年,第2002頁。

[8]王叔岷:《史記斠證》卷二九,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1224頁。

[9]〔唐〕杜佑:《通典》卷一〇《食貨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影印日本宮內廳藏北宋刊本,第299頁。

[10]〔唐〕白居易:《白氏六帖事類集》卷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影印傅增湘藏南宋紹興刻本,第39頁b。

[11]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二九《河渠書》,第1702頁。

[12]〔漢〕班固:《漢書》卷二九《溝洫志》,第1681頁。

[13]〔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二九《河渠書》,第2002頁。

[14]〔唐〕杜佑:《通典》卷二《食貨二》,第172頁。

[15]〔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二九《河渠書》,第1705頁。

[16]〔漢〕班固:《漢書》卷二九《溝洫志》,第1684頁。

[17]〔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一《五帝本紀》,第4頁。

[18]〔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一《五帝本紀》,第7頁。

[19]〔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一二篇上,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影印經韻樓刊本,第608頁下欄。

[20]王叔岷:《史記斠證》卷二九,第1229頁。

[21]〔漢〕班固:《漢書》卷二九《溝洫志》,第1684頁。

[22]〔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二九《河渠書》,第2008頁。

[23]〔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二八下,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001頁。

[24]〔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二八下,第1002頁。

[25]〔唐〕杜佑:《通典》卷二《食貨二》,第172頁。

[26]〔漢〕班固:《漢書》卷二九《溝洫志》,第1684頁。

[27]〔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九六《張丞相列傳》,第4頁。

[28]張玉春:《〈史記〉版本研究》,第83頁。

[29]〔漢〕班固:《漢書》卷七六《趙廣漢傳》,第3205頁。

[30]〔漢〕班固:《漢書》卷八二《王商傳》,第3372頁。

[31]〔漢〕班固:《漢書》卷七二《王崇傳》,第3068頁。

[32]〔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七五,第2445頁。

[33]〔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七三,第2360頁

[34]〔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七四上,第2373頁。

[35]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增補本)》卷一,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1頁。按:王利器以為“傅婢”即“侍婢”,並引《後漢書·呂布傳》等為證,非是。

[36]〔唐〕獨孤及:《毘陵集》卷一〇,《四部叢刊》初編影印亦有生齋校刊本,第10頁a。

[37]〔唐〕權載之:《新刊權載之文集》卷二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影印宋蜀刻本,第261頁。

[38]〔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八篇上,第376頁下欄。

[39]〔晉〕杜預集解,〔唐〕陸德明音義,〔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注疏》卷一三,〔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6冊),臺北:藝文印書館2013年影印南昌府學本,第225頁上欄。

[40]〔清〕胡承珙:《小爾雅義證》,合肥:黃山書社,2011年,第9頁。按據《四庫全書總目》,今本《小爾雅》並非《漢書·藝文志》所著錄之本,乃鈔自《孔叢子》之一篇,正是魏晉間人所作。〔清〕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三,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第572-573頁。

[41]蘇芃:《日本宮內廳藏舊鈔本〈史記·高祖本紀〉年代新證》,《文學遺產》2019年第1期,第186頁。

[42]賀次君:《史記書錄》,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年,第4頁。

[43]蘇芃:《日本宮內廳藏舊鈔本〈史記·高祖本紀〉年代新證》,第186頁。

[44]參見易寧:《敦煌初唐卷子本裴注〈史記〉殘卷研究——敦煌本與〈索隱〉本、北宋景祐本〈史記〉之異同及傳承關係考論》,《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第10輯,2008年,南京:鳳凰出版社,第30-46頁;易平:《日本高山寺藏裴注〈史記·殷本紀〉文本源流考》,《史學史研究》2007年第3期,第95-103頁。李由《從日傳〈史記〉鈔本看〈史記〉新修訂本的校勘》一文也認同這一點,《域外漢籍研究集刊》第12輯,2015年,北京:中華書局,第357-383頁。

[45]〔宋〕程俱撰,張富祥校證:《麟臺故事校證》之《麟臺故事殘本》卷二中,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第281頁。

[46]〔宋〕程俱撰,張富祥校證:《麟臺故事校證》之《麟臺故事殘本》卷二中,第283-284頁。

[47]〔清〕徐崧輯,劉琳等點校:《宋會要輯稿·崇儒四》(第5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815頁。

[48]〔宋〕程俱撰,張富祥校證:《麟臺故事校證》之《麟臺故事輯本》卷二,第71頁。

[49]〔宋〕王應麟撰,武秀成、趙庶洋校證:《玉海藝文校證》卷一五,南京:鳳凰出版社,2013年,第725頁。

[50]〔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十《孝文本紀》,第542頁。

[51]此處所用之寫本指狩野亨吉舊藏東北大學藏延久五年(1073)古鈔本。異文亦見於《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然據《史記會註考證》“赤”下當有“為”字。筆者據原本圖像複核,確無“為”字,《史記會註考證》誤。〔日〕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一〇,臺北:廣文書局,1972年,第730頁。

[52]〔清〕錢大昭:《漢書辨疑》卷一,《續修四庫全書》(第267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影印清檇李沈氏銅熨斗齋叢書本,第247頁上欄。

[53]〔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第3507頁。

[54]〔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第3506頁。

[55]〔漢〕司馬遷:《史記》卷一百十《匈奴列傳》,第3507頁。

[56]〔漢〕班固:《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736頁。

[57]〔漢〕班固:《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726頁。

[58]〔漢〕班固:《漢書》卷四《文帝纪》,第542頁。

[59]〔漢〕班固:《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732頁。

[60]〔漢〕班固:《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727頁。

[61] 需要說明的是,延久本所呈現的“為”字脫漏現象來源甚早。考《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大發車騎往擊胡”,《集解》引徐廣曰:“內史欒布亦為將軍。”可知徐廣所見本已無“為”字,延久本的異文亦淵源有自。〔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第3507、3508頁。

【作者简介】
刘仁,文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古典文献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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