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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不该自说自话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诉讼不该自说自话

今天有当事人到所咨询,一个准备二审的案子,我看了看一审判决和上诉状,有些惊讶。

当事人的一审主张,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持相同的一审观点提起上诉。没有新东西,这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当事人的上诉状完全抛开了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

经过和当事人沟通、交流,也发觉其因为不认可一审判决的裁判结果,完全无视一审判决的内容,只是在自说自话。感觉一审判决是一条线,当事人自己的主张是另外一条线,两者完全平行,没有焦点。

在我看来,这是二审的大忌!我很认同北京部分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的方式,针对一审判决中的“本院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这两部分,上诉人、被上诉人和法院三方一段一段的过,二审人民法院详细询问各方对这段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有什么异议、相关异议有什么证据。经过这么一轮调查,其实二审的事实焦点问题和法律适用焦点问题就已经十分清楚了,下一轮的意见,就更有针对性。

我也是一直这样代理二审案件的,以一审判决为基础、为出发点,细细研读一审判决,尽可能体会一审判决之后的裁判逻辑。了解它,是为了更好的否定它;能把它看得多透,否定它的意见就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

极其错误代理二审的方式是:抛开一审谈二审,自说自话,不去批一审判决。这样的上诉大多时候是无力的。

我们司法制度是二审终审,二审之后,还有再审,还可以申请法律监督,但我们得清楚的是,每一个审级有每一个审级的特点和侧重点。或者是,每一个审级有每一个审级的认为。将所有程序混同在一起,吃亏的只会是当事人。比如说,用代理一审案件的模式去代理再审案件,显然是自陷被动,而且容易与法院产生冲突,因为你一直在说的,其实法院不关心,法院想听的,你一直又不肯说…

所以,我们得请尊重法院、相信专业、了解到自己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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