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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的信用惩戒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行政机关作出的信用惩戒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家企业偶然发现自己被行政机关纳入了“黑名单”,并在该行政机关的网站上予以公示,仔细看过被纳入黑名单的理由后,当事人认为理由错误,准备维权。当事人的疑问是,针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是明确的,当然可以。因为将某企业或者个人纳入到某一特定黑名单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并且势必会对当事人产生影响,因此当事人有权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三类黑名单。

第一类,司法黑名单,也就是人民法院为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而制作、管理的失信人名单,对于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这实质上是一种司法行为。

第二类黑名单,企业制作和管理的黑名单。比如说,银行将某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者个人列入一个黑名单,这可能影响到被列入人员是否可以获得贷款。又比如说,某些大型国企也会将不符合其要求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拒绝与这个企业今后进一步开展合作。虽然银行、国企属于事业单位,但从本质上讲,此类黑名单仍是属于民事范畴内的行为。

第三类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信用惩戒行为。所谓的行政信用惩戒行为,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通过对相对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进而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在本案中,这家企业被行政机关列入黑名单,就是遭遇了信用惩戒。客观地讲,行政机关不会无缘无故地将某一家企业纳入黑名单。但是,如果企业被纳入某一黑名单,我们也得从两个层面来分析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第一,被列入黑名单的事实根据是否充分、法律依据是否正确?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行政信用惩戒行为也不例外。

第二,被列入黑名单的程序是否合法?由于被列入黑名单是会对当事人产生一系列影响的,因此列入黑名单应当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并且应当履行告知、送达程序。而不是将列入黑名单的信息直接挂在网上就完事的,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必须得到尊重。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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