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老板借钱周转,却被税局认定为偷税?快来跟小天一起看看吧! 企业向个人借款 之前我们说过,公司因正规用途的名义向个人借款是合法的,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但从公司角度来说,会有什么税务上的风险呢?又该怎么规避? 对于企业向个人的借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即可: 1、看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明确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时间和利率。 2、看借款人是否提供了代开的发票。 3、看借款利率水平是否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4、判断借款人是否是公司的关联方,如股东借款给企业,关联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是2:1。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5、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部分,需要企业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向个人借款 企业对个人的利息支出,超过“小额零星”标准的需要个人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支付个人500元/次(或者每日累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向企业借款取得的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时,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1)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低于500元/次,免征增值税。 (2)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依20%税率纳税。 单位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PS:最近很多读者朋友反馈,看不到小天的推送了?因为微信改推送规则啦! 来源:税台网、法律快车。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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