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崇礼国学堂》分享;古代宰相、御史、刺史是何官职?

 欧富花 2022-08-16 发布于山东

​中国古代的幸相是什么样的官职?

中国古代的宰相是辅佐皇帝、统领群臣、总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宰”意思是主宰,“相”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西汉的丞相陈平对宰相的职责有过总结:“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宰、相合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的记载。中国宰相制度一直变化无定,只有辽代以宰相为正式官名,其他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繁多,通常和丞相大体是一个概念。秦朝时,宰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有时分设左右,以右为上,称为“右丞相”、“左丞相”。

西汉后期及东汉时,尚书台长官渐有部分相权。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省)长官渐成宰相,中书省、门下省长官也拥有部分相权;隋唐以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长官皆为宰相;宋朝在宰相之外,又设参知政事为副相;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罢丞相、废中书省,但后来内阁大学士渐变为宰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清沿明制,习惯上以内阁大学士为宰相,后设军机处,军机大臣又被视为宰相。中国历代的宰相制度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宰相的名称、权限、员额等,每个朝代都有变化。

中国古代御史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御史,中国封建王朝监察之官,大致相当于现在的检察院院长。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御史,如秦赵渑池之会时,各命御史“书其事”。张仪为秦连横时,说赵王道:“弊邑秦王,使臣敢献书于大王御史。”但此时的御史是负责记录的史官,而不是监察官。约自秦始,御史成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设御史大夫为御史之长,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御史制度。汉承秦制,至汉成帝时称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改御史府为御史台。御史中丞承担起御史大夫的职权,成为御史台的长官。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建立了专门的御史机构。西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等。其中,侍御史掌弹劾纠察,治书御史察疑狱。唐代亦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均为审讯案件、考察官吏的监察官。著名诗人韩愈就曾任监察御史一职。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仅存监察御史,由其分道纠察州县。纵观历史,中国古代的御史是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等事的职官,他们是皇帝的近臣,作为“天子耳目”,在提高封建统治效能、巩固封建统治地位方面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刺史”的“刺”是什么意思?

中国古代封建国家的“刺史”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其中,“刺”是检举不法的意思,“史”是皇帝所使的意思。秦统一六国后,如何监督地方、保证中央稳定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于是秦始皇在地方行政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指的就是监御史,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正如《史记·萧相国世家》裴骃《集解》引苏林所说:“秦时无刺史,以御史监郡。”元封五年(前106),汉武帝在秦代监御史制度基础上创建了刺史制度。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个州,每州设刺史一名。当时的刺史并不处理地方行政事务,主要是负责按“六条问事”督察郡守。

简言之,刺史的职责可以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十二个字。可以说,此时的刺史相当于省级检察院院长一职。时至东汉,长安设司隶校尉部,外设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东汉灵帝时,州牧位居太守之上,实际掌握了一州军政大权,而成为地方行政长官。自三国至隋唐,各州也多设刺史。宋代以后,地方长官不再称刺史,而称知州,刺史仅为官称,不是实职。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代刺史仅是知州的别称。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