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 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 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 领导小组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市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我市辖区内,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是上饶县人民 法院、德兴市人民法院、万年县人民法院。 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范围是: 上饶县人民法院管辖原信州区、德兴市、铅山县、横峰县人 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德兴市人民法院管辖原广丰区、婺源县、万年县、玉山县人 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万年县人民法院管辖原上饶县、鄱阳县、余干县、弋阳县人 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 自2017年7月1日起,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行政诉 讼案件,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管辖范围,由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管 辖,但原告选择本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本地法院办理。 三、 2017年7月1日后,起诉人可在当地法院或集中管辖 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向非 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并要求由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 非集中管辖法院应予立案审理。 四、 2017年7月1日以前,非集中管辖法院已经立案但尚 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该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五、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按原规定执行。 六、 集中管辖法院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是: 上饶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上饶县旭日北大道305号,联 系电话:0793-8446737。 德兴市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德兴市滨河大道,联系电话: 0793-7585027。 万年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万年县陈营镇万盛大道,联系 电话:0793-5510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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