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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庭上,证人原被告出庭前,都要庄严宣誓绝不做伪证、说假话

 lcxlzw 2022-08-19 发布于山东

喜欢追美片的律政剧朋友,相信对美国法庭的事情都比较感兴趣,在美国的法庭上,证人、和原被告在出庭作证之前,都需要在法官的主持下,举起右手、并掌心超前地庄严宣誓,宣誓的内容就是保证不做伪证、不说假话。

在宣誓之后,如果再出现了假话、伪证,那么就涉及了伪证罪,而伪证罪又是联邦重罪,判刑最高可高达5年时间。联邦重罪,在美国下辖的每一个地方都是重罪,伪证罪不仅仅是只适用于刑事案件,在一切案件中伪证罪都是适用的。

在民事案件里撒谎都是联邦重罪,换句话来说,只要在法庭上撒谎了,不论谎言的轻重、也不管撒谎次数,都是属于联邦重罪。同样道理,在美国国会的听证会上,包括各种调查委员会上,也是绝对不允许撒谎,不管任何人、即便是总统也需要据实回答,否则就是被构成伪证罪。

如果总统在国会上撒了谎,是需要被弹劾重罪,这个时候总是有人会问:美国宪法不是保障人们,在法庭上有保持沉默权利吗?如果不想回答国会议员和法官的问话,原被告是不是就可以保持沉默呢?答案是可以的。

看过美片律政剧的朋友,可能看到这一幕的时候,也就是原被告被问话的时候,可以表示要和自己的律师交谈一下,而后便和律师在法庭上交头接耳,听听律师的建议之后再决定要不要回话。

相信《纸牌屋》这部剧,很多人都非常熟悉了吧,里面有一个画面非常经典,由史派西扮演的安德伍德总统,在接受司法部特别检察官调查,被问及可能会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问题的时候,他的回答是““I take the fifth”,即为“我援引宪法第五条赋予我的权力”,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保持沉默,不予作答”。

所以说,在美国的法庭案件里,是没有“坦白从宽”这个说法,不回答问题也不是在“抗拒”,更不会因此而“抗拒从严”。在美国的法律中,原被告可以选择不说话,但是绝对不能讲谎话、作伪证。

克林顿之所以会被众人议院弹劾,原因不是他和莱温斯基闹出来的“性丑闻”,而是因为他在性丑闻的听证会上,向国会撒了谎,这就触及了美国法律的底线。克林顿也因为撒谎作伪证,而妨害了司法的公平公正,所以最终众议院通过了群众们对克林顿的弹劾。

在美国,法官和陪审团是特别痛恨作伪证的,因为这件事情会影响到他们的判断,也会让他们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去重新审视整个案件。如果法官和陪审团因为听了伪证做出错误的判断,影响的不仅仅是司法的公正,还有人必然会受到利益的损害,而法官的权威也会因此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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