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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连哈耶克也无法回答,为什么中国数千年历史看起来只是在无休止地内卷、内耗

 老庄友华 2022-08-20 发布于海南

《风扬华亭》:

       传递文明薪火,启迪自由思想;让事实说话,用逻辑思考;与有光之人同行,与有趣灵魂为伍。

作者简介: 

       韦森,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复旦大学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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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哈耶克本人从其演化理性主义的分析理路和自发社会秩序的型构思想而对人类社会现象和历史进程的理解是独到的,无疑也是深邃的,然而,和任何一个思想家一样,哈耶克本人也有其理论局限和研究视角的盲点。

譬如,作为一个自发社会秩序型构与扩展的理想主义者,哈耶克似乎没有考虑到为当代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Clifford Geertz(格尔茨, 1968)所辨识出来的人类社会体制变迁过程中的“内卷”(involution)问题。事实上,最早提出人类社会演化过程的“内卷”问题的,并不是格尔茨,而是康德。譬如在其《判断力批判》一书中,康德(1790:290,英译本:309,中译本:279-80)就提出了他的“内卷理论”(involutionstheorie),他还非常明确地把这种“内卷理论”与“演化理论”(evolutionstheorie——即人们所说的“进化论”)相对照,并把这种理论称之为“锁入理论”(die Theorie der Einschachtelung)。

那么,什么是康德和格尔茨所理解的“内卷”?要理解这个词,看来还要与西方文字中的另外两个相关的词放在一起,才能较准确地把握它地涵义。香港中文大学张小军博士(1998)曾提出,在人类社会体制的变迁中,有三种“路径力量”(他称之为三种“路神”)在起作用:即 revolution( 革命 )、evolution (演化)和 involution (内卷)。由于在人类历史长河发展到二十世纪时所出现的“行政控制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是经由 revolution( 革命 )这一“路径力量”而设计和建构出来的,国人对这个词的体验与认识已比较深刻。这里亦毋庸赘言。而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之型构的分析理路与思径取向,又可以用 evolution(演化与进化)这个词来概括和形容。但是,第三个词 involution(内卷或内缠) ,则迄今还未引起经济学家们尤其是经济学家中的体制分析学派(institutionalism)的重视。笔者初步认为,如果把 involution 这一由康德和格尔茨所早就辨识出来地“路径力量”引入对人类社会经济秩序沿革过程的审视与思考中,可能会开辟出与哈耶克大相径庭的一种理论视景来。

这里首先我们来考究一下 involution 这个英文词的含义。从英语和英汉词典的解释来看,involution 是由 involute 一词抽象化而来的名词。而 involute 本身既是一个形容词,又是一个动词,还是一个名词。作为形容词,它含有错综复杂的、纠缠不清的、内旋的、卷起来的和内卷为螺旋形的等含义。作为动词,它又由(叶片)内卷、卷起、恢复原状、内旋、衰退和消散等含义。而一旦 involute 抽象化为名词而成为 involution,这个词就有了内卷、内缠、错综复杂、纠缠不清,纠缠不清的事物,复杂的事物,以及退化和复旧等涵义。由于把 involution 这个词放在社会体制的变迁中来使用其含义本身就是这样“错综复杂”而令人难以把握,目前似还找不出一个较确当的中文词来对译它。而笔者揣摩,要比较精确和清楚地把握在人类社会秩序的变迁中 involution 这一“路径作用” 的涵意,只有把它与 revolution 和 evolution 另外两种路径力量放在一起方能理解。

简单来说,革命(revolution)可以说是一种间断性的、突发式或者说剧烈的社会制度(regime)的改变与更替,即从一种社会制度跳跃式地改变为另一种社会制度。而演化(evolution)则是指一种连续的(往往是缓慢地)、增进性的( incremental )、发散性的或沿革式的社会变迁。与前两者相对照,内卷(involution)则可以被理解为一个社会体系或制序在一定历史时期中在同一个层面上内卷、内缠、自我维系和自我复制。如果这样来理解和把握内卷这个词,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作为一个社会体制变迁的理想主义者,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这一演化主义的分析理路,显然不能解释人类社会体制变迁中的内卷这一现象。也许这是哈耶克并没有深入思考的一个研究盲点。因为,如上所述,哈耶克的经济思想与学理分析理路,一方面来自苏格兰道德哲学家和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演化理性主义的分析传统和中国的老子的“无为”思想;一方面亦是他对在近数百年来欧美(尤其是英国)市场经济的型构与变迁过程的历史观察和抽象(在这一点上哈耶克同于诺思)的结果。正是从这一研究思路和历史观察的理论思考出发,哈耶克得出了自发社会秩序必定是最优的社会经济秩序的结论。然而,哈耶克在从此一维分析理路的学术探索中,似并未认真考虑和深入探究(拟或已超出他的研究兴趣或者说他视而不见)这样一种世界历史事实:为什么他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其最成熟的范型是Fernad Braudel(1982,1982a,1984 以及 1997 )所理解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没有在数千年的中国和其它东方社会中自生自发地型构出来?换一种问法,为什么在中国数千年的社会生活形式的延续过程中,并没有多少演化,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在同一种社会生活形式的层面上 involute?即不是演化式或增进性地前进,而只是在那里无休止地内卷、内缠、内耗和自我复制?这一现象可能是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的分析理路所解释不了的。

当然,无可置否,哈耶克曾考虑到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停滞这一点,并对此做过一些研究。譬如,在《致命的自负》中,哈耶克就似乎认为,中国的政府的强大的科层建制有效地压抑了自发社会秩序的生发与扩展。在谈到罗马的衰落时,哈耶克曾指出,为了让人相信自己更为聪明、更有智慧,为了不让社会生活形式任意发展,政府迟早要滥用自己的权力,压制它们原先曾尽力保护的自由和个人的创造力。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说罗马的衰落并没有永久终止欧洲的演化过程,那么亚洲(后来还有中美洲)的类似开端则是因强大并有效地压抑了私人的创造力的政府(这种政府类似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建制,但权力却大大超过了后者)而中途夭折。在这些情况中,中华帝国最为引人瞩目。在那里,当'国难’再起的时期,当政府的控制暂时被削弱的时候,向文明和复杂工业技术的大踏步迈进就会发生。但是,这些反叛行为,或者说,这些脱离常规之举,总是被执迷于刻板保守传统秩序的国家的威能所绞杀”( Hayek, 1988, p. 32-33 )。根据李约瑟(Joseph Needham, 1943, 1954)的研究,哈耶克(Hayek,1988,p. 45)认为,在中国历史上,“政府总是试图维系那样一种完美的秩序,以致于任何革新都是不可能的。”

然而,进一步问题是,即使我们同意哈耶克的上述判断,即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家、国一体化的“超稳定的宗法同构体”(金观涛、刘青峰,1992)抑制和遏杀了中国社会内部的自发社会秩序的型构与扩展,从而导致中国的社会生活形式只能在那里内卷、内缠和内耗,而不能演化,那么,为什么在古埃及,古以色列,美索不达米亚,美洲印第安人、澳洲土著人和非洲土人的一些部落,以及太平洋诸岛国的史前文明社会等世界上绝大部分地区,均不能自生自发地型构并演化出来哈耶克所提出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来呢?看来哈耶克“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以及他后来的“扩展秩序”的思想均解释不了这一点。因此,如果把“内卷”这一路径力量引入对人类社会生活形式的理论分析中,将会开辟与作为社会经济体制演化的理想主义者的哈耶克不同的理论视景来。

把 involution 这一研究思路与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同时引入到对人类社会生活形式的理论分析之中,我们初步得出以下一些理论断想:人类社会的经济制序,可以是经由自生自发的路径生发与演化而来,也可以经由人们刻意整体设计与建构出来。社会经济秩序所依之为据的社会规则系统(种种具体“制度”,其中主要为法律制度)尤其是如此。在任何现实社会中,可能是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与刻意设计的制度并存,并且二者经常交织与卷缠在一起,难分难解,难以分辨。然而,世界历史、尤其是本世纪在世界范围所进行的行政控制经济的社会工程的巨大历史实验,以及中国、俄国、独联体和东欧各国经济改革的经验证明,那些人为理性刻意设计的社会经济制度大多数是无效率或低效率的。同样,自生自发的社会经济秩序也并不一定像哈耶克所相信的那样就是有效率的或者说是最优的。但是,至少经过对世界史实的观察与反思,我们可以认为,那些高效率的社会经济秩序大都是经由自生自发的路径而型构、演化和扩展而来的。正是从这一理论视角出发,我们认为,自生自发的路径,可以但不一定会产生出有效率或高效率的社会制度。社会经济制度可以在那里自发地向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演化与扩展,也可以在那里自生自发地内卷、内缠和内耗,即不断地在同一个层面上自我复制。然而,在现实中,正如自发社会秩序和人造社会秩序犬牙交错、互补共存一样,这种evolution 和involution 两种路径力量,也可能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从而二者难分难解。因此,在现实中,可能是螺旋式的演化这样一种社会变迁路径。一个社群或一个社会的生活形式是向前演化与扩展,还在同一个层面上无休止地内卷、内缠和内耗,可能取决于由雅斯贝尔斯( Karl Jaspers, 1951)、帕森斯(T. Parsons, 1951, 1959)、萨顿等人(Francis X. Sutton,et al, 1956)格尔兹(Geertz, 1973),以及英国著名法学家哈特(H. L. A. Hart,1972)等学者所一致辨识出来的社会体系内部的“张力( strains ),”以及由阿瑟( Brian W. Arhtur,1988, 1989)、诺思(North,1990)所辨识出来经由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所延存下来的制度安排中的的政府建制。如果社会体系内部的张力较大并且如哈耶克(Hayek,1988)所认为那样有一个强势且自以为聪明和智慧的政府及其建制,这个社会会随时间之箭而在同一种生活形式的同一个层面上自我复制与内卷。如果社会体系内部的张力较小以及有一个能保护自发社会秩序的型构并能为其扩展拓宽发展空间的弱势政府,这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形式就会随时间之箭而向前演化与扩展。毫无疑问,研究和探析这两种路径力量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联机制与机理,将是一项颇有分析意义的理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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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韦森教授《从哈耶克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看中国社会的历史变迁》一文,原载《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工作论文》第一期。本文标题为编者所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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