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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 | “钟纪晟”业务指导文章·要点

 治墨之剑 2022-08-24 发布于广西

编者按:2016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内外网以“钟纪晟”名义发布数十篇业务指导文章;2021年7月,该室梳理汇总和修订完善后形成“钟纪晟”业务指导文章合集,共计收录32篇(部分文章因不再具有指导意义,未在汇编中保留);此后一年,又发布“钟纪晟”指导文章4篇。现就其中公开发布的23篇文章进行要点提炼和分类汇编,并提供其他文章的索引目录。

一、实体·总则

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分三种,应在处分决定书中明确: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影响期为一年;违纪行为全部或部分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影响期为一年半;本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二年。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如何确定处分影响期

党纪处分影响期的合并

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参照政务(纪)处分计算影响期,即“将新处分的影响期与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合并计算”。

2.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如何计算影响期

规范适用新旧条例

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如需引用从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应引用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相关条款。

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施行后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

漏纪是否从重处分

对受处分党员又发现其之前违纪的,应根据第一次处分决定时间来确定新旧条例的适用。第一次处分决定在2016年1月1日以前作出的,不从重处分;第一次处分决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作出的,应从重处分。

4.对魏某的行为是否应当从重处分

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认定违纪证据不足,或不足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或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由党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

未收录文章

(1)关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后执纪审理有关问题研究

(2)如何把握组织处理与党纪处分的关系

(3)适用党纪处分条例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起档的条款时,有减轻处分情节的,可否直接减轻处分

(4)发生违法问题时不属于监察对象,立案调查时属于监察对象或者发生职务违法问题时属于监察对象,立案调查时不属于监察对象,如何处理

二、纪法衔接

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关系

党纪处分不存在追究责任时效的问题。公安机关对被审查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是纪检部门做出纪律处分的前置条件,是否给予处分,应当由纪检机关独立作出判断。

6.纪检机关认定赌博等行为构成违纪是否必须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认定为前提

醉驾之定性处理

《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只有开除党籍一个处分档次的违纪行为,原则上不能适用特殊减轻处分规定。醉驾被判刑的(不起诉、免刑除外)党员、公务员,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7.党员干部因醉酒驾车被判处刑罚应如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嫖娼之定性处理

依据2003年《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2015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新《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于参与嫖娼的党员应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党员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嫖娼行为应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

未收录文章

(5)对违法犯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应注意的问题

(6)对于涉嫌职务犯罪,但又无法确定是否会被判处刑罚的,是否必须在移送起诉前作出党纪、政务处理

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规兴建楼堂馆所

准确认定行为的违规性,以及各环节相关人员所负责任;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不同时期规定不同,注意相关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准确适用新旧党纪条规。

9.如何认定处理'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行为'

公款出国(境)旅游问责

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审批公款出国(境)旅游审核把关不严,且暴露其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审批本单位人员变相公款出国旅游”认定

10.如何对审批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把握行为的“违规性”,综合分析和谁一起去、去的目的是什么、在会所做什么等情况。在私人会所接受宴请或者进行其他健身娱乐活动,可以仅认定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如果在私人会所内赌博、嫖娼,或者搞非组织活动等,不仅要认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还要对其他违纪行为进行认定。

11.刘某行为能否认定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未收录文章

(7)发生违法问题时不属于监察对象,立案调查时属于监察对象或者发生职务违法问题时属于监察对象,立案调查时不属于监察对象,如何处理?

四、六大纪律

政治纪律 | 对抗组织审查

对抗组织审查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前,可作为党纪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认定;发生或延续至2016年1月1日后,单独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

慎重把握对抗组织审查与正常行使申辩、申诉权利的政策界限。

12.如何认定处理 “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13.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组织纪律 | 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对于2016年1月1日前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因2003年《条例》未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独立的违纪行为,一般可作为从重处理情节。

注意调取开展谈话函询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证明谈话函询对象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欺骗组织的相关材料。

14.如何认定处理“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行为”

廉洁纪律 | 违规借贷

违规借贷行为发生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的,鉴于该行为损害了职务廉洁性,属于违反廉洁纪律性质,可以依据2015年《条例》第104条、2003《条例》第82条和1997年《条例(试行)》第100条(兜底条款)定性处理

15.如何认定党员领导干部向有业务关系的个人借款用于购房的行为性质

生活纪律 | “假离婚”之定性处理

“假离婚”行为违背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和团结和睦的家庭美德,违反党的生活纪律。鉴于该类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结合本人态度、行为后果及造成的影响、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等实际情况,妥善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16.通过“假离婚”方式买卖房产以少缴纳税款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未收录文章

(8)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的涉嫌受贿犯罪行为,是否还需在违反组织纪律部分予以体现

(9)受贿所得房产或用受贿款购买的房产,在个人事项申报时没按规定报告的,是否应同时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

(10)如何认定处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

(11)不正确履行职责如何定性处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农村党员工作失职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如何定性处理

五、程序、手续

违纪违法事实材料见面

般“一类一见”,问题种类较单一的,也可以“一事一见”或“全部打包”见面。审理阶段增加认定违纪违法事实的,需要就新增的违纪违法事实由审查调查组进行补充见面,减少认定违纪违法事实的,无需重新见面根据生效刑事判决、不起诉决定给予党纪处分,不需要进行立案审查,也不需要进行违纪事实见面

17.关于做好违纪违法事实材料见面工作的几个问题

18.根据生效刑事判决给予党纪处分是否需进行违纪事实见面

中止党员权利

中止党员权利以党员被依法逮捕或者留置为前提,主要适用于四种情况。应由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或纪委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应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及时对被中止党员权利的党员进行处理。

19.纪律审查中如何中止和恢复党员权利

立案并移送审理程序

程序适用的条件:违纪违法事实简单,拟处理意见简单。标准:定案事实均已查清且分类定性,定案证据均已达到相应证据标准,对人员财物均已提出明确意见。流程:做实初核工作,规范报批程序,严格立案程序,有效衔接审理。

20.如何精准适用立案并移送审理程序

党委委员处分程序

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涉嫌违纪的,不能辞去或免去其委员职务,而应履行党纪处分报批程序。

对于换届时本级党委尚未审议本级党委原委员违纪问题,而换届后未再当选的,给予其党纪处分无需呈报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

21.关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施行后涉及执纪审理有关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22.关于党代会换届期间给予地方各级委员会原委员党纪处分是否仍需履行报批程序

未收录文章

(12)给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方党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是否仍需履行报批程序

(13)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政务处分应采取何种方式向其所在常委会通报

(14)不同阶段发现被审查调查人漏罪漏错怎么办

(15)监委成立后由原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期满后如何解除处分

(16)监察机关处理举报事项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六、法法衔接

未收录文章

(17)被审查对象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刑事犯罪,监委和公安机关分别立案调查、侦查的案件,怎样移送起诉?如何做到同步起诉

(18)如何严格按照庭审标准,对职务犯罪调查工作中形成的证据进行审核把关

(19)监委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提前介入有何区别

七、理论学习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深刻领会提出“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正确理解“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在纪律审查实践中运用好“四种形态”。

23.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未收录文章

《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系列解读之

(20)提高规范化水平 锻造审理铁军

(21)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切实加强沟通协调

(22)把握总体要求 认真履行审理工作职责

内网发布文章

24.党员公务员主动报告其2016年1月1日前的超计划生育行为是否可以免予处分

25.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无罪,对之前作出的处分应如何处理

26.审理部门对审查调查部门遗漏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如何处置

27.如何在党纪处分决定中规范表述受处分党员申诉权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

28.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办理驻在部门征求意见案件

29.关于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实施后如何规范表述给予公务员政务撤职处分后的职级调整情况

30.关于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实施后地方向中央纪委备案案件范围调整问题

31.认真做好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

32.进一步规范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的涉案人员调查处置的有关程序

33.监察机关如何依法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34.过失犯罪不予开除案件应如何履行呈报审批程序

35.省级纪委监委如何组织审理中管高校各部门、二级单位正职违纪违法案件

36.如何准确把握和认定“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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