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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一段被误读了2000年的历史

 激扬文字 2022-08-29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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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印象中,焚书坑儒是同一件事,认为焚的是儒家典籍,坑杀的是儒家门徒。

然而在历史上,焚书坑儒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

焚书缘于公元前213年在秦咸阳宫宴会上的辩论。

当时秦国刚统一天下,于是举办了浩大的庆功宴,酒酣耳热之际,仆射周青臣上书称颂皇帝的功绩与威德,并极力赞扬帝国在地方上不采用分封而实行郡县制之举。

而来自齐地的博士淳于越却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废除分封制,难以形成地方对中央政府支援。

一旦天下有变,难以应对,接着又说了句:

“事不师古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周青臣的话十分严重,他将国家实行郡县制看成是皇帝的“过”。

周青臣与淳于越的矛盾不仅是两人之间的口角之争,也是秦统一后的国家政体、治国思想的一系列矛盾。

关于国家在地方上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早在统一天下第一年的廷议中就有争论。

尽管经历春秋战国五百年诸侯割据的战争之痛,分封的思想还是存在于大部分人的思想中。

朝臣一致坚持分封制,只有李斯建议“废分封、行郡县”。

最终,皇帝力排众议,支持李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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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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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又出现两制之争,始皇将问题抛给了李斯。

李斯避而不谈两制,而对淳于越以古非今、非议国体的言论展开攻击,接着进言始皇:

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这就是历史上关于“焚书”的记载。

从李斯的进言中可以得出几个结论:

第一,焚书的目的是统一思想,防止非议造势,以加强中央集权。

第二,李斯建议烧的书有两种。一是记载着别国历史的书籍;二是民间的《诗》、《书》以及诸子百家的言论。

第三,关于焚书的规定。讲《诗》、《书》的人判处弃市;以古非今的人族诛;官吏知情不报要论罪;三十天之内,有书不烧的,判处黥刑服兵役;不去除的是医学、占卜、种植之书

第四,焚书所造成的思想文化空白由由秦的意识形态补缺,即以吏为师,以法统治。

最终,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博士的藏书是不在“焚书”之列的。

焚书的首要是别国的史书,欲灭其国,必先去其史,这是要在思想上断绝山东人民对故国的怀念,在思想上打击山东国家的复国势力。

另外,还有《诗》、《书》以及诸子百家言论。

《汉书·艺文志》记载,百家数量为189,著作4324篇。

但为何李斯对儒家著作《诗》、《书》如此痛恨,不仅要烧掉,而且规定谈论也要弃市?

因为《诗》、《书》是反映儒家思想的主要书籍,《诗》就是由孔子整理《诗经》,诗三百篇主要讲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反映底层人民的艰苦生活;二是讽刺当权者;三是歌颂礼制和贤明君王;

《书》即为《尚书》,书中记载了上古君王的治国思想,与秦的意识形态格格不入。

这两部书描绘的是美好的政治愿景,是下层以古非今、造势论上的思想理论的主要来源,这也间接说明了儒家在当时有着非同一般的影响力,这当然不能为始皇所容忍。在秦统治者的眼中,国家的一切政策都是相当合理的,容不得半点非议。

周青臣与淳于越的两制之争,最终演变成了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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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焚书看似是一件偶发事件,但深究起来有其必然。

焚书的目的是统一思想,类似的行为早在秦统一之前的秦国就存在。

商鞅在秦国孝公时期主持变法,在反应其思想的《商君书》中将《诗》、《书》列为“六虱”之一,多次提出“禁言”“禁书”之论。

《韩非子·和氏》记载: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

也就是说,秦老早就开始思想管控了,并施行了相当严厉的政策,但由于秦在当时还没有统一天下,所以政策的施行范围仅限于秦国境内。

秦国在商鞅变法后一直沿用法家思想治国,法家批判其他学派,特别是儒家,认为其学说是“愚诬之学”,言论是“亡国之言”。

荀子曾说秦地“无儒”,儒家游学很少进入秦地,儒家弟子也很少出自秦地。秦在战国末期已经形成了以法家思想为基础的统治。

从这个角度讲,秦始皇的焚书实质上是对先祖政策的延续并向全天下的扩大。

秦地在西周灭亡后一直未恢复到原来的思想与文化水平,相对于山东地区算是落后的,秦始终被视为“戎狄之国”,乃至于后来所称的的“虎狼之国”。

先秦有影响力的学派中没有一家出自秦国,其代表人物也没有出自秦国,秦国也鲜有较大影响力的思想著作,就连秉持法家思想的后在秦国有较大影响的商鞅、李斯、韩非等人也是山东地区的人,

在秦国大行其道的法家思想也是山东地区的产物,从这方面来讲秦在先秦百家争鸣中处于边缘化地位。

总体而言,秦国在思想文化方面的相对缺失,使得当时的秦国统治者在秦国境内推行思想管控政策较为容易。


04
如果说焚书是为了加强秦朝的控制,那坑儒纯粹就是秦始皇的自发行为。

秦始皇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梦想着长生不死,在求药访仙上花费大量财力物力。

为了求药访仙成功,始皇将此事交给方士。

这里的方士来源复杂,有知识分子、有江湖术士,但都是有着尊崇神仙思想的一类人。

历史记载为秦始皇求药访仙的有韩终、侯公、石生、卢生、徐市等人。

焚书事件的第二年,卢生进言始皇:“若想求药访仙成功,就应该保持神秘性,这样神仙才会到来。所住的地方如果让臣子知道,就会妨碍仙人的到访。”

皇帝当然乐于接受这样的建议,于是改称自己为“真人”,并将自己所到之地严格保密。

有一天,始皇来到梁山宫,远远望见丞相出行的人马车骑甚是壮观,心里觉得不是滋味,说了几句不高兴的话。

始皇身边的随从将皇帝生气之事转告丞相,丞相立即出行将车骑数量减少。

始皇看到如此结果,立即知道有人泄漏他的话,认为耽误了他的求仙大计,于是将当时在场的人全部处死。

这件事弄得人人自危。

侯生与卢生私下议论:

“皇帝刚戾自用,觉得自己统一了天下,认为从古至今没人比得上他,就想为所欲为。虽然有博士七十多人,但都不受重用,所用的人都是一些狱吏。从上到下的官员为了讨好他,只说假话,天下没人向他尽忠。秦法还规定方术不灵我们就要被处死。皇帝还贪权专断。这样的人不值得为他求药访仙。”

于是两人逃走。皇帝得知两人逃亡,盛怒,就发生了后世所说的坑儒事件。

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後。益发谪徙边。

从这段话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此事针对的并不是儒家,而是为秦始皇求药访仙的方术士;

第二,始皇给予方术士的待遇相当丰厚;

第三,卢生等人的非议与逃亡惹恼了始皇;

第四,有人在咸阳城中扰乱民心;

在这个事件中,始皇亲自命令将违反禁律的四百六十人除名、坑杀,可见其愤怒之情;让天下尽知,可见其惩前毖后的决心。

这是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坑儒的原始记载,在《儒林列传》中也记载:

“及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05


两篇记载的针对一方都是方术之士,但为何后世称为坑儒呢?

原因是方术之士中存在一部分儒生,这在公子扶苏劝谏始皇的话中有反映。

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
焚坑之事的直接原因是世人对秦的治国思想、地方政体以及秦始皇个人等方面的非议,细细思来,则是秦在社会舆论上主导权的缺失。

尽管秦最终实现了天下的统一,建立起强大的政治实体,但那仅仅是政治以及地域上的统一。

秦的思想文化没有对山东的思想文化形成优势,山东地区对秦的认同缺失,原山东国家人们在心理上还对秦有着较大的排斥,统一国家有着较大的离心力,

也就是说秦始皇在政治上确立了绝对权威,但思想上的权威还没有确立,政治的合法问题通过统一政令等方式解决,但精神层面的合法问题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因而,这种缺少思想与文化的统一是极其不稳固的。

这是秦统治阶层面临的重大问题。

解决精神层面的合法问题有两种方式,

一是改造秦国的统治思想,吸纳法家思想以外的思想主张;

二是将以“法”为基础的秦国方式推向全天下,并严厉打击其他学派思想,尤其是在当时有相当影响力的儒家。

秦始皇最终选择了后者,发生在公元前213年与212年的焚坑事件标志着秦与山东地区思想文化合作的决裂,也将儒家推向了帝国的对立面。

尽管在焚坑事件后秦博士中还有儒学人士(如叔孙通,在秦二世时期还是博士),但秦的焚坑政策毕竟给儒学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导致“六艺从此缺焉”。

所以当秦末起义时,儒学人士争相投奔张楚政权。

孔子的后代孔甲成为了陈胜的博士,并与陈胜同死。

秦始皇想借焚坑之事堵住天下人的嘴,但焚坑之事并未让秦站到道义的制高点,反而失尽天下人心。

秦没有将政权的合法性与精神道义合理地结合,没有解决精神层面的合法问题,而将这一问题留给了后人,焚坑之事应为秦之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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