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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斤芹菜罚6.6万元和在家杀猪罚款4万,“恶法”为何屡禁不止?

 读在现场 2022-08-31 发布于河南

今年有两个“恶法”值得“读在人间”重点说一下:
一个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因为在某农贸市场从一农户手中购进7斤芹菜,其中2斤被榆阳区市场监管局提取检验,剩余5斤以每斤4元的价格售出,共收入20元,纯利润不足10元。约1个月后,夫妇俩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称该批芹菜有一项指标超标。因售出的芹菜已无法追回,且夫妇俩无法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查验义务,榆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6.6万元。
一个是20225月,在湖南平江的一个小村庄内,一位农村大爷杀了一头猪卖了,林业局工作人员认定了这批猪肉按照市价,涉嫌的违法金额超过了1万元,情节已经较为严重了。农村林业局的工作人员随后下达了一份通知书,要求农村大爷缴4万元的罚款。林业局解释得很清楚,宋大爷私自屠宰生猪,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备,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相伴这两个“恶法”的,还有卖凉拌黄瓜罚款5千,公共汽车上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无论是什么样的“恶法”,即使是面对国务院大督查组的督查,他们也能振振有词地说,是“依法办事”。他们依的是什么法呢?五斤芹菜罚6.6万元依的是《食品安全法》,在家杀猪罚款4万依的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这两个法律“读在人间”没有研究过,可以肯定地说,依据这两个法律,其依法行为的结果一定不是“五斤芹菜罚6.6万元”和“在家杀猪罚款4万”。
老百姓说,经是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了。“读在人间”说,法是好法,被恶人用成“恶法”了。无论是任何人,对依法办事都是支持的,特别是这两起“恶法”事件都牵涉到食品安全问题。但是,一旦好法被恶人执成“恶法”,就会颠覆人们对事情原有性质和逻辑的认知,在支持公平正义的同时,更反对公权力对底层商户不正当用权,打击他们的生计。
屡屡出现“恶法”问题,一是法律应该根据社会的发展而进行修订,不能一味地止步不前,从而为恶人执法变成“恶法”留下空间;二是对恶人执“恶法”事件打击力度不够。如果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试看哪个恶人还敢“恶法”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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