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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程颐《周易程氏传》|第五十卦_鼎卦

 廿氏春秋 2022-08-31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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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卦_鼎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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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鼎之为用,所以革物也,变腥而为熟,易坚而为柔,水火不可同处也,能使相合为用而不相害,是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为卦,上离下巽。所以为鼎,则取其象焉,取其义焉。取其象者有二:以全体言之,则下植为足,中实为腹,受物在中之象,对峙于上者耳也,横亘乎上者铉也,鼎之象也;以上下二体言之,则中虚在上,下有足以承之,亦鼎之象也。取其义,则木从火也,巽入也,顺从之义,以木从火,为然之象。火之用惟燔与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为鼎,以木巽火,烹饪之象也。制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为卦乎?曰:制器取于象也,象存乎卦,而卦不必先器。圣人制器,不待见卦而后知象,以众人之不能知象也,故设卦以示之。卦器之先后,不害于义也。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为也。曰:固人为也,然烹饪可以成物,形制如是则可用,此非人为,自然也。在井亦然。器虽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复用器以为义也。

鼎:元吉亨。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止当云元亨,文羡吉字。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彖复止云元亨,其羡明矣。

曰:鼎,象也。

卦之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后有器,卦复用器而为义也。鼎,大器也,重宝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鼎之名正也,古人训方,方实正也。以形言,则耳对植于上,足分峙于下,周圆内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为鼎,以其象也。

以木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以二体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从火,所以亨饪也。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极其用之大,则圣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圣人,古之圣王。大,言其广。

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上既言鼎之用矣,复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体巽,为巽顺于理;离明而中虚于上,为耳目聪明之象。凡离在上者,皆云柔进而上行。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进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应乎刚,能用刚阳之道也。五居中,而又以柔而应刚,为得中道。其才如是,所以能元亨也。

象曰:木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饪之象,故为鼎。君子观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体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则以正其位,谓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跋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则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一也。凝,聚止之义,谓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语,以命令而言耳,凡动为皆当安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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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六在鼎下,趾之象也,上应于四,趾而向上,颠之象也。鼎覆则趾颠,趾颠则覆其实矣,非顺道也。然有当颠之时,谓倾出败恶以致洁取新,则可也。故颠趾利在于出否。否,恶也。四近君,大臣之位,初在下之人,而相应;乃上求于下,下从其上也。上能用下之善,下能辅上之为,可以成事功,乃善道,如鼎之颠趾,有当颠之时,未为悖理也。得妾以其子无咎:六阴而卑,故为妾,得妾谓得其人也;若得良妾,则能辅助其主使无过咎也;子,主也,以其子,致其主于无咎也。六阴居下,而卑巽从阳,妾之象也。以六上应四为颠趾,而发此义。初六本无才德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则如是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鼎覆而趾颠,悖道也。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

利出否,以从贵也。

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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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二以刚实居中,鼎中有实之象。鼎之有实,上出则为用。二,刚阳有济用之才,与五相应,上从六五之君,则得正而其道可亨。然与初密比,阴从阳者也。九二居中而应中,不至失正,己虽自守,彼必相求,故戒能远之,使不来即我,则吉也。仇,对也。阴阳相对之物,谓初也。相从则非正而害义,是有疾也。二当以正自守,使之不能来就己。人能自守以正,则不正不能就之矣,所以吉也。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二能不昵于初,而上从六五之正应,乃是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我仇有疾,举上文也。我仇,对己者,谓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则彼不能即我,所以终无过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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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鼎耳革,其行塞,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鼎耳,六五也,为鼎之主。三以阳居巽之上,刚而能巽,其才足以济务,然与五非应而不同。五,中而非正。三,正而非中,不同也,未得于君者也。不得于君,则其道何由而行?革,变革为异也,三与五异而不合也。其行塞,不能亨也。不合于君,则不得其任,无以施其用。膏,甘美之物,象禄位。雉指五也,有文明之德,故谓之雉。三有才用而不得六五之禄位,是不得雉膏食之也。君子蕴其德,久而必彰,守其道,其终必亨。五有聪明之象,而三终上进之物,阴阳交畅则雨。方雨,且将雨也,言五与三方将和合。亏悔终吉,谓不足之悔,终当获吉也。三怀才而不偶,故有不足之悔,然其有刚阳之德,上聪明而下巽正,终必相得,故吉也。三虽不中,以巽体,故无过刚之失。若过刚,则岂能终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始与鼎耳革异者,失其相求之义也。与五非应,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是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终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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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鼎折足,覆公,其形,凶。

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协力。得其人,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也;用非其人,则败国家之事,贻天下之患。四下应于初,初阴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其不胜任而败事,犹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则倾覆公上之。,鼎实也。居大臣之位,当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于覆败,乃不胜其任,可羞愧之甚也。其形握,谓污也,其凶可知。系辞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言不胜其任也。蔽于所私,德薄知小也。

象曰:覆公,信如何也?

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己致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谓信也。不然,则失其职,误上之委任,得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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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鼎黄耳,金,利贞。

五在鼎上,耳之象也。鼎之举措在耳,为鼎之主也。五有中德,故云黄耳。铉,加耳者也。二应于五,来从于耳者,铉也。二有刚中之德,阳体刚中色黄,故为金铉。五文明得中而应刚,二刚中巽体而上应,才无不足也,相应至善矣,所利在贞固而己。六五居中应中,不至于失正,而质本阴柔,故戒以贞固于中也。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六五以得中为善,是以中为实德也。五之所以聪明应刚,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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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九,鼎玉,大吉,无不利。

井与鼎以上出为用。处终,鼎功之成也。在上,铉之象。刚而温者玉也。九虽刚阳,而居阴履柔,不极刚而能温者也。居成功之道,唯善处而已。刚柔适宜,动静不过,则为大吉,无所不利矣。在上为铉,虽居无位之地,实当用也,与他卦异矣。井亦然。

象曰:玉在上,刚柔节也。

刚而温,乃有节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刚柔中节,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终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饪为功,居上为成德,与井异,以刚柔节,故得大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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