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与IFRS 16的要求基本趋同。 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准则规定的豁免外,所有承租业务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从2021年起,所有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生效日 旧准则和新准则最大的区别在于经营租赁的资产是否入表,旧准则下,租赁费用直接损益化;新准则下,租赁费用先入表(即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再损益化。 新租赁准则对利润表无实质性的影响,原先的租赁费用直接损益化,现在的租赁费用先入表进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再通过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租赁负债和支付租金的差额(即财务费用)损益化。 但资产负债表出现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两大科目,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负债意味着未来现金的流出,资产负债表更加合理。 以上是准则概要,再来看实务处理。假定租期2年,季租金1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5%。 可设计如下表格进行计算,租赁负债核算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Excel计算公式为: 租赁负债初始确认金额=-PV(5%/4,8,100000),其中,括号数字分别代表利率、租期、季租金。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贷记租赁负债,同时借记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贷:租赁负债 其中,租赁负债包括两个二级科目,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和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合计为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①确认折旧 使用权资产按照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每个租赁期的折旧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折旧 ②确认利息支出 承租人需要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内,确认利息费用,即实际租金和实际租金的现值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到各月份的金额。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③支付租金 承租人实际支付租金时,会计处理为: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在日常会计核算时,第二步和第三步可合并,即: 借:租赁负债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本文为新租赁准则的抛砖引玉,实际业务中,还会存在免租期、续租、提前终止、其他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但万变不离其宗,我们下期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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