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制是中国官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古代“爵位”可以说是区分身份的主要方式之一。 所谓五等爵,即公侯伯子男的称号,在《春秋》、《孟子》、《周礼》等经典中屡见不鲜,历代以来多认为是西周制度,是汉魏以来士大夫欲实行的理想。 广受认可的五等爵制有两种,一是按照《周礼》中的规定,公为一品,侯伯为三品,子男为五品,一共三等;二则是公侯伯子男为不同之品,共五等。 而西晋的官爵体系又不同于上述两种,它即采用了西周的五等爵,又延续了秦汉的列侯、关内侯等爵,构建了新五等爵制。 一、新五爵制的特色1、咸宁三年的新五等爵制实际上,在泰始元年,司马炎称帝之后,就对五等爵制就行了一定规模的调整,咸宁三年,又对爵制做了一番调整。 新五爵制中的秩序,实际上是皇帝(司马炎)—诸王(司马氏)—五等爵(以士族为主的功臣)—列侯及以下爵(一般群臣)。 在新五爵制中,让原本获封五等爵者开国置官,废除原本的公地方七十五里,侯地方七十里等,使大国次国小国结合王国施行三等之制,郡公、县公、郡侯比照小国待遇,其余侯伯子男不开国。 咸宁三年,晋武帝又做出调整:
该诏命所说的是同姓推恩之爵,支子与嫡长子相对,是嫡妻所生的次子以及姬妾生的儿子,也就是说除了嫡长子可以承袭爵位外,支子及其后代还可以降等袭爵。 由于非皇子不得为王,五等爵就是当时异姓的最高爵了。 2、咸熙元年与泰始元年封爵官品区别两次改制虽然相差不到三年,但咸熙元年时,司马昭为晋王,虽然权倾朝野,可仍然低于皇帝一阶,只与曹魏诸王平行。 因此咸熙元年的爵级为国王公侯伯子男(一品)、县侯(三品)、乡侯(四品)、亭侯(五品)、关内名号侯(六品)。 而泰始元年,司马昭之子司马炎建立晋朝,爵级为开国郡公县公(一品)、开国县侯(二品)、伯子男(二品)、县侯(三品)、乡侯(四品)、亭侯(五品)、关内名号侯(六品)、关外侯(七品)。 3、与政治关系更加密切汉魏时期,官制与爵制是两套独立运作的系统,得官者与封爵者通常并不重叠。 在新五爵制中,爵制也对应于官品中,即公为一品,侯伯子男为二品,列侯(县侯、乡侯、亭侯)为三四五品,关内侯及关中侯为六七品,还有无爵的寒门之士,为八九品。 不过在西晋,封五等爵者为功臣士族或上层士族,封列侯者为次族或者一般士族,因此实际上通过爵位高低就可以判断其人在当时的身份地位。 封爵在西晋仍然是一套独立运作的系统,并没有丧失爵制内的等级区分功能,爵入官品并未影响五等爵的重要性。 4、由于朝代更迭,形成了新旧爵制并存的局面。首先是列侯以及关内侯和儒家经典中描述的五等爵并无关系,而是沿袭了秦汉的爵制。 其次,新五等爵制将公作为一品,把侯伯子男归于二品,五等爵之外还有列侯及关内侯等,既与经典记载不同,也不是“五等”,使得局面有些杂乱。 再次,西周五等爵的重要精神在于“封建”,即诸侯拥有地方军政实权,而新五爵制只有在一般的礼法上采取了周制,在国家权力以及官僚秩序方面,还是采取了汉魏以来的方法并根据当时的需求做出调整。 据此看来,恢复周制只是西晋改制正当化的一个借口,其实质仍然是汉魏以来的中央集权制,而不是西周的封建制。 5、“恩泽”概念按照曹魏时期的制度,爵位的晋升多半是在原有爵位上晋升一级,如亭侯晋乡侯,乡侯晋县侯等。 但在咸熙改制之时,许多司马氏的功臣直接晋升数级,而受封五等之爵。咸熙元年,获封五等爵者共六百余人,而封爵的对象有以下四类: 司马氏宗室:彼时司马昭为晋王,因此即使司马孚为其叔父,也只受封安平郡公,但是待遇比照王,其余叔伯子侄依次获封侯伯子男。 司马炎称帝后,原五等爵之宗室多晋爵为王,其余血缘较远以及王之支子则陆续晋封为五等爵。 曹魏宗室:原多为王、公,晋朝以后,魏氏诸王皆降封一等。 司马氏之功臣:指的是与司马氏关系密切、且有所贡献者,他们多在咸熙改制前,就拥有了不低的爵位。 曹魏时期之群臣:一是因为父祖在曹魏前期有重大贡献者;二是任五品骑督以上官者。 因此,西晋初年的爵制也具有区别集团之功用,即五等爵为司马氏功臣集团及特定个人,三品县侯以下则为曹魏旧臣及一般官僚。 就性质而言,新五爵制更加接近于汉代的“恩泽”概念,即与政治核心有密切关系者,就可以获封爵位。 6、五等爵者拥有超品待遇许多受爵者同时拥有三至五品官与二品以上爵,虽然官品只有三至五品,但可以拥有二品以上待遇,包括占田,荫户,以及礼法方面的规范。 二、新五爵制的特殊意义1、在理想和现实上都满足了当时士族的需求在曹魏时期,统治者看重军功,有着“无功不侯”的原则,即使在曹丕当政之后,打破了过去的限制,册封了许多行政官僚为侯,给了士族与豪族不同的封爵途径,但两者的封爵上限都是县侯。 随着士族的重要性以及势力的日益提升,士族在普遍或事功封爵的原则下,曹魏末年多已封至县侯,没有再晋升的机会。 加上士族的理想一直都是施行儒家经典所记载的五等爵制,因此他们对于恢复五等爵制的呼声愈发高涨。 五等爵设立的意义就在于“诸侯”身份,君臣之间的关系除了“皇帝—公—卿—大夫—士”之外,还多了一层“天子—王—公侯伯子男—列侯”关系。 爵不仅是身份的象征,也代表了儒家经典中的“诸侯”。可以说,新五等爵制的实施稳定了国家局势和政治秩序。 2、西晋新五等爵制的重要性曹魏咸熙元年,控制了当时军政大权的司马氏设立五等爵制,恢复了西周五等爵制度。 西周之前的爵位,更接近于王与诸侯的羁縻关系,而不是上下统领关系,而且西周的五等爵制以同姓为主,另外辅以部分异姓,强调的是血缘与身份。 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各国的变法图强,士与庶人开始兴起。 于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各国逐渐发展出新的封爵体系,加强国君与官僚之间的关系,比如秦国的二十等爵,就是军功爵体系,后来更是成了汉代的主要封爵制度。 汉朝沿袭了秦朝的二十等爵制,贵族爵、吏爵、民爵有了严格限制;贵族爵拥有极高的政治地位与特权,与其他十八级爵有着天壤之别。 吏爵可令食邑,民爵只及其身与户,后其爵渐轻,汉武帝时期改彻侯为列侯,又特设武功爵十一等。 在西汉之时,秦朝强调的军功渐渐失去必要性,公士至公乘的所谓民爵日益衰微;由于汉代“以吏治天下”,因此公大夫至大庶长等中层吏爵并没有受到军功的影响,皆有机会受封。 不过列侯与关内侯等贵族爵,还是维持着“无功不侯”的原则,除了恩泽侯之外,只有军功方能受封。 汉武帝时期推行“独尊儒术”后,儒生与士大夫地位上涨,他们借着对儒家经典的讨论,表达着他们希望恢复五等爵的想法。 王莽时期曾施行五爵制失败,直到魏晋之时,模仿西周的新五等爵制再次建立,并且此后直到清末时期,历代虽然有所调整,但五等爵制的本质并未改变。 也就是说这套五等爵制自魏末晋初开始实施后,延续了一千六百多年时间,西晋作为这套施行千余年制度的开端,自然有其重要性。 总结:西晋的新五等爵制,既有承袭了秦汉爵制的部分,也有配合当时环境而产生的变化之处。 从皇权来看,晋武帝司马炎借此稳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任何爵位的承袭都需要经过皇帝的认可,皇帝也有权力将爵位传于何人。 通过有意识地限制五等爵的总数,还可以达到平衡功臣集团的目的。 总体来说,新五等爵的施行虽然给予了士族身份较高的待遇,但并没有将中央与地方的主导权交出,仍然维持着皇权为中心的统治体制。 并且新五等爵制也是王莽施行五等爵失败后,中国爵制的一次重要改革。在魏末晋初实施之后,此后的一千六百余年里,它都是帝国官僚体系里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1、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 2、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 3、刘芮方:周代爵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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