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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咸宁三年的新五等爵制

 思明居士 2022-09-06 发布于河北

爵制是中国官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古代“爵位”可以说是区分身份的主要方式之一。

所谓五等爵,即公侯伯子男的称号,在《春秋》、《孟子》、《周礼》等经典中屡见不鲜,历代以来多认为是西周制度,是汉魏以来士大夫欲实行的理想。

广受认可的五等爵制有两种,一是按照《周礼》中的规定,公为一品,侯伯为三品,子男为五品,一共三等;二则是公侯伯子男为不同之品,共五等。

而西晋的官爵体系又不同于上述两种,它即采用了西周的五等爵,又延续了秦汉的列侯、关内侯等爵,构建了新五等爵制。

一、新五爵制的特色

1、咸宁三年的新五等爵制

实际上,在泰始元年,司马炎称帝之后,就对五等爵制就行了一定规模的调整,咸宁三年,又对爵制做了一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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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爵制中的秩序,实际上是皇帝(司马炎)—诸王(司马氏)—五等爵(以士族为主的功臣)—列侯及以下爵(一般群臣)。

在新五爵制中,让原本获封五等爵者开国置官,废除原本的公地方七十五里,侯地方七十里等,使大国次国小国结合王国施行三等之制,郡公、县公、郡侯比照小国待遇,其余侯伯子男不开国。

咸宁三年,晋武帝又做出调整:

“自此非皇子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亲属至亲,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以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

该诏命所说的是同姓推恩之爵,支子与嫡长子相对,是嫡妻所生的次子以及姬妾生的儿子,也就是说除了嫡长子可以承袭爵位外,支子及其后代还可以降等袭爵。

由于非皇子不得为王,五等爵就是当时异姓的最高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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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咸熙元年与泰始元年封爵官品区别

两次改制虽然相差不到三年,但咸熙元年时,司马昭为晋王,虽然权倾朝野,可仍然低于皇帝一阶,只与曹魏诸王平行。

因此咸熙元年的爵级为国王公侯伯子男(一品)、县侯(三品)、乡侯(四品)、亭侯(五品)、关内名号侯(六品)。

而泰始元年,司马昭之子司马炎建立晋朝,爵级为开国郡公县公(一品)、开国县侯(二品)、伯子男(二品)、县侯(三品)、乡侯(四品)、亭侯(五品)、关内名号侯(六品)、关外侯(七品)。

3、与政治关系更加密切

汉魏时期,官制与爵制是两套独立运作的系统,得官者与封爵者通常并不重叠。

在新五爵制中,爵制也对应于官品中,即公为一品,侯伯子男为二品,列侯(县侯、乡侯、亭侯)为三四五品,关内侯及关中侯为六七品,还有无爵的寒门之士,为八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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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西晋,封五等爵者为功臣士族或上层士族,封列侯者为次族或者一般士族,因此实际上通过爵位高低就可以判断其人在当时的身份地位。

封爵在西晋仍然是一套独立运作的系统,并没有丧失爵制内的等级区分功能,爵入官品并未影响五等爵的重要性。

4、由于朝代更迭,形成了新旧爵制并存的局面。

首先是列侯以及关内侯和儒家经典中描述的五等爵并无关系,而是沿袭了秦汉的爵制。

其次,新五等爵制将公作为一品,把侯伯子男归于二品,五等爵之外还有列侯及关内侯等,既与经典记载不同,也不是“五等”,使得局面有些杂乱。

再次,西周五等爵的重要精神在于“封建”,即诸侯拥有地方军政实权,而新五爵制只有在一般的礼法上采取了周制,在国家权力以及官僚秩序方面,还是采取了汉魏以来的方法并根据当时的需求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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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看来,恢复周制只是西晋改制正当化的一个借口,其实质仍然是汉魏以来的中央集权制,而不是西周的封建制。

5、“恩泽”概念

按照曹魏时期的制度,爵位的晋升多半是在原有爵位上晋升一级,如亭侯晋乡侯,乡侯晋县侯等。

但在咸熙改制之时,许多司马氏的功臣直接晋升数级,而受封五等之爵。咸熙元年,获封五等爵者共六百余人,而封爵的对象有以下四类:

司马氏宗室:彼时司马昭为晋王,因此即使司马孚为其叔父,也只受封安平郡公,但是待遇比照王,其余叔伯子侄依次获封侯伯子男。

司马炎称帝后,原五等爵之宗室多晋爵为王,其余血缘较远以及王之支子则陆续晋封为五等爵。

曹魏宗室:原多为王、公,晋朝以后,魏氏诸王皆降封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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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氏之功臣:指的是与司马氏关系密切、且有所贡献者,他们多在咸熙改制前,就拥有了不低的爵位。

曹魏时期之群臣:一是因为父祖在曹魏前期有重大贡献者;二是任五品骑督以上官者。

因此,西晋初年的爵制也具有区别集团之功用,即五等爵为司马氏功臣集团及特定个人,三品县侯以下则为曹魏旧臣及一般官僚。

就性质而言,新五爵制更加接近于汉代的“恩泽”概念,即与政治核心有密切关系者,就可以获封爵位。

6、五等爵者拥有超品待遇

许多受爵者同时拥有三至五品官与二品以上爵,虽然官品只有三至五品,但可以拥有二品以上待遇,包括占田,荫户,以及礼法方面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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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五爵制的特殊意义

1、在理想和现实上都满足了当时士族的需求

在曹魏时期,统治者看重军功,有着“无功不侯”的原则,即使在曹丕当政之后,打破了过去的限制,册封了许多行政官僚为侯,给了士族与豪族不同的封爵途径,但两者的封爵上限都是县侯。

随着士族的重要性以及势力的日益提升,士族在普遍或事功封爵的原则下,曹魏末年多已封至县侯,没有再晋升的机会。

加上士族的理想一直都是施行儒家经典所记载的五等爵制,因此他们对于恢复五等爵制的呼声愈发高涨。

五等爵设立的意义就在于“诸侯”身份,君臣之间的关系除了“皇帝—公—卿—大夫—士”之外,还多了一层“天子—王—公侯伯子男—列侯”关系。

爵不仅是身份的象征,也代表了儒家经典中的“诸侯”。可以说,新五等爵制的实施稳定了国家局势和政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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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晋新五等爵制的重要性

曹魏咸熙元年,控制了当时军政大权的司马氏设立五等爵制,恢复了西周五等爵制度。

西周之前的爵位,更接近于王与诸侯的羁縻关系,而不是上下统领关系,而且西周的五等爵制以同姓为主,另外辅以部分异姓,强调的是血缘与身份。

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各国的变法图强,士与庶人开始兴起。

于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各国逐渐发展出新的封爵体系,加强国君与官僚之间的关系,比如秦国的二十等爵,就是军功爵体系,后来更是成了汉代的主要封爵制度。

汉朝沿袭了秦朝的二十等爵制,贵族爵、吏爵、民爵有了严格限制;贵族爵拥有极高的政治地位与特权,与其他十八级爵有着天壤之别。

吏爵可令食邑,民爵只及其身与户,后其爵渐轻,汉武帝时期改彻侯为列侯,又特设武功爵十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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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汉之时,秦朝强调的军功渐渐失去必要性,公士至公乘的所谓民爵日益衰微;由于汉代“以吏治天下”,因此公大夫至大庶长等中层吏爵并没有受到军功的影响,皆有机会受封。

不过列侯与关内侯等贵族爵,还是维持着“无功不侯”的原则,除了恩泽侯之外,只有军功方能受封。

汉武帝时期推行“独尊儒术”后,儒生与士大夫地位上涨,他们借着对儒家经典的讨论,表达着他们希望恢复五等爵的想法。

王莽时期曾施行五爵制失败,直到魏晋之时,模仿西周的新五等爵制再次建立,并且此后直到清末时期,历代虽然有所调整,但五等爵制的本质并未改变。

也就是说这套五等爵制自魏末晋初开始实施后,延续了一千六百多年时间,西晋作为这套施行千余年制度的开端,自然有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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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西晋的新五等爵制,既有承袭了秦汉爵制的部分,也有配合当时环境而产生的变化之处。

从皇权来看,晋武帝司马炎借此稳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任何爵位的承袭都需要经过皇帝的认可,皇帝也有权力将爵位传于何人。

通过有意识地限制五等爵的总数,还可以达到平衡功臣集团的目的。

总体来说,新五等爵的施行虽然给予了士族身份较高的待遇,但并没有将中央与地方的主导权交出,仍然维持着皇权为中心的统治体制。

并且新五等爵制也是王莽施行五等爵失败后,中国爵制的一次重要改革。在魏末晋初实施之后,此后的一千六百余年里,它都是帝国官僚体系里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

2、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

3、刘芮方:周代爵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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