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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检测机制

 renaiehdq1sa28 2022-09-10 发布于新加坡

1. FSIS对进口食用肉、家禽肉以及蛋加工品的检验
    
FSIS对进口食用肉、家禽肉以及蛋加工品的检验主要有:

  • 审查防止有害物质污染的措施、检疫动物疫病的水平、加工处理的卫生情况、有害残留物的控制情况;
  • 对畜牧场、肉品加工厂的设施、设备、试验机构、畜禽检验员的进修计划、畜牧场内的食用肉检验等进行评估,证明产品符合美国的标准;
  • 对进口产品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采样,通过检验指示进行最终检验。
2. FDA对水产品的检验
    FDA对水产品的检验内容主要是致病菌、单胞增生李斯特菌和霍乱弧菌、细菌总数、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肝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水产品中不得检出致病菌、单胞增生李斯特菌和霍乱弧菌,并且对细菌总数、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肝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有严格的限量指标。
  •  FDA许可使用的水产药物

    雄性和雌性繁殖、长须鲸,可使用药物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太平洋鲑鱼、鲑科鱼、鲶鱼、龙虾,可使用药物土霉素单烃三甲基铵盐;
    鲑科鱼、鲶鱼,可使用药物三卡因甲磺酸盐;
    鲑科鱼、鲈科鱼、其它水生变温动物,可使用药物磺胺地索辛、奥美普林;
    所有长须鲸、所有长须鲸卵、对虾,可使用药物福尔马林;
    虹鳉鱼、美洲红点鲑和褐鲑,可使用药物磺胺甲基嘧啶;
    FDA在规定上述药品许可使用时,除了其许可使用的水产品种类及使用范围,企业必须严格遵照使用。

  • FDA禁止使用的水产药物

     除了许可用药,FDA还规定了进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禁用药物。FDA公布的禁药清单,包括:氯霉素(Chloramphenicol)、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己烯雌酚(DES,Diethylstilbestrol)、二甲硝咪唑(Dimetronidazole)、其他硝基咪唑类(Nitronidazoles)、异烟咪唑(ipronidazole)、呋喃西林(Furacillinum)、呋喃唑酮(Furazolidone)、磺胺类药(Sulfonamides)、氟乙酰苯醌(Fluoroquinolones)、糖肽(Glycopeptides)。

3. FDA对水果蔬菜的检验
     FDA对水果蔬菜检验的主要措施是:收获后处理、入境检查、产品来自无病区的检疫证明、产品不携带特定病虫害的检疫证明以及与商品相关的风险通过商业行为进行防止。美国对进口水果、蔬菜检验检疫方面的规定程序有:

  • 果蔬中有关化学残留物的规定,如进口水果蔬菜中最高化学残留物含量指数、化学残留物种类、添加剂使用情况等。
  • 进口果蔬有关标签的规定,规定凡是经过热处理或化学处理的食品均不得在标签中使用“新鲜”两字,否则禁止其销售或没收产品。
  • 有关对进口果蔬检验、检疫标准和方法的规定,参照中美双边贸易协议中有关园艺产品进出口检疫协议。
  • 对果蔬中病虫害的限制规定,凡带有病虫害和一切有害昆虫的水果、蔬菜均不得进入美国境内,已进入的需立即离境成就地销毁,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向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验局(APHIS)申请,采取措施防止病虫害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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