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 《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应对法》 (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s Act),将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强制性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其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明确了产品生产和食品进口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必须按FDA制定的规则进行生产, 所有进口到美国的食品必须经过FDA或美国农业部(USDA)的登记,经检验合格的才允许进口。 (2)规定明确了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在加工车间有泥土;存在不卫生行为;把产品中主成分提走;采用政府未规定的辐射;在鲜食产品中添加色素;产品不经检测或调查直接判断合格等都将认定违法。 (3)规定明确了种植和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种植环节推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管理体系,在加工环节推行良好生产操作规范(GMP)管理体系,以及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无论在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可以追溯到责任者。 (4)规定明确标签基本要求。规范基本标签;食品名称必须表示明显,净含量必须标注准确,主要成分必须标明,含量最多主成分置前,必须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每个标签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误导消费者,标签不真实或写错都将视为违法。 (5)规定明确了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实施期限。即大企业(>500名雇员)在法规公布12个月后必须实施,中小型企业(11至499名雇员)在法规公布18个月后必须实施,小型企业 (<10名雇员),在法规公布24个月后必须实施,在规定期限内所有与食品生产有关的企业必须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在农业生产环节可追溯制度中,美国政府对种植生产以及农药的使用上都有严格要求和监管措施,一般使用农药要请专业的农药服务公司执行作业,并将农药用量控制在合理浓度与使用范围内。使用毒性较高农药时,必须事先通知县农业局,在县农业局备案。在使用过程中,县农业局派人到现场监督并指导农药使用。在收获日前7天之内禁止使用任何农药。在采摘过程中, 工人必须穿工作服,戴手套,必要时还要洗手。生产基地必须是洁净的,远离污染源。所有废弃物必须经过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所有生产过程,从种子处理、土壤消毒、栽培方式、灌溉、施肥、使用农药到收获采摘都要记录。能够追溯到哪个生产基地、品种、生产时间。即使是跨国生产基地,如在墨西哥生产的马铃薯也必须执行GAP管理体系。
美国法律要求所有食品供应商必须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食品可追溯制度分为前追溯制度(Identify the Immediate Previous Source,IPS)和后追溯制度(Identify the Immediate Subsequent Recipient,ISR)。
运输、销售过程主要实行食品供应可追溯制度和HACCP认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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