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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为何从始至今无法解困?(四)

 儒英光头 2022-09-11 发布于北京

物业小区,为何从始至今无法解困?(四)

文/李云亮

四、

真房子,如农村农民所建房屋,城市市民的四合院房屋等。

真房子登记的所有权,是真所有权。

假房子,如同二十年来广告宣传的区分所有商品房,是假房子。

假房子登记的所有权,是假所有权。

这个真假判断合理吗?本文肯定地回答:真实合理。

本文所言真房子、假房子,读者很容易直观判断真假。观察真假房子的物理外形即可。

农村农民所建房屋。城市市民的四合院房屋,真房子都有里有面。里外真实可见。

区分所有商品房都是一些房间。房间有里没面,不是真实的房子。真假易断。

至于所有权,读者会质疑,真假所有权,有没有办法直观判断?

本文肯定地回答:有办法直观判断。

且看下文。

所有权,法律上的所有权,那是抽象的。

所有权,其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真实世界没有所有权这种单独的东西。

真实世界认可的所有权,那都是通过学术研究,全民意见,上会表决,人民立法,然后全社会施行的一个抽象的权利概念。

所有权,大家决定说它真实就真实。那还有假吗?

国家行政许可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就是真实的。

国家行政许可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文本的纸质是真实的。文本纸表所印文字,也是法律认可、国家承认保护的一种权利。看上去,意思表示都很真实。

然而,意思表示真实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登记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第六章》),该权利真实可认、可识别吗?

权利的真实性,不单由真实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唯一确定。还要有真实表示的权利边界,再次确定。

真实的纸质文本,登记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该权利边界不可确认,就不真实。类似于“许愿没边靠不住”的意思。

假房子的所有权就是假所有权,这个判断当然针对的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文直言判断这个权利是个假所有权。

如何判断其假?很好办。

购房者买到的区分所有商品房,不论看过样板间,还是看过毛坯房,人们看到的都是单元房,门内的一个空间(房间)。

人们看不到这些样板间或者毛坯房的物理外立面。看不到,也不会傻傻地去询问,这些样板间或者毛坯房的外部物理边界在哪儿?

所有的单元房间,都是有里面、没外面的东西。大家对此予以默认。这种默认,就产生交易的冤大头。

把房间说成房子,那是骗人的。全社会把房间说成房子,那是自己在骗自己。

全社会都应该知道:真所有权一定对应着真实物理对象。真实物理对象有真实物理边界。

真所有权,由真实物理对象的真实物理边界,表现真所有权的权利边界。

一句话,真所有权的边界,一定对应有真实物体的物理边界。

看不见真实物理边界的所有权,一定是假所有权。

再说一遍:虽然所有权的边界很抽象。但是,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抽象的所有权边界,一定对应某个具象的权利对象而“物化”。

抽象的所有权边界,由真实权利对象的物理边界呈现于世。并以其物理边界定分止争。

也就是说。所有权抽象的边界,一定由所有权对象的物理边界,具体呈现在众人面前。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说,所有权并不是一个抽象概念。

所有权是一个很具象的概念。这种具象的所有权,在物权逻辑上,学术地说,有具象的三特定。

所有权的三特定:1、权利主体特定;2、权利客体特定;3、权属关系特定。没有这三特定的所有权(缺一不可),就是一个假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没有这个三特定。对每一位业主而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就是一个假所有权。

如果有学者说:“所谓专有部分,指在构造上能够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

这句话适用于业主去看某酒店的客房,专用是否可靠。客人付70年房费之后,也可以说70年内“专有”这间客房。此话没毛病。

注意,上面那句话,“所谓专有部分”丝毫没说“专有”到什么地界为止。

目前我们的物权理论,肯定地告诉我们:

这个“专有部分”的地界,既可能到房间内墙面的粉刷层为止,也可能到隔墙二分之一地界为止。一切都不确定。一切看情况说话。

这个“专有部分”,业主的这个“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边界要看情况说话。边界都不清楚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就是一个典型的假所有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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