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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便要明理,论治便须识体。

 知本学社 2022-09-15 发布于山东

 
 
“论学便要明理,论治便须识体。”出自程颢所说。


这句话有进一步的解释:论学,以理为本,言语记诵为末;论治,以体为本,制度礼法为末。


说一说我的理解。


论学,以理为本,言语记诵为末。大儒说:博闻强记为玩物丧志。《大学》中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明明德,就是将“明德明之”,推广“明德”。那么,以理为本,就是要“明理”,就是“明明德”之意。只要遵循天理,社会有公德、人有品德,统称之为“明德”。


圣贤所写的文章、说的经典,都是圣贤个人对天理的理解,也是他们自己的体会和感悟,然后用自己的言语、文字传之于后人。后人要做的,就是从中寻求到进门入室的途径,而不是对这些言语、经典博闻强记。

论治,以体为本,制度礼法为末。所谓以体为本,就是“得体”,符合社会大众的需要。从实际操作上看,制度礼法,是永远滞后于社会的需要的。如果不注重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只追求制度的多少、礼法的完善与否,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那么,社会的治理,就会出现混乱,进而失信于社会人民。


从目前的社会治理来看,以“制度礼法为本”的现象,还真的比较多。“不是你撞倒的为什么去扶?”、见义勇为者付出的成本竟然比行凶者的成本都要大,等等,就是没有做到“以体为本”,只是死板地执行了制度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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