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授权循环检验的轮机长怎样进行检验? ![]() 答: 1.熟悉船级社循环检验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授权待检的范围进行; 2.对具体项目进行检验时,轮机长要了解船级社规范和规则的有关要求; 3.检验完成后应在《轮机日志》上记录所进行的检验,并准备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交船东、进行确认检验的部门各一份,留船一份)。检验中换下的零件应存放在船上; 4.进行检验期间尽可能拍照留档. 二,修船中的监工、工程验收及修船帐的核对注意事项? 答: 1)船舶应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监修,轮机长总体负责监修轮机修理项目。船舶在修理过程中,负责监督验收及修理质量的反馈。船舶应组织力量认真审核完工单,轮机长、大副对修理工程完工单逐项审核、签字认可。属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应文字注明,并由船舶、修船厂双方签字确认。如有争议,先行协商,必要时请船级社仲裁解决。 2)对修理工程进度、材料、工艺和测量数据等,轮机员应全程监督,如有不妥应及时提出。 3)修理项目中需提交船级社检验的项目,由船方申请检验。 4)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试验合格后,由轮机长检查认可(大副对船体结构的修理检查认可)。 5)全部修理工程竣工后(海上试验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本船“完工验收单”作为交船的依据。 6)试验、试航和工程验收,根据甲乙双方事先商定的内容和按船级社的标准进行。试验和试航中,船级社和船方提出属厂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要求厂方应及时清除和完成;如不属厂方修理工程范围而又需厂方修理时,报公司同意后按加账工程办理。厂修期内,如属厂方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由厂方及时免费修复;如该船在其他港口,厂方不便前往修理时,船方可将厂方应负责的项目修妥。然后将其账单交厂方审检,并由厂方支付其修理费用,如双方对问题发生的原因有分歧时,在听取船级社意见后协商解决。 三,修船时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答: 1.)船舶修理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由船方、厂方结合实际情况拟订具体措施,共同做好。厂修期间的抗灾施救工作应服从修船厂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船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2)为使进厂修理的船舶得以安全、顺利地完成修理工程,船舶进厂前,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等安全地卸掉,视工程范围清洗油舱、柜(箱)和管路,并排除易燃易爆气体和有害气体。 3)船舶进厂后,船方应负责本船的警卫值班、安全防火,配合工厂施工和清扫等工作,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在动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应派专人看火,落实防坠落、防滑、防冻和安全用电工作。 4)与修理工程无关的设备、零部件等,均由船方自行保管保养。 5) 为配合船厂做好施工安全工作,机舱应派员看火,协助船厂安全员做好机舱防火安全工作和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6) 修船中万一发生意外灾害事故时,船员要坚守岗位,首先保卫好本船的安全,然后服从厂方统一指挥,共同保护或抢救其它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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