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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 | 郭孟伟:生存在“丛林法则”下,兜里装着三角刮刀

 laoyu2012 2022-09-21 发布于北京
一个转身,光阴就成了故事
一次回眸,岁月便成了风景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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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孟伟,北京三十一中68届初中生,1969年4月赴内蒙古,先后在一师四团二连、机运连、六连、九连做过农工、汽车修理工、拖拉机驾驶员等。1976年3月病退回京,经历待业,做工等,国家恢复高考后考上大学(78级),后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工作。现已退休。

原题

“丛林法则”下的生存




作者:郭孟伟

在我的工具箱里,有一把三角刮刀,是用旧的三角锉刀经过打磨自己制作的那种。前几天收拾东西时,无意中看到这把三角刮刀,一下子勾起了我的回忆,让我想起了在内蒙古后期,在“丛林法则”下生存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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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旧锉刀改制的三角刮刀

上世纪1970年到1971年这段时间,我曾在原内蒙古生产建设四团机运连当过汽车修理工,那时候,三角刮刀是用于维修汽车发动机,加工曲轴轴瓦的一种专用工具。其实我没干过刮轴瓦的活儿,这在当时还是挺高深的技术,不是随便哪一个汽修工就能干的。虽然我是四团机运连知青中比较早做汽车修理工作的,但我仅当了一年多时间的汽修工就被当时的现役军人领导发配去开履带拖拉机了,后来又随拖拉机调到了生产连队。

这把三角刮刀是后来我跟熟悉的修理工要来的,当时只是想用作防身之用。从我们连队到团部有20多里地,有些路段就是在沙丘、荒野里穿行。尤其是晚上,若一人独行还挺害怕,有把刀至少可以壮个胆儿,没想到这把三角刮刀后来真派上了用场。

“丛林法则”的根本定义就是弱肉强食。其实文革十年动乱期间,我就一直是在“丛林法则”下生存。那时候不讲法律,不讲人性,只讲专政,只讲阶级斗争,而且对待阶级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决不留情,还有“血统论”和“红色恐怖”等,这更已超出了“丛林法则”。那时候,国家大事有领袖掌舵,下面的单位或部门由掌握权力的人说了算,领导一句话就能决定你一生的命运甚至生死。如果你家里是黑五类或有什么历史问题,一个居委会的小脚老太太都能给红卫兵带路抄了你的家,打死人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上上下下,处处都是强人,小小草民,办点屁大的事也得求人、送礼,平时里度日也都得加上十分的小心。

所以,十年动乱时期的中国社会,比“丛林”还要“丛林”。

正因为有过那些惨痛的教训,所以现在举国上下都在努力建设法制社会、和谐社会。

不过,我在本文中要说的“丛林”,是指1973年、1974年以后,内蒙古或者说是我所在的一师四团知青们的生存状态。

在兵团后期,知青们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劣。到1973年以后,原来的军事化管理已无法持续,基层连队的管理也逐渐松弛,随着知青们年龄增加,也愈发难以管理,各种问题也日益突显。偷盗、 “拔份儿”、打架,为实现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一些掌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盘剥、勒索办理病退返城的知青,俨然已是“丛林社会”。

“丛林法则”下的乱象之一:
连队里已经一只鸡也没有了

到了兵团后期的时候,连队里偷盗事件频发。那时每个生产连队都有一个小卖部,一般就是一间房子,由一个女知青负责经营,就是卖点日用品,糖块、猪肉罐头和水果罐头什么的,营业收入的钱也都存放在小卖部,数量也不大,最多也就几百元钱。到兵团后期,我团有不少连队都发生了小卖部被盗事件。我们九连的小卖部也被盗过,好像丢了几百元钱,而且一直也没有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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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六连的小卖部和“老板娘”

我们团四连一个知青,不仅盗窃了本连队的小卖部,还到社会上进行诈骗犯罪。这家伙冒充现役军人,以召收文艺兵的名义骗取女青年的感情,直到事发被拘后,还有一个被骗的大庆女工给他写信。他干的事已是刑事犯罪,后来判了他四年大刑。

更多的是一些偷鸡摸狗的行为。比如有少数知青惦记上了职工家属的鸡窝,经常去偷鸡,以至于连队家里养鸡的职工家属们防不胜防、怨声载道。

记得有一天,我去我开拖拉机时的师傅家里,他是巴盟本地人,有家属和4个孩子,住在连队家属房里。我看到他正在杀鸡,而且是把六只正在下蛋的母鸡全都杀了。我问他为什么把鸡都杀了,平日里都是靠这些鸡下几个蛋,才能给4个孩子补充一点营养。师傅气呼呼地说:“不杀!就到不了自己肚子里了,全得叫那些葛泡(葛泡是当地骂人的话,指偷鸡的知青)偷走了。”

偷鸡泛滥最后的结局是我们整个连队里一只鸡也没有了,除了已经被偷走的,还没被偷的,鸡的主人也自己杀了吃了,这也让偷鸡的知青们彻底断了念想。

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我们一个连队,当时我们四团还有不少连队也已经“全连无鸡”。被逼无奈,某连一个最能打架的哥们儿“转变思路”,自己养了一群鸡。在“丛林法则”下,一般的知青没有养鸡的“资格”,养了也得被人偷走。只有在“拔份儿”打架之后证明自己“份儿大”的知青才有资格养鸡,并且能保证不丢失,因为别的知青不敢偷他的鸡。

印象很深的是1975年冬天,就是参加巴盟总排干工程的前几天,我去团部办事,路过公路旁四团的汽车站,看到在离站牌不远的地方,站着一个七连的上海知青,怀里还抱着一只鸡。大冬天的,连个棉帽子也没戴,冻得直流稀鼻涕。原来是因为偷鸡,被罚在汽车站挨冻示众。那时现役军人干部已经撤离,新换上来的地方干部们,正在用他们的手段整治偷鸡的知青。

当时我看到以后还有点儿纳闷儿?怎么这个时候还能偷到鸡呢?难道是连队里没有鸡,偷到团部来了?七连离团部有20多里地,步行要走两三个小时呢。

不仅是偷鸡,我们四团十连有两个浙江男知青,竟然打上了公养猪的主意。那时不少连队里都有一个由女知青组成的养猪班,喂养的猪是要上交国家的。因为养猪有臭味,所以猪圈一般都建在连队的下风头,并且离连队宿舍区要拉开一定的距离。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十连的两个哥们儿“长途奔袭”,跑到距离十连有五六里地、位于国防公路南侧的四连,摸到了猪圈。一只整猪无法拿走,就是能拿走一时吃不了也没地方存放,“作案”时间紧迫,现杀猪再取肉肯定是来不及。情急之下,这俩哥们儿采取了最简约同时也不太人道的办法,直接在活猪身上割下了一条后腿,然后携猪腿而去。可怜那少了一条后腿的猪,嚎叫了半夜,流了一地的血,第二天早上被发现时还微微的有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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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五连喂猪的女知青

偷割猪腿的事件也一直都没有破案,直到很多年以后,在知青们四五十岁的时候,当年的“作案”人才自己披露了真实的“案”情,他们的理由也很简单,就是那时候太想吃肉了。

有权力的人可以整治没有权力的人,没有权力的人可以向下延伸,欺负、处置鸡、猪、马、牛之类的。人是高级动物,处于食物链的顶端,把整只猪都吃了也符合“丛林法则”,割一条猪后腿也不算什么。只不过那猪可是公有财产,割一根尾巴也是犯罪。如果当时能够破案的话,估计这两个哥们儿怎么也得判个一年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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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八连(战备值班连)集体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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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根老旧的762步枪,也要经常操练,四团八连知青在训练

那时我们四团有一些有心人,根据各连队的特点,对各连都总结、概括出一句四字短语。二连建连初期时用水很困难,但后来打出了自流井,水质在全团最好,所以是“二连的水”。七连离团部最远,上趟团部步行要走两三个小时,所以是“七连的腿”,意喻能走路。八连是战备值班连,人人有枪,所以是“八连的枪”。五连的人集体荣誉感强,事事争先,纪律严明,但整起人来也最狠,还有点儿喜欢吹牛X,因此被说成“五连的嘴”,这其中略有贬义。而唯独对十连的表述是“十连的匪”,其实这更多是调侃。

十连除了连队营房建在阴山山坡上和生产条件比较恶劣、种什么不长什么之外,至少在概括这个表述并在全团广泛传播时,还真没有见到十连知青干过什么正经的“匪”事。不过,后来在四团6.19、6.25群体性打架事件和盗割猪后腿的事件中,才使人看到十连并非浪得虚名,还真的有几个“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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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蒙古生产建设四团十连曾经的营房,如今已是一片废墟,现在山坡上这块地方也已不归农场管理而划归给磴口县管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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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连众“匪”还有“匪婆”们又重新“啸聚”阴山。阴山依旧在,“匪巢”已不存,当年的“匪”和“匪婆”们也都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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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在阴山坡上的“山寨”成了废墟,原来容纳几百人开会、吃饭的四团十连礼堂已是这般模样,成为知青们旧地重游的“凯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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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十连的女知青在八连海子边合影,那时候的年轻人意气风发、青春洋溢

“丛林法则”下的乱象之二:
一个洗脸盆也没有了

我们是个男生排,全排有几十个人,住在一排房子里。在正常时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洗脸盆,用别人的还觉得不卫生呢。但到了兵团后期,全排几十个知青,竟然已没有一个洗脸盆可用。关键是大家全都绷着,谁也不买,因为谁买了也都是全排公用。几十号男人,有些还是住在一个屋里、在同一条坑上睡觉的弟兄,却个个心照不宣。兵团末日,人心已麻木、冷漠到如此地步,让人齿冷。

我实在无法忍受,咬牙掏钱买了一个新脸盆,还选了个大一点的,价格也是最贵的。虽然是大家公用,好歹自己还能有个脸盆洗洗衣服啥的。但是没有几天,新买的脸盆就丢失了,搞得我也很是晦气。

几个月以后,我偶然路过团部扬水站,在那里意外地发现了我的脸盆。是一个半年多前就抽调到团部扬水站看摊儿的我连知青,这小子竟然跑了20多里地(九连离团部扬水站有20多里地),从九连将我新买的脸盆 “拿”到了团部扬水站。

那哥们儿肯定是瞄准了目标才下手的,一个排仅有的一个脸盆也要偷偷“拿”走。这哥们儿为了自己的利益,完全不考虑我们全排几十个人的利益,按“丛林法则”也不能这么办啊,草原上的狼还要彼此关照、互相合作呢。

“丛林法则”下的乱象之三:
我的一只鸡也被偷了

由于探亲和请事假回北京,未在连队吃饭,因此积攒下一些多余的内蒙古地方粮票。内蒙古粮票要拿到北京用还要换成全国粮票才行,可是我跑到团部好几趟也无法换成全国粮票。

我和另一个北京知青小李想尝试从炊事班买些玉米面(白面人家不给,就是糜子和小米也算是细粮),到离连队十几里地的当地公社(也叫“苏木”),跟老乡们换些鸡蛋之类的东西,这样既能消耗掉手中多余的内蒙古地方粮票,换来的东西还能改善一下生活。当然,按照当时的政策,这肯定是“投机倒把”行为。

于是,找了个星期天,我们两人从伙房弄了一口袋玉米面,还借了一杆秤,到饲养班套了个小毛驴车,一路颠簸,到了距离最近的沙金套海公社。本来想得是挺好,但结果很不顺利,走门串户,转悠了一天也没有做成任何交易。最后走到一家人家,人家表示有只下蛋的母鸡愿意出售,但不接受以物易物,只收现金,要3元钱一只。3元钱对我们来说也挺贵的,那时候一瓶茅台酒才卖8元钱(不是随便就能买到),到北京前门烤鸭店享用一只烤鸭的价格也是8元钱。

我们不想空手而归,小李还挺专业,也不怕脏,专门用手指伸进鸡屁股,探摸之后,确认是只下蛋的母鸡,最后我出钱把这只鸡买下了,带回了连队。

回到连队后,我们先把母鸡放到了饲养班,就是连里养马喂牛的地方,想先养几天再说。饲养班在连队的南侧,离连队营房还有一点儿距离。饲养班的知青小白和我关系不错,他将母鸡放在存放精饲料的屋子里,这是我们能想到的最安全的地方。

这也是当时全连队仅有的一只鸡,必须重点保护。由于每天有精饲料(主要是玉米粒)吃,母鸡每天都能下一个蛋,这也让我们有了意外的惊喜。隔上几天,我们仨人就能下点儿挂面,每人还能吃上一个鸡蛋。这样的日子过了大约一个月,也就是我们享用了约30多个鸡蛋以后,一天夜里,这只鸡就还是被偷走了。

其实我们大概也能知道是哪几个人偷的,就在一排房子里住着,抬头不见低头见,谁是什么人都清楚。敢于偷我的鸡,说明我的“份儿”不大,能坚持一个月,已是侥幸。放在饲养班的房子里都能偷走,说明偷之前他们进行过侦察,并做了一定的准备。

后来过了一段时间,这几个家伙因干别的事东窗事发,在审查问讯时他们自己向连队领导“招供”,说是偷了我的鸡。有一次在厕所里我正好碰到偷鸡的知青,他跟我说要赔给我钱,我也没理他。他最后也没有赔钱,就不了了之了。

不仅偷盗成风,在临河火车站还发生了抢劫事件。我们四团七连的知青小汤从北京探亲返回,在临河火车站下车后被抢劫。虽然只是抢走了一些从北京探亲带回来的烟和食品等,但给四团知青带来了不小的惊恐和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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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火车站,这是后来新建的。上世纪70年代,临河火车站还只是一个县城小站,非常破旧,而且面积也很小

其实实施抢劫的人也是临时“落草为寇”的内蒙古兵团其它师团的知青,按说兵团知青一般不抢兵团的人,但“匪”风日下,连抢劫的也坏了“行规”。曾经军事化管理,连出工都排着队、唱着歌,纪律严明,青春洋溢的内蒙古战士竟“堕落”到如此地步。

临河距我们四团团部69公里,是离我们团最近的火车站,我们团的各地知青回家探亲,往返都必经此地。自打临河火车站成了“强人出没”的地方,后来有好一段时间,我们团探亲经过临河的知青都不再有安全感。

我的一位朋友,是七连的保定知青,与曾经被抢的北京知青是一个连的。因为有同连队知青被抢的先例,他1975年病退回家时,不得不让本连队10个男知青护送到临河火车站,将他送走以后,其他人再原路返回团里。

末日兵团的“江湖”也真够险恶。

我是办完病退手续,于1976年3月离开四团的,也是从临河上的火车。不过我已将全部行李在一个叫头道桥的小火车站办理了托运,自己仅背一个挎包,里面只有喝水的搪瓷缸子、毛巾、牙刷之类的。全部的货币财产也没有多少钱,我也做了处置。因为准备蹭车,所以我随身只带了20多元现金,单独一个人从临河回京,倒没碰上抢劫的。

“丛林法则”下的乱象之四:
逃离才是硬道理

在兵团后期,有些家长有权、有门路的知青已经陆续离开兵团。还有部分知青也陆续通过上学、招工、参军等正当途径离开,班、排长们也走了不少。

一些刚获得解放的老干部,恢复工作后首先就是要将自己上山下乡的子女安排当兵、上大学或者调离兵团;一些家里有门路的知青也能参军或曲线上学,有的人甚至净身逃跑,连档案和行李都不要。

准确时间我记不太清楚了,大约是1972年初,反正是冬天,是9.13林彪事件以后,我在团部招待所看到一个戴水獭皮帽子的中年干部,因为他戴的帽子甚是扎眼,所以我记得很清楚。后来才知道,他是高教部的干部,是专门来办理手续并接走我团三连女知青高滨滨。高滨滨是高岗的女儿,原是师大女附中67届高中生,到内蒙古兵团后一直在我们四团三连喂猪,虽然其父已去世多年,但仍有人关照,最后得以离开兵团。

这只是陆续离开兵团的知青中的一个实例。

这些纷纷离去的幸运儿就是大家的榜样,同时也让其他知青们猛醒:原来那些 “在广阔天地里大有作为”、“扎根边疆”之类的革命口号都是说给没有门路的草根知青们听的。

所以,草根知青们也开始逃离。醒悟早的早逃离,醒悟晚的、还抱着革命口号“执迷不悟”的后来也选择了逃离,只不过在时间上就晚了一些,最后真正留在当地“扎根”的知青没有几个人。一场轰轰烈烈的上山下乡运动、一个十几万知青的内蒙古终于曲终人散,所谓:始如潮涌,终如决堤。

知青病退返城,也给一些坏了良心的当权者和医生提供了勒索、盘剥知青的机会,每个掌握权力的人都可以向办理病退的知青盘剥,勒索。甚至不用他们自己索要,知青及其家长们就会主动地将好烟、好酒、手表、自行车、现金,甚至有的女知青将自己的贞操主动送上。我们团里的劳资股长房间里放着很多的好烟、好酒,都是知青们“孝敬”的。有一个连队副指导员,竟然向办理病退的知青及其家长(知青自己不可能有这笔钱)索要了200元的现金,这在当时不是小数目。不过,这人后来才60岁就死了,有人说这是报应。

人心思走,其中也不乏荒不择路、使用非常手段之人。比如走后门、送礼、拍马屁,女知青跟领导睡觉,这些事说起来挺猥琐,其实不到迫不得已,谁愿意给人送礼,谁愿意向不情愿的人献上自己的贞操,就是拍马屁也要付出自己人格的代价。20多岁的知青们面临的是一个险恶的“丛林”,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有的人做出一些猥琐的事也是被逼无奈。

我听到最有“丛林”特点的病退故事是一个男知青,因为没有门路,也无钱贿赂,更无身可卖,于是采取了较为极端的办法。他提前摸清了能开诊断证明的医生住家的地址,然后用书包装了一把菜刀,晚上下班后找到医生家里。医生还以为他是上门送礼、求开诊断证明的知青,就让他进了门。在与医生相对而坐后,他掏出菜刀,放在桌上,医生很害怕,以为来了个要他命的角色。该男知青却平静地对医生说:“你别害怕,我只想开张诊断证明。你如果给开,我便拿着诊断走人,你若不开,我也不杀你,我用这把刀自杀。”

因为有些交易是要在家里进行的,那时医生为了方便,在家里也存放有盖好公章的空白诊断。见到这等狠人,医生只好找出来给他写了诊断证明,赶紧送走这个“瘟神”。

知青病退的故事太多、太过沉重,有关这方面的内容,要单独写文章才能说明白。我想说的是,尽管在“拔份儿”、打架的时候,有些知青大打出手,以强凌弱,但在办理病退这件事上,除了一些家里有权力、有门路的,大部分知青还都是弱者,处在利益链中的最底端,是被勒索和被欺负的对象。

我在电视上看到过《动物世界》,里面有回游产卵的鲑鱼,奋不顾身地竞相游向产卵地,而在水边等候的棕熊们则残忍地抢食鲑鱼的血腥场面。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当年办理病退的知青们,就如同那些竞相回游的鲑鱼,而那些有权力能决定知青命运的人(当然是那些坏了良心的),就是张着血盆大口吞噬鲑鱼的棕熊。

“丛林法则”下的乱象之五:
精神已濒临崩溃

其实精神低落在兵团成立初期就已存在,只是那时精神崩溃的女知青居多,主要表现为癔病和神经性呕吐。我团三连北京第一批女知青,著名学者李银河在自己的回忆文章《我的人生第一课》中写到:因为我们的青春是完全地虚掷了。这也是我们连总共才有一二百人发了癔病的就有十几个人的原因。那个癔病发起来就像一般的神经病一样,程度轻些,更精确的说法也许该叫“精神崩溃”。连里专门辟出几间土房,把这些得癔病的人单独关起来,倒也不是私刑的意思,而是保护他们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周围的人。

我刚到兵团一个月就调到了机运连,对生产连队里早期的情况没有亲身的经历,但也知道有些连队的女知青得了癔病,像神经病似的。我调到九连以后,也确实见过连队里有患神经性呕吐的女知青,扶着营房的山墙在呕吐。女知青精神脆弱、尤其是年龄小的,经受不住磨难和挫折,很容易崩溃。

李银河所在的三连就在四团最荒凉的西大滩,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癔病多发肯定应是事实。李银河在三连呆了大约三年左右的时间就离开了,没有经历兵团后期的事情。实际上,到兵团后期,才是知青们精神最崩溃的时候,而且比兵团初建时期更严重、更极端、更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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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在内蒙古生产建设四团三连时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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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老师著作的封面照片让人耳目一新

1971年9.13事件以后,曾经的副统帅、领袖的亲密战友成了折戟沉沙的罪人。经过几年的锻炼,知青们也长大了几岁。听到传达批判《五七一工程记要》里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变相劳改”,私下里有不少知青都觉得说的挺对。

就拿我们内蒙古来说,我们很多连队的生活和生产条件还不如劳改农场,如果哪个团接收了一个劳改农场,那都是值得庆幸的事。因为劳改农场至少有现成的房子,有成片、成林的树木和已开垦好、耕种多年的熟地。比起我们在沙漠、荒原上白手起家,住工棚,喝咸水,蓝天作帐,黄沙拌饭,终日劳作换来一点儿微薄的收入,从生活和生产条件上说,我们还真的不如劳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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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组建初期,知青们居住的简易工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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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连队知青在出工路上

面对迷茫的人生,劳动繁重,收入低下,看着别人离开,自己却无能为力,情绪低落,苦闷、颓唐、孤独、无助,知青们即使精神没有崩溃也已到了崩溃的边缘,还有自暴自弃的、破罐破摔的,意志薄弱的甚至连自杀的心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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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九连的营房,现在是农场职工的住房

有的知青用微薄的收入买些廉价的白薯干儿酒,麻醉一下自己痛苦的内心,实在太郁闷了就跑到沙丘里痛哭一场。更多的知青是在打牌下棋上消磨业余时间。打扑克牌是最大众化的娱乐,但是对输者的惩罚却别出心裁,额头上贴纸条和弹脑门已不刺激,饲养班的知青和驭手们打扑克的规则是输了的人必须钻套包一次。套包是拉车的牲口垫在肩上的挽具,那上面有牲口长年劳累出汗形成的浓郁的牲口味儿。牲口干完活儿套包就会卸下来,放在马棚边上。打牌时,知青们就拿一个套包到房间里来,谁输了就把套包从头上放下,然后从脚下取出,那意思就等于当了一回牲口。

有一段时间男知青中兴起了划拳,凭知青那点儿收入是买不起酒的,但知青们想出了以水代酒的办法。从井里打来一桶水放在身旁,两个人就能比划几下。谁输了就饮凉水一碗,比划一会儿,一桶水便能下去一半,两人的肚子也渐渐鼓起来。这也没啥,跑到厕所放水后接着再战。

后来有少数知青又开始赌博,就是用扑克牌聚赌,最后被连队领导发现了。在那个年代,赌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连队里采取了取缔措施,那几个“赌棍”知青互相欠下的赌债也只能一笔勾销。

我见过最温馨也最乏味的打扑克是两个恋爱期间的知青,男的是浙江知青,女的是北京知青。男知青住的宿舍与我只隔一个房间,他住在外间屋。有一个星期天,正好我这一天早、中、晚三次都去他的房间有事,看到他们两人坐在房间里的炕边上,整整一天,除了吃饭,一直都在 “拉大车”。两个青年人就这样消磨他们宝贵的星期天。

还有极端一些的,我见过一个天津知青将自己养的狗吊在树上,用铁锹活活打死。有的失恋的知青在晚上的时候爬到房顶上弹琴、唱歌,听起来像狼嚎一样。我们连有一个北京69届知青,一肚子无端邪火无处发泄,竟发疯似地用铁锹攻击一匹使役的马,在马身上砍出三道一尺多长、血淋淋的伤口(由于经常使用,我们的铁锹一般都锋利如刀)。更不可理喻的是,这哥们儿在团部招待所住宿后,临走时竟然在床上拉了一泡屎,然后扬长而去。砍马是破坏公物,破坏生产,要往上靠一靠,判刑都有可能,拉屎的行为也很恶劣。由于他出身好,最后团里只给他一个记大过的处分。

十连是我们四团唯一建在阴山山坡上的连队,最后经营不下去,只能撤并到别的连队。在告别老连队的时候,一些男知青竟然恶作剧式地将厕所里的粪便用铁锹铲出来再甩到营房的山墙上,他们也不嫌臭。

一位我们四团的朋友告诉我,到兵团后期,尤其是那些原来有数百人的连队里里只剩下一两个排的人、只剩下十几个人的时候,连队里每再病退走一个人,对于留下的那些人已经很脆弱的神经都是一次巨大的打击和折磨,“走一个,醉一片;走一个,哭一片”;其程度,绝对超过一个年轻人正常神经能够忍受的极限……

兵团后期发生的种种乱象,知青们精神上处于崩溃的边缘是一个重要原因,别说打架、偷盗、抢劫,为办理病退不择手段……在这样的精神状态下,知青们做出任何极端的事情都是有可能的。

尤其是那些69届的知青,他们刚到兵团时才16岁,严格地说,那时他们还是未成年人。他们大多数人的精神也都是正常的、阳光的,但是经过4年、5年的兵团生活,经过从激情燃烧到心冷如灰的心路历程,有的人最终走向了崩溃,或者叫极度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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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到兵团时四团三连北京知青和浙江知青合影,兵团知青们曾经很年轻、很稚嫩、很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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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五连北京69届知青,看上去还未成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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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四连北京69届男知青初到兵团时合影,那时,他们的平均年龄是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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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四连知青出工,队列整齐、纪律严明

“丛林法则”下的乱象之六:
“拔份儿”和打群架

到1974年的时候,我们四团和下属的一些连队已经打架成风。

建设兵团的连队本来就是年轻人扎堆儿的地方,过了几年又都到了20多岁,正是血气方刚和叛逆的年龄。各个地方的知青都有老乡和同学关系,像我们团的天津知青,一两百人全是一个中学一个年级的,住家也都是邻居,北京69届知青和上海知青也是这种情况。同学、发小儿、哥们儿,打架时互相帮忙,成群结伙也顺理成章。由于文革动乱,知青们大多都没上几天学,知识文化缺失,加上喝了太多的打打杀杀、“拔份”逞强的狼奶,理想破灭,精神颓唐,所有打架、打群架、打大架的条件和因素都已具备。

兵团初期实行军事化管理,有严格的纪律约束,这些条件、因素还在可控范围之内。而到后期,一旦放松了管理,有了合适的土壤,当年的老“玩闹”想重操旧业,在文革中还是小学生的69届知青也想尝试、体验一下“拔份儿”的感觉。所以,只要有一点点儿火星,打架马上就成为燎原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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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一连的出工队伍,肩扛铁锹,队列整齐,现役军人干部走在连队前列

其实,不光男知青打架,女知青们也打架,她们的精神状态同样低落,她们也不是省油的灯。只不过女知青们一般不打群架,而是打嘴架的时候多,就是真动手打起来也都是抓、扯(头发)、咬、挠的水平。但是,因为感情方面的纠葛,女知青会成为引起男知青们打架的诱因,这才是最要命的。实际上,在1974年四团发生的6.15、6.29流血事件,在开始形成所谓“跨连队小集团”之前,引发去十连跨连队打架最初的诱因就是摔了某个女知青的脸盆。

1974年6月,发生在四团的6.15、6.29流血事件,是内蒙古生产建设四团知青打架的“巅峰时刻”。成百人在团卫生队后面的大沙丘群殴,什么铁棍、镐把、板砖、石灰包、七节鞭都用上了,造成多人重伤的严重恶果。6月29日下午,两方人马还有各连赶着马车增援的知青在团部再次对峙、四团的现役军人领导在现场极力“弹压”,现役军人副参谋长不得不掏出五四式手枪,鸣枪驱散。后来成百的各地知青逃离四团,到北京等地告状上访。

这一段事情经过,我在《悲怆的六.二九》(在微信公号“新三届”发表改为《群体大械斗,乌兰布和荒原上的血腥一页》)一文中已经写过。

这一群殴事件也让四团的各地知青普遍觉得自己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一时间人心惶惶。

在6.15、6.29事件中,其实“参战”双方都有我认识或熟悉的人。集体“参战”的机运连一方是我曾经工作过的连队,人员当然都很熟悉。另一方阴山底下的几个连队的69届知青中也有我认识的人,阴山脚下的二连是我到内蒙兵团后的第一个连队。我在团部一带(机运连就在团部)工作、生活过好几年,与不少各连队的知青也有交往。但是我没有参与打架的事,因为我确实不愿意打架。那时,我已不是刚到兵团时的毛头小伙儿,自己也已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事实上,就是在全连每人都配发了安全帽和铁棍的机运连,我熟悉的人里也有人坚持不参与打架。

当时内蒙古兵团的其他师、团也不太平。我们连队有两个天津69届知青。到巴彦高勒市(也叫磴口,当时是内蒙古师部所在地)师部医院看病,在饭馆吃饭的时候,与内蒙古其他团的北京知青发生了口角。一语不合,这帮北京知青到饭馆的后厨抄起菜刀就砍,将我们连两个天津知青胳膊和脑袋(额头)上砍得都露出了白骨,最后在师部医院住了一两个月才回来。

都是内蒙古兵团的知青,过去从不相识,只因几句话不对付,抄起菜刀就砍,刀刀见骨,这得有多大的仇恨,才能下如此黑手?

动辄拔刀相向,下手又黑又狠,这是内蒙古兵团后期知青们打架的一个突出特征。

“丛林法则”下的乱象之七:
我也拿起了三角刮刀

我是随着履带拖拉机,先调到六连,最后才调到九连的,后来因为开拖拉机作业时尘土太大,我的鼻子又不好,自己主动要求不开拖拉机,到生产班里劳动。我在九连一个中学同学也没有,更没有帮帮伙伙。平时参加劳动时我做好自己的工作,脱土坯时别人一天脱六七百块,我每天脱1000多块,光是准备那一大堆泥就让人看着害怕,而且近五十天时间天天如此。业余时间我自己看书学习,与其他人也没什么纠葛。

到内蒙古兵团之前,从文革刚一开始,由于家庭出身的原因,我就一直呆在家里,没有参加过任何派别组织,大串联也没有参加过。家长在世时也一直看管甚严,生怕我出去招惹是非。

在北京时,“拔份儿”“茬架”之类的话也听说过,知道是什么意思 。有时候在一条很窄的胡同里与一群身穿蓝制服,脚蹬白边懒汉鞋的“玩闹”们走个对面,虽然我一再躲闪,已贴着路边走路,但对面有的人还是要专门挤过来撞你一膀子。对这种人,我都是能躲就躲。

记得文革中开始军训以后,可以上学校了,我经常与几个同学在单杠和双杠边上锻炼。由于基础较好,经过一段时间,我在双杠上已能做一些叠起、长震、短震等难度较大的动作,在同年级几百个学生中算是比较出色的。这也给我找了麻烦,一个同一年级但不是一个班的小个子“玩闹”,竟然到双杠边上来打我。在此之前,我从未与此人打过任何交道,后来经人劝说此事才算了结。

“玩闹”要打我根本不需要理由,就是因为你单双杠动作做得好才打你,打你就是为了向人们展示自己的强者地位,这就叫“拔份儿”。

到内蒙古兵团以后,年轻人聚集的连队都实行军事化管理,都是集体生活,即使有矛盾,也就是吵几句,没等到动手别人就给拉开了。若是真有动手打架的,那也绝对会给予纪律处分。

但到了兵团后期,尤其是1973年、1974年以后,连队里时不时的就会出现一两起打架纠纷,这已经是知青生活的常态,我还曾经出手制止过打架。

我虽个子不高,但有体育锻炼的基础,长年的体力劳动,也使我的胳膊有些力气。有一次,一个身高1. 8米多的大个子天津知青双手各持一把铁锹与上海知青打架(我们的铁锹都锋利如刀),就如同挥舞着两把大刀一样。我仗着自己有把子力气,冒着被误伤的危险站到打架双方之间,抢下了铁锹,把人拉开了。为此,连队的现役军人指导员在全连开会批评打架事件时还对我制止打架提出了表扬。

时间到了1974年夏秋之际,四团6.15、6.29流血事件表面上虽已暂时平息,但深层的、根本的问题并未解决。看到阴山底下几个连队的北京69届知青(当时被称作“跨连队小集团”)打架打出了威风,没人敢惹,我所在的九连里也有人“蠢蠢欲动”。

一个北京初中67届知青,据说到兵团之前在北京曾经有过“玩闹”经历,看到“烽烟四起”,有机可乘,他也想带着几个北京69届知青“拔份儿”。当然他自己是不会首先出手,都是69届知青们先动手。

最先被打的是我们连队的副连长,一个复员军人。“玩闹”手下的一个69届北京知青要去团部,在小车上套了一匹马,副连长说让他不要套马,套个驴就成了。这哥们儿二话不说,上去迎面就是一板砖,拍得副连长满脸是血。

过了几天,他们又把与我同住一个房间的北京第一批知青小周作为新的目标。

我们住的房子是兵团成立前,内蒙古毛泽东思想大学校时期盖的,虽然也是里外间,但里间一条炕,只能住四个人。外间更小,一条炕只能住两个人。到兵团后期,人员逐渐减少,里间大屋只有我和小周两个人住,“玩闹”与另一个知青住在外屋。

与我同住一屋的小周是个倔脾气,头一天还与我发生了口角。他非要开窗户透空气,我怕刮风进沙尘,搞得到处是土,反对开窗。结果一语不合,小周突然就给了我一拳,出手还挺重,将我鼻子打出了血。我很生气,但也没还手,只是不再理他了。

“玩闹”早就看着小周不顺眼,他之前已多次在说话时夹枪带棒,“搓火”挑衅,最后是几个人一起冲进我和小周住的里屋,要打小周。

见此情况,我知道如果我不管,小周肯定会挨打。

虽然头一天小周打了我一拳,我们之间正在闹意见,但是我也不愿意在我的房间里看着他挨打。关键时刻,我出手拉开了双方已经架在一起的胳膊,并将对方几个人都推出了房间。

晚上睡觉躺在炕上,小周在一侧,我在另一侧,中间隔着两个铺位的距离。因为我不计前嫌,出手拉架,小周也受到了触动。跟我是一通的忏悔,检讨头一天打我一拳的错误,并感谢我出手拉架相助。

这事过了没两天,这几个哥们儿又在大渠边上堵住了与我关系不错、在饲养班喂马、并曾帮我养鸡的北京知青小白,揪着脖领子,威胁要揍他。小白也将此事告诉了我。

最后的茬口终于落到了我身上。我的一本书,借给别人看,结果被“玩闹”手下的人撕去几页上厕所时擦了屁股。我去要我的书时发现少了几页,当然非常生气。我也不客气,当即就是一通臭骂,结果把这哥儿们骂急了,仗着背后有人撑腰,冲上来要跟我打架,后来被人暂时拉开了。

我回到了房间以后,坐在炕沿上,脑子里不停地想着这些天来陆续发生的事情。那时也没想到后来还能通过病退回北京,以为只能在这沙漠荒原里呆一辈子了。他们已连续发难,我若认怂,让他们在连队里成了气候,以后他们就会更加变本加厉,那我和其他知青们的日子肯定不会好过。

为了以后,也为了尊严,我们之间必有一战,与其将来打,不如现在打。我虽然有一身健硕的肌肉,但只是一个人,若要出手,面对的将是对方四五个人,胜算确实不大,吃亏,被打一顿的可能性倒挺大。

思来想去,觉得这事儿还是要有个了断,最后,我决定背水一战。

于是,我这从不惹事生非,每天看书、学习的人拿起了三角刮刀,放在了上衣下面的兜里。

我走出宿舍,看到那个哥们儿在宿舍东头他住的房间门前站着。我径直走了过去,一拳、一脚,将他击倒在地。随后的一幕是我已预料到的,身高比我高出不少的“玩闹”,带着几个小兄弟成扇面状围住了我。

这次是“玩闹”亲自出手,在他一只手拽住我的上衣领子,将要动手的一瞬间,我用左手扯住对方拽住我衣领的手,右手迅速拿出三角刮刀顶在了他的肚子上。

我是有备而来,这可能是他没有料到的。

关键时刻,他说“算了”,选择了放手。

我本来也不想与他们大打,出手已经表明了我的态度,也就“收兵回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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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九连曾经的营房,现在已是农场职工居住

在后来的一些时间里,我的衣服兜里,一直装着这把三角刮刀。

在此之前,我们连队有一个包头知青,因一时口角打了一个上海知青一个耳光。被打的上海知青自己知道一个人打不过对方,便叫上一个帮手,偷偷藏在房门后面。等那个包头知青一进门,两人从后面用镐把在他头上给了重重一击。就这一下子,将人打成了严重脑震荡。

因为有此先例,所以我必须做好防备,应对一切可能发生的不测。

后来,据说“玩闹”一方曾想叫其他连队的同学来打我。但是,他们找的那些人与我在团部的同学也很熟悉,我的同学出面将这事平息了。

而我自己则一直“枕戈待旦”,每日刀不离身。

后来,经过一段时间,我与他们中的一些人也缓和了关系。其实以前也没什么矛盾,有的人关系还挺好,只是他们一时糊涂,以为跟着“玩闹”就能打出一片天下,想过一回“拔份儿”的瘾。

至于打架一事的后续效应,更是我没有想到的。

按说动刀打架,虽未真的捅伤人,要搁在兵团军事化管理时期,肯定得给我一个记过之类的纪律处分。但到我动刀打架的时候,团里和连队里早已打成了一锅粥。同时,由于我打的这一架,客观上制止了连队里个别人“拔份儿”、“称霸”的进程,是“除暴安良”之举,连队的现役军人领导及其他领导甚至暗地里拍手叫好,他们更不愿意看到“玩闹”在连队里横行。我只是想刹一刹个别人的嚣张气焰,使自己和其他知青能够正常的生活。说实话,对于个别“玩闹”来说,我出手可能还是好事,因为如果我不制止他们的行为,按照他们的轨迹发展下去,最后不知道还会捅出多大的篓子。

在打架之后不长的时间,我这因出身不好,多年遭人白眼的人被任命担任了班长。按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先当副班长,才能够提拔为班长,而我连一天副班长都没有当过。这还不算,又过了几天,我又被选为连队团支部宣传委员。其实,由于家庭出身的原因,虽然我是比较早参加兵团的北京第一批知青,表现一直也挺好,在关键时刻也曾“匡扶正义”,出手拉架,但我入团的时间比别人还是晚了很多。

我很清楚:对我的提拔不过是连队领导 “以夷制夷”的韬略,是为了对付那些无视领导、惹事生非的刺头儿知青们的无奈之举,特殊时期,他们甚至也顾不上我的家庭出身了。担任这些职务,对我也没什么不好的影响。所以我接受了,并且尽力做好工作,坚守住自己做人的准则就是了。

用三角刮刀打架不仅未被处分,反而被提拔,听起来这好像是天方夜谭,但在现实中,在我身上确实发生了。

在后来的一段时间时里,打架一直是男知青们生活的“主旋律”,也是困扰农场管理者的难题。直到1975年底,在巴盟总排干工地上,我们四团还专门成立了民兵连,将枪发到个人,并在工地上将十连一个打架的知青当场抓起来,就是为了震慑日益难以管理、经常有打架苗头的男知青们。

在我担任班长和团支委之后,也发生过别的知青堵着我的房门,砸了我房间窗户玻璃、寻衅打架等事端,但我没有再出手。因为我已经意识到:在“丛林法则”之下,永远有打不完的架,北京的知青打过了,还有上海的、天津的,更多的…… 对一些人来说,他们心中有一肚子的无名邪火,个个都像红了眼的牛犊子,看见个毛驴都想踹上一脚。就像那个北京69届知青,拉车的马招谁惹谁了,他无端就用铁锹砍出三道大血口子。心中郁闷,无处发泄,就拿不会说话的牲口出气。

相比较于通过打架求得日后的安定,办理病退,尽快逃离“丛林”险境才是头等大事,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所以,我最终下决心全力争取办理病退。团支部宣传委员有一项工作是定期出黑板报,当我在黑板上写下那些“扎根边疆”的豪言壮语时,心里私底下想的却是自己办病退的事,确实口是心非,言行不一致,但也实属无奈。

后来的事实也证明,终结兵团知青打架最有效的手段只有大规模放开办理病退。当知青们都去琢磨办理病退回城的大事,放在打架、“拔份儿”上的心思就少多了,最后走的剩不了几个人了,也就不会打架了。

不敢想象,要是没有病退返城,困在内蒙古兵团这“丛林”里六年、七年、八年的知青们的罗圈架打到什么时候才能终结。

一晃已经40多年过去了,想起这些蹉跎岁月里经历的陈年旧事,感触颇多。当年跟我打架的年龄最小的69届知青现在也都是70岁上下的人了,我与他们还有来往,当然也不会计较旧时恩怨。我并不认为当年跟我打架的人都是什么“坏人”,即使是别的连队、别的师、团那些参与打架、盗窃、抢劫的知青,有很多人原本也不是“坏人”。在兵团初建的头几年,他们中的很多人可能还曾经是激情燃烧、埋头苦干的人。偷盗、抢劫、打架斗殴只是表面现象,抛开个人的原因不说,更深层的动因是知青们精神上的崩溃和内心的苦闷,理想破灭,信仰迷失,看不到出路,最后才沦落成这个样子。

有个哲学家说:“人类处于神与禽兽之间,时而倾向一类,时而倾向另一类;有些人日益神圣,有些人变成野兽,大部分人保持中庸”。文革和十年动乱,就是最大限度地将人性中最自私、最丑恶的那一部分放大和调动起来。而那些运动群众、折腾人民,将知青们置于“丛林”困境的人,那些将极左思想、将蔑视人性、蔑视法律、打打杀杀的狼奶灌输给年轻人的始作俑者才是最可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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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知青肩扛锄头,走在上工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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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山脚下,二牛抬杠,镇压土地,这是当年巴盟地区独有的耕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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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拌饭,蓝天作帐,四团知青们在野外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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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头,羊皮袄,四团知青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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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九连的营房,现在是农场职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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