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新收入准则已经写了大半,历史文章链接我都帮各位汇总好了: 1.新收入准则为何变更? 2.五步法总体介绍: 3.五步法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羊毛出在羊身上!(合同合并) 4.五步法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5.五步法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上有封顶!(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 活学活用!(例题) 钱不够怎么办?(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 这年头卖家也缺钱(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 对方给的不是钱怎么办?(非现金对价) 说一种特殊的非现金对价(股票对价) 明明是卖货的,为啥还要付钱给客户?(应付客户对价) 今天我们来看第四步-分摊交易价格。 通过前三步,我们已经能够识别出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也能确定出交易价格,接下来就是如何将确定出的交易价格分摊到各个履约义务上的问题。 如果合同只有一项履约义务,那就不涉及分摊。 然而,世界并不总是这么美好,考题则更不会。 通常是一个打包的交易价格,对应合同中①②③④项履约义务,然后让你分摊。 而分摊交易价格的核心就在于找到一个合理的分摊基准。 这个分摊基准就是各个履约业务的单独售价占比。 比如我卖给你两个产品,A和B,合同打包价25000元; 其中A单独卖是6000元,B单独卖是24000元。 请问总交易价格应该在A和B之间如何分摊? A和B单卖的总价格合计是30000元,其中: A占比20%(6000/30000=20%); B占比80%(24000/30000=80%)。 两个打包价是25000元。 那A的分摊价格就是25000*20%=5000元; B的分摊价格就是25000*80%=20000元。 本质就是根据单个履约义务的公允价格占比来分摊总体的交易价格。 是不是小学水平的数学分摊题? 那为什么大家还是提起来分摊会头秃? 因为现实社会中,单独售价(或者说公允价值)很可能是无法获取的。 别问,问就是我司产品特别,还不单卖,所以没有单独售价提供。 那怎么办? 别怕,我们的教材又给出了三个确定单独售价的补充方案: 1.市场调整法: 你的产品就算再特别,类似的产品总有的吧。 从市场上找类似产品的价格,再根据你司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就是你产品的单独售价。 至于什么叫适当调整? 我只能回复你四个字:职业判断。 2.成本加成法 退一步讲,市场上真没有对标,连类似的都没有,那就从成本出发。 成本总归是会核算的,用你们归集的成本,再加上合理水平的毛利率,当作你产品的单独售价。 3.余值法 退一万步讲,如果有的产品连成本都没法核算清楚的话,就只能献上终极大法-余值法了。 所谓余值法,就是用总交易价格减去所有可确定单独售价的产品(或服务),剩下的金额就是无法确定价格的产品的单独售价。 这个方法就像是排除法,如果实在做不出对的,也可以另辟蹊径,把错误的排除了,留下来的就是对的。 同理,把能确定单独售价的产品排除了,剩下的价格就是无法确定单独售价的产品的单独售价。 (有点绕口,建议多看几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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