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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专刊·书法美学】书学中的“骨力”论渊源、内涵及现实探寻 ■刘 谦

 朝歌淇水悠悠 2022-09-25 发布于河南

2022年9月21日《书法报》第37期27、28版
责编:李金豹 邮箱:sfbs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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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学中的“骨力”论渊源、内涵及现实探寻

■刘 谦
  “骨力”作为书法的美学范式之一,被广泛运用于书学评价领域。然而,在书法批评中,学术界并未对“骨力”的美学内涵作出明确阐释,概念的模糊也使得“骨力”这一美学范式缺乏稳定的理论根基。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审慎的考查和阐释。
  每个汉字都有其特有的意义与价值,“骨力”作为由“骨”“力”二字构成的多音节词,其概念也应由“骨”和“力”两个汉字的意义相互作用而成。因此,要弄清书学“骨力”论的美学内涵,必须先考查构成这个概念的每个单字的美学内涵,即“骨”“力”的美学内涵。
一、“骨力”论渊源及内涵
  1.释“骨”
  自古以来,中国传统文人讲求“风骨”,它作为生命志气的标识,洋溢着一种刚健俊朗、超迈挺拔的蓬勃状态。由此延伸,书学中的“骨”,也带有文人墨客之“风骨”的意蕴,并将这种骨气带到艺术创作中。“骨”字有以下几种解释:一是作名词,指骨骼,即人与动物肢体中坚硬的组织部分。二是指品质、气概,即前文所说的蓬勃状态。
  “骨”字由一般意象发展到独具特色的艺术审美意涵经历漫长的发展阶段。“骨”字最早被广泛地应用于相术学中,从人的骨相出发占卜命运、探求祸福。
  魏晋时期,“骨”发展为美学意义,被用于人物风采品格、个性气质等的品评,出现“骨直”“骨气”等概念。在此基础上,“骨”字伴随着魏晋文学艺术的自觉,进入文学和书画评论领域。“骨”字进入文论领域以南朝的刘勰为标志,他在《文心雕龙》中首次提出“风骨”这一美学概念,将其用于品评文章的结构风貌。“骨”作为美学范畴,在文论中多指文章结构“结言端直”(刘勰语),呈现一种刚健有力的审美范式。此外,“骨”字还被广泛运用于诗评之中。“骨”字的美学范畴进入书画理论,始于绘画。“骨”字在起初用来描述绘画作品中人物的精神样貌,如魏晋画家顾恺之在品评作品时,使用“有骨法”“骨趣甚奇”“隽骨天奇”等大量“骨”字评语来品评作品。东晋书法家卫夫人在《笔阵图》中进一步延伸了“骨”字的美学意蕴,将这一概念运用到书法审美中,并提出“筋”“骨”“肉”的概念来论书法;此后,“骨法用笔”列入“六法”之一,其在线条审美中的作用也进一步加强。“骨”字至此已发展成为书画品评中的重要概念并加以广泛应用,是否有“骨”,有怎样的“骨”,被书画家看成品评书画作品线条好坏的重要标准。
  “骨”字在古代书画评论中有三种含义。第一,从形式上看,“骨”表现为书法点线造型瘦硬真切的形制。这一含义主要从书法的用笔出发,并未脱离物理属性。第二,从内蕴上看,“骨”表现为一种于作品形体之上充溢的精神力度,是一种在书法作品点画线条组合之中呈现出来的一种美的张力。第三,从本体论看,“骨”蕴含着一种天地精神。“天法道,道法自然”,从本体论上,艺术作品源于对自然的师法与书画家自身情感的生发。书法作品是人与自然精神层面的对话,俊朗的“骨”气在作品的点线之后体现天地万物之本元精神,这是老庄思想的体现,也是海德格尔笔下艺术所显现的真理的世界。
  2.释“力”
  力是中国美学史的本原范畴,其哲学、人文、美学的意义与价值举足轻重。探析“力”字本义,一指力量、力气,如我们的体力。二指物体间的相互作用,如万有引力。由此两种含义延伸出来的书法评论中的“力”兼具物理属性和精神力量。书法中的“力”可引申为“力度”,即书法作品中表现笔墨技巧的一种美,同时是书法创作史上一直被探索、追寻,并于创作中不断积累形成的一种审美追求。既指创作时手腕、笔锋在纸上形成的压力、摩擦力这种物理上的力,又指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迸发的精神上的“力”,也包含书法作品中展现出来的结构、笔法线条及整体的一种风格神采的“力”。
总结起来,书法中的“力”,既有外在表现方面的意涵,又有内在审美方面的意蕴。在两千多年的艺术发展史上,其内涵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一是指技法层面的技术之“力”或称笔力,是指书法创作过程中用笔的技巧、方法。二是指审美方面的审美之“力”,品评书画,无论何种风格,都以“力感”为美,富含“力”之创作有活力、有力度,反之则疲软呆滞(姜澄清《中国画论术语释微》)。三是自然方面的“自然力”,一指书法创作之时,须气息通畅,脉络疏通,全身灵活不板,在物我两忘之境中,自然之力可直达笔端;二指基于自身修炼提升的返璞归真之功力。四是情感方面的“感觉力”,一指书者创作中情感的表露过程,将磅礴之情运于笔端的一种潜意识的感觉力。这是用笔的关键,也是笔力的来源。二指作品对观者的共情力,包括用笔、线条、气韵和力量带给观者的感受,称感染力。
  具备同等娴熟的书写技法的书者,其创作时“力”的深度、广度与高度会有差异,而这些差异与书者的气质、胸怀、修养、性格、爱好息息相关。所以书法艺术无论追求何种创作风格,都必须以“力”为基础。“力”不仅是一个书家书法功力在笔墨技巧上的体现,更是一幅作品的精神内蕴。不具备“力”的作品给人以了无生气、神态疲惫之感。而富有力感的作品可使观者在静止的字形中领略到生命的运动,美就在此过程中得以充分的表现。
二、“骨力”论美学内涵
  在中国书学史上,“骨”和“力”常凝结重构成一个新概念“骨力”。以“骨力”论书法作品,综合了书论中“骨”和“力”的原本内涵,但又绝不等同于将“骨”和“力”二者内蕴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二者内涵的基础上衍生出更具深刻内涵的美学范畴——“骨力”说。
  “骨力”二字连用作为书评标准可追溯至东晋,卫夫人在《笔阵图》中首次提出“骨力”说,并阐述了“骨”与“力”的关系。创作时创作者与笔之间存在“下笔点画波撇屈曲,皆须尽一身之力而送之”的关系,每一笔每一画,都要用“一身之力而送之”。“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此论述体现笔力与书法的联系。善用笔力者,其书法呈现刚劲有力之态,在字中体现为“多骨”;不善用笔力者,点画之间软弱无骨,称为“墨猪”。但笔力的使用也有一定限度,并非越大越好,而这个度与书者长久以来积淀的经验和审美有关。卫夫人在文中推崇“多力”,但不完全排斥“多肉”,她认为好的作品在“多力”的同时也需“微肉”。“多力”与“微肉”巧妙组合构成“圣”,相反则导致“病”。因此,要辩证看待“骨力”,不能一味追求以“枯槁生硬”体现“骨感”,要巧妙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说,骨的形成来源于力,是力在形体表现上的反映。后来张旭说“力谓骨体”,力是生成骨体的原因。书法美学与批评中所谓“骨力”“骨势”“骨气”“骨体”“筋骨”等,其本质上都与力有关。
  中国书法理论从汉魏六朝成熟以来,“骨力”成为书论的重要美学范畴,“骨力”论贯穿于中国书学的始终。那么,“骨力”的美学内涵是什么呢?在综合前文“骨”和“力”内涵考查的基础上,综观古代书学的“骨力”论,大致有三义:其一,指向书法作品中点画用笔的力度。这层涵义上的“骨力”偏向于骨力和气力,多偏重表现“力”的层面,就点画运笔来说凸显出俊朗刚健的力度,呈现出一种阳刚之美、力量之美。其二,指书法作品表现出生动的筋骨和气韵,这是中国古代书论中的主要用法。南朝理论家谢赫将“气韵生动”列为绘画“六法”之首,可见气韵生动对于艺术的重要性。富有生命的艺术可看作一个鲜活的有机体,给人以真实的生命感,书论中的“骨力”论就强调作品中的这种生动气韵。“力”是象征着生命和活力,书论中的“骨力”既凸显作品刚健俊朗的线条美,又洋溢着一种蓬勃向上的灵动之势,动静相生,这便是“骨”和“力”美学内涵的融合。其三,指向书法作品中充溢的人文内涵和精神风貌。我们常说一个人有“骨气”,指这个人有品行操守和崇高的精神品质。同样,书法上的“骨力”也用于展现书法作品中所体现的精神风貌。书如其人,人有生命,好的书法作品亦如是。书法的生命就植根于刚健俊逸的横竖点画之下的飞动的气势和生命的意味,即“骨力”之中。
三、“骨力”论现实探寻
  “骨格者,书法之祖也”,南宋赵孟坚在《论书法》中把“骨”推至“书法之祖”的地位,足见“骨力”在书法中的重要性。也正是基于此,历代书家在强调“骨力”的同时也在创作中极力追寻“骨力”,但这并非易事。书贵有“神骨”,但仅靠功力和形态远远不够。书作中如何获得点线的骨力?这是我在学书过程中一直探寻并践行的。要想使书作兼具“骨力”,以下三点极为重要:
  一重用笔。同一根线条,出自不同书者之手,其立体感、力度各异,根源在于不同书者驭笔能力、对技法掌握运用及熟练程度不同。因此,研习笔法,对提、按、转、折、入锋、出锋等笔法反复训练,做到精熟和运用自如,是作品有“骨力”的基础。中国书法重要的技法之一是中锋用笔,中锋用笔能竖其锋,墨随笔锋顺流而下,不旁不逸,力无分散。因而它最能集中力量,也最能展现书作之“骨”,线条的立体感、力度感,也主要靠中锋用笔呈现。因此,历来中锋用笔被书法家们看作“用笔最重要的关键”“是笔法中的将帅也”。在中锋用笔的同时,要注意行笔要留,在用笔时欲行又止行笔迟涩,这样用笔的线,才有骨力,才劲健挺拔,力透纸背。行笔要留,关键在将力量控制到每一笔、每一画。若创作时惯于劲爽用笔,不管是隶书还是行草,一笔下去就是一笔,坚实有力,决不草率。下笔不作虚尖,收笔戛然而止,字与字、点画与点画之间干净利落,撇捺、悬针长短恰到好处,力求作品呈现提处不飘、按处不滞,在这样的用笔之中,作品的“骨力”自然在厚重中体现。

  二重用力。下笔有力,方其笔力。从观者角度看,笔力是书作带给观者的力度、气势等审美感觉,以及其内在的强弱刚柔力度。笔力主要取决于书迹的笔画、结构和章法。东晋卫夫人说:“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古今书家非常重视用力。正如卫夫人所说的:“下笔点画、波撇、屈曲,皆须尽一身之力而送之。”指使笔、腕使指、肘使腕、肩使肘,而指腕、肘、肩均听役右体。左体要支援右体,下体要支援上体,方能将全身之力送到笔锋上,力足神旺。书者在创作之时,需凝聚自然之力和人为之力,协调身心,通体配合,将身、肩、臂、肘、腕之力协调凝练,倾注于笔端。通过这种训练有素的书写技法,将自然的力(纸笔之间的力)和人类固有的力(机体之力,对生命、艺术的感知力)进行抽象与提炼,使之转化为书作的“骨力”。这个“力”便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人的艺术创造活动最高级的体现。

  三重用气。力来源于气,气盛力才足。古人云作书“俱要以气行乎其间”,作书的过程就是在无形之气导向运笔的过程。气,来源于人的体内和精神。作书时要气运丹田、心无杂念,心情愉悦、精神振奋;充分调动丹田和精神之气使二者协调配合,产生以意领气,意到气到,气到力到之效。书作过程是一种视觉感应过程,书者笔下的点画线条进入视域,在视觉感知基础上分析综合进而产生心理映射。这种“感知”“领悟”基于书者的内在和精神之气,往往只可意会,难于言传,而表于外的作品则会因书者气之盛衰而各具特色。毛泽东诗词手稿洋溢着磅礴之气,从其书作中可以看到一位伟大革命家、政治家的雄才大略和宽广胸怀,书风豪迈超尘,气势宏阔磅礴,具有强大的振奋力和感召力。
  基于对前人理论的领悟及自身书作实践的经验积累,我认为书法创作过程中的“骨力”源自书者用笔、用力、用气等因素。而这几点之间并非割裂,各自发挥作用,而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宗白华对“骨”与“力”有如下论述:“既有力,又秀气。这就叫做'骨’,'力’就是笔墨落纸有力、突出,从内部发挥一种力量,虽不讲透视却可以有立体感,对我们产生一种感动力量。”有良好的心境,淡然沉静,才能激发气的运行;力源于气,有气才有力;力通过笔来表现,气、力是中锋用笔的要诀,气、力合一,“骨力”自现。因此,在创作中只有将三者有机地调动结合起来,才能使书作获得骨力。力是骨之源,骨是力之表。“骨力”是作品中从笔墨内部迸发出的力量。所以,对力与骨的追求,显然不能仅仅追求形式表现,而应兼顾精神内涵,这不仅是书法强调笔力、筋骨的原因,也是书者在创作中获得“骨力”的路径。
  宗白华说:“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表达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筋骨血肉的有机结合使人神采奕奕,书法同样也有筋、骨、血、肉,强筋劲骨、浓血丰肉的书作蕴含刚健的笔力和坚定的力量。书法上的“骨力”与使人振奋、坚韧不拔的人格力量一体相通,具备“筋骨”之书作犹如具备骨气、气节之人格。在书作中,“骨力”外化为笔画线条间筋骨挺拔之美,筋骨之美暗含书作者的精神美和生命美,书者与作品在审美上构成通感,而这也正体现了传统文化之中“天人合一”的哲学观。要想达到这样的一种“物我合一”的美的境界,我们在提升自我修养、审美、境界的同时,必须也要写出书作之骨力。书作之精气神滋生于骨力,没有内在筋骨之作品自然不能显露外在之血肉。苏东坡曾提出:“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为成书也。”“骨力”说自被提出之日起随着历史的车轮不断前进,并在长期的书法实践中日益凸显、经久不衰,足见骨、力在书法艺术中的重要价值。真正的书家,必会将过人的才情、鲜明的立场、独到的审美、成熟的思想凝结为作品之“骨力”。也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审美意象可以在包容过往的同时产生无限生机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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