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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曲靖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看病保障有新变化!

 taiyangxi1000 2022-09-30 发布于云南

自10月1日起,曲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启动实施,全市参保职工“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个人账户可以全家使用、支付范围有扩大,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有调整”,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一、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此前,参保职工在门诊看常见病、多发病,只能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10月1日起,参保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现场即时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诊每次结算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60元、9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如果是退休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较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5%、60%和55%。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按住院支付比例执行,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全家使用

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全家使用。参保职工本人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等线上线下渠道,自愿将符合条件的配偶、父母、子女添加进个人账户支付人员名单,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除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购医疗器械等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还可用于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三、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有调整

目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是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按比例划入两部分组成。新政策实施后,个人账户的计入仅有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用于解决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具体变化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继续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划入,今后按省改革要求,逐步调整到曲靖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近期,市医保局已配套医保信息系统设置,畅通医保信息系统服务,方便参保职工关联其配偶、父母、子女身份信息,实现个人账户支付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或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图文来源: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陈艳

▍编辑:尹丽梅  审核:卞雯雪
掌上姐:1560874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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